崇阳县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工作职能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二)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县旅游区域、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开发建设。
(三)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协调、安排和管理县政府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开发建设资金;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拓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县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涉外事务和对外联络、交流合作。
(五)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旅游保险监督工作;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旅行社、景区景点、旅游饭店、导游等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等有关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申报核发岗位证书;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组成单位
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编办批复的参公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崇阳县旅游局。内设机构:(1)办公室(2)发展计划与促进股(3)政策法规与管理股。
崇阳县旅游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人,其中:事业编7人。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在编5人,退休1人。
三、2017年度工作计划
紧紧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以“全域旅游,旅游全域”发展乡村旅游为重点,全力建设大景区,积极培育旅游龙头产品,全面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业全方位、跨越式发展。
1.全面启动崇阳县旅游风景道(绿道)建设;
2.抓好咸崇旅游公路、幕阜山旅游公路沿线景点、景观布局;
3.完成崇阳县乡村旅游规划;
4.开展以节会、宣传活动为载体,利用新媒体抓好旅游促销;
5.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引进旅游大项目;
6.启动旅游集散中心筹备建设和智慧旅游平台创建。
四、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4.2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办公费3.02万元、印刷费0.8万元、水电费0.78万元、邮电费0.035万元、物业管理费0.72万元、差旅费2.47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会议费0.59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1.51万元、劳务费0.38万元、委托业务费1.89万元、工会费0.05万元、福利费0.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0.695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为0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全年收入预算合计111.34万元,其中:
1、财政拔款(补助):58.39万元;
2、其他收入52.95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全年支出预算111.34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2.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27万元(其中:办公费3.02万元、印刷费0.8万元、水电费0.78万元、邮电费0.035万元、物业管理费0.72万元、差旅费2.47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会议费0.59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1.51万元、劳务费0.38万元、委托业务费1.89万元、工会费0.05万元、福利费0.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0.695万元);
3、项目支出44.7万元(其中:旅游公共设施维护及旅游资源保护经费15万元;旅游宣传促销经费20万元;旅游行业管理经费4.8万元、旅游执法工作经费4.9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本年总支出比上年增长44.1%,其中:人员经费比上年增长33.9%,增长的原因是本年度按国家政策增长了工资,所以相应的人员支出相随之增长;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了10.3%,减少的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崇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压缩了开支,控制了支出的范围。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长了51.3%,增长的原因是:在本年度加大了旅游项目招商、旅游项目(乡村旅游)规划设计编制、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随着项目的增加,费用也比上年有所增长。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51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2.35%。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来客接待及外出公务接待等,接待批次为26次,接待人数为213人。经费预算严格按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励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崇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安排。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