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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

  • 来源: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1-21
  • 发布者: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我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根据《崇阳县民政局、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中共崇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崇阳县文明办、崇阳县司法局、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崇阳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崇民发〔2019〕7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有关要求,引导村(居)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党领导原则。村(社区)党组织全程主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镇党委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2.合法性原则。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内容上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能正确规范村(居)民之间、村(居)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社区)与邻村(社区)的关系,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3.民主性原则。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程序上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要广泛听取全体村(居)民意见,回应村(居)民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共同意愿。

4.实用性原则。在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时要考虑本村(社区)的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民族特色、村(居)民群众的文化素质等情况,要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文字简洁、通俗易懂,符合本村(社区)实际,有针对性,便于操作。不能照搬照抄,杜绝雷同,避免贪大求全,过于宏观。

5.时效性原则。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它的严肃性,又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三)时间安排

2019年8月25日前成立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修改、补充完善工作。

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上墙入户工作。

2019年12月20日前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检查现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村(社区)在规定时间内对现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本村(社区)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损害村(居)民合法权益的条款必须召开村(居)民会议予以删除;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责成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制定;对不符合群众利益和意愿、不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应予以修订;对群众拥护的、需要的、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增加和完善。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1.规范制定程序。(1)征集民意,制订初稿。村(社区)“两委”与乡贤理事会人员一起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和发展定位,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和组织协商的基础上,形成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初稿。(2)反复酝酿,完善初稿。初稿形成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村通”小广播、微信公众号、“村湾夜话”、“星空夜话”等多种方式告知村民,由各村(居)民小组组织村(居)民广泛讨论,收集群众意见,同时还要注意听取村(社区)法律顾问、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驻村(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初稿。(3)提请审核,形成草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经反复修改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初稿进行审议,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草案初稿,上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在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提出意见建议,批复后形成草案。(4)审议表决,上报备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草案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在十日内上报镇政府备案,备案时应附有制定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乡镇审核意见。(5)及时公布,遵照执行。村(社区)要将备案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时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村通”小广播、微信公众号、开会、张贴和发放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公布,并宣布其生效日期,以便全体村(居)民共同遵照执行。

2.明确主要内容。(1)组成结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表述形式;审议主体为村(居)民会议;日期包括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的日期和实施生效的日期。

(2)主要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体现正面倡导和负面约束两方面的内容,应当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适当、合理的惩戒措施。

正面倡导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遵守村庄(社区)规划,共同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等。二是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活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实行垃圾分类,文明饲养宠物,规范养犬行为等。三是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综合利用秸秆等废弃物,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四是建设平安乡村(社区)。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群防群治,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五是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尤其要保障妇女在村(社区)民主参与、文化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或者权利等。六是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矛盾纠纷等。七是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扶危济困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育新风、婚事新办,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负面约束主要是针对本地区、本村(社区)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提出抵制、约束要求。一是婚丧陋习、天价彩礼、滥办酒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二是孝道式微、薄养厚葬、老无所养。三是好逸恶劳、“等靠要”、懒汉行为。四是乱养和放养犬类。五是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六是逞强斗狠、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及“食药环”违法犯罪、参加封建迷信或非法宗教活动等。

3.规范修订机制。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保证“一村(社区)一策”,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除制定综合性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外,还可以就某一项具体事务制定单项性规范。村(居)民小组、自然村、住宅小区、楼栋可以依据本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结合实际制定“组规”“村落公约”“小区公约”“楼栋自治公约”等。

(三)建立和健全监督执行长效管理机制

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施行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也可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辖区内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居)民代表共同监督执行。要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村(居)民予以批评教育和适当惩戒并督促纠正,树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权威性。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实行设立奖励基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办法。要善于依靠舆论和道德力量来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对于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利用说服教育和村(居)民相互帮助、感化、监督等方式,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形成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正能量。要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乡贤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村(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好社会组织在村(居)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规范日常管理运行,在“督”“评”“传”上下功夫,引导群众遵守公序良俗、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移风易俗。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纳入村(社区)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村(社区)领导小组,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有步骤有计划地稳步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紧紧把握住宣传动员、内容把关、制订程序和实施执行四个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三)加强督促指导。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把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纳入加强村(居)民自治建设和基层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协商的重要措施,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建设乡村文明等工作协同推进。在指导督促过程中,要采取实地走访、现场查看、随机抽查、定期督查、经验交流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村(社区)要利用公开栏、宣传单、微信群等多种形式,通过解释答疑、意见反馈、集体签名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知晓率和执行率,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遵守”的良好氛围。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展示活动,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白霓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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