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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霓政发〔2020〕1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咸政发〔2020〕2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崇政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组织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全镇人口普查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白霓镇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村(社区)、部门的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村(社区)、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妥善解决选聘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并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经费保障
全镇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镇政府已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将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村(社区)、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强化协作配合。镇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四)做细普查宣传。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白霓镇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白霓镇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饶清文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孙道武 镇人大副主席
许玉祥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艳明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石 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成 员:汪 宝 四级主任科员
王 旦镇统计干事
王镇钦 镇武装干事
王誉达 镇干部
孙 丹 镇干部
黄 睿 镇干部
龚 露 镇干部
汪泽琛 镇干部
钱方宁 镇干部
陈 浩 白霓桥派出所所长
饶俊生 白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丁远远 白霓司法所所长
刘志勇 镇财政所主任
汪 铮镇人社服务中心主任
成 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主任
丁 伟 镇教育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