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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桂花泉镇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关于在桂花泉镇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发生楼房垮塌事故,为汲取事故教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桂花泉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房屋安全管理人主体责任,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既有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各村对所辖区域既有房屋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房屋主体结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城镇房屋
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结构安全,主体结构有无明显可见的裂缝、变形、倾斜等缺陷,室内外地平面是否有沉降、塌陷等情形,是否对已知结构隐患进行过加固处理;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有无年久失修、改变承载结构、变更房屋用途、随意增加露面荷载、未按要求对建筑幕墙外立面等进行维修保养;房屋建筑规范管理,非住宅类建筑是否满足本行业生产经营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等。
1、城镇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危急优先”的原则,重点对辖区内在册危房、易受风雨荷载影响的砖木结构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地势低洼房屋,接近、达到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老旧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
2、房屋建筑改扩建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改扩建房屋建筑在施工前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特别是排查有无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行为。
3、公共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在全面排查既有房屋的基础上,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房屋以及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等进行重点排查。
(二)农村房屋
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基础上,聚焦4类重点房屋,即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各村对辖区内所有4类重点农村房屋进行全量复核统计,对于复核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迅速向镇排查整治办公室报告,镇排查整治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桂花泉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村要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优势,落实产权人(实际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整治工作不留盲区。
(二)全面精准排查。各村对重点排查整治范围的房屋全覆盖排查,逐栋逐户列出清单。对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及时指导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人开展安全鉴定,对因灾害、事故导致一定区域内大量房屋受损的,各村应及时上报镇排查整治办公室,镇排查整治办公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鉴定。
(三)分类攻坚整改。按照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的原则,对所有已经鉴定确认为C、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实行在册管理和动态跟踪,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危险房屋安全巡查、监控和治理等工作。C级危房限期完成除险、加固,D级危房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依法清人、停用、封房,有条件的应立即拆除。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违规改扩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追责问责,对违法建设项目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附件:桂花泉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桂花泉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晓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何 为 党委副书记
艾水齐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甘卫民 党委委员、副镇长
熊 燕 党政综合办主任
庞硕位 社会事务办主任兼龙飞村支部书记
王文煜 党政办科员
宋四海 桂花村支部书记
熊 超 东源村支部书记
杨智鹏 横山村支部书记
张 鹏 仙坪村支部书记
吴四牛 官庄村支部书记
丁强兵 三山村支部书记
万家辉 双港村支部书记
钟 铎 派出所所长
杨 樟 财政所所长
刘 俊 卫生院院长
邹 豪 规划办主任
汪国楚 教育办干事
王国宗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贺四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饶进良 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艾水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邹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
桂花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