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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乡关于惠民惠农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崇阳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港口乡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聚焦惠民惠农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政策,通过专项治理达到“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的目的,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违规发放或领取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黑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惠民惠农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对惠民惠农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一卡通”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拿出治理规范措施,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群众身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分村、部门实施。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由县政府统一部署,乡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乡直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以点带面,以查促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以自查为重点,边查边治理,摸清情况,举一反三,规范管理。
坚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共享有关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对重要问题,及时研究会商,完善制度办法,拿出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核查时间
2022年7月5日至24日,时20天。
三、核查任务
2021年度冬春生活、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惠民惠农财政救助资金“一卡通”资金发放逐户进行核查,不包括4月份监察系统大数据提交问题线索已经核查的户,填报《惠民惠农财政救助资金“一卡通”入户核查登记表》。乡专项治理核查工作专班同时进行抽查,乡驻村干部填报的《惠民惠农财政救助资金“一卡通”入户核查登记表》中抽取一部分重点户进行核实。
四、核查标准
参照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冬春生活救助问题线索类型判定工作建议》标准执行,冬春生活救助对象认定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确系当年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如房屋倒塌、因灾伤病、农作物减产绝收等);二是家庭生活在冬春生活期间存在一定困难;三是救助评议公示等程序规范到位等。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户参照执行。
五、核查方式方法
核查人员必须做到“六见”:一是见领取对象(要有与领取对象的见面照片,作为佐证材料);二是见户口本(原件拍照留底,作为佐证材料);三是见领取人身份证(原件拍照留底,作为佐证材料);四是见农商行一卡通存折或卡(原件拍照留底、持卡的要有银行流水,作为佐证材料);五是见领取对象居住环境(整栋房屋的全照和屋内主要生活区照片各一张);六是见左邻右舍(暗访左邻右舍各一至两户)。
六、专项治理核查内容
按照有关核查方式方法,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具体的参照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冬春生活救助问题线索类型判定工作建议》):
1、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
2、违法违规问题。摸清“一卡通”卡在哪里?谁在用卡?
钱去哪了?是否存在:
(1)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报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2)通过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4)一户领取,多户分摊领取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七、汇报和整改
(1)情况报告。各村驻村干部发现问题每10日向乡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告一次,8月后每月12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整个工作持续到12月份结束。
(2)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贯穿专项治理“回头看”全程。广泛开展到村到户摸底调查和全面排查,深入查找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不到位、“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违法违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逐一销号。
(3)乡级抽查。乡专项治理专班对各村核查工作随时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等情况。
(4)整改规范。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情况,对所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法,强化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
崇阳县港口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