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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洞泉村焚烧秸秆处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洞泉村焚烧秸秆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村、乡直各部门:
9月26日下午4点,洞泉村村民谭明国、汪初珍二人聘请耕田机深翻二组田畈上的中晚稻田,因原采用的是高茬收割,稻田里的秸秆较长影响深翻。其二人心存侥幸,边点火焚烧秸秆,边催耕田机翻耕作业,被正在附近巡查的市环保局秸秆禁烧执法队发现并现场制止。经反复沟通,市执法队同意由我乡对此起焚烧秸秆行为从快处理,以观后效。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由乡派出所将谭明国、汪初珍现场带离,进行训诫。两位村民认识错误后,在村干部的监督下,在村里进行为期十天的秸秆禁烧义务巡回宣传,以现身说法警示他人。
2.责令洞泉村支部书记(村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程清兵向乡党委作出检讨,缴纳秸秆违规焚烧罚款1000元。
3.责令洞泉村立即整改,由其村包片干部刘伶负责在现场指引服务,当日加夜班将过火稻田全部深翻到位。
4.责令洞泉村召开村“两委”工作会议,就秸秆焚烧工作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对工作再安排再部署。
此次事件,表明洞泉村秸秆禁烧工作宣传不到位、包片责任压得不实、现场巡查不力的问题十分严重。自九月以来,乡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对秸秆禁烧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但洞泉村掉以轻心,对此项工作认识不高,作风不实,导致发生焚烧秸秆事件,现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各村引以为戒,切实认清秸秆禁烧工作的严峻形势,务必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互相监督;务必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包片包保责任;务必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工作机制,全面严防死守,杜绝焚烧秸秆事件;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要加强指导,加大督办力度,特别是重要节点期要到现场巡查;乡派出所要严查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形成震慑;通过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共同守护好港口的蓝天净土。
港口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