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部门平台链接>港口乡>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港政发[2021]21号
关于转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经乡党委同意,现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
附件1.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港口乡202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任务分配表
港口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崇政办函〔2021〕2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和《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8号)精神,结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阳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发〔2015〕14号),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稳运行、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收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满16至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 征收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四类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代缴;其他己脱贫人口本人可按100元的标准缴费,也可选择其他标准缴费;其余人员在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2个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多缴多得,多缴多补。
三、征收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续保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费,视为中断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村主职干部中断缴费的,不享受省财政2000元的补贴。
四、缴费方式
1.通过指定金融机构直接缴费: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税务部门委托的当地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缴费凭证。
2.通过村(社区)缴费:参保居民在规定时限内到村(社区)委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村网格员登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并为缴费人提供缴费凭证。
3.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直接缴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4.通过手机APP下载“湖北税务”或“鄂汇办”进行网上实名制登记后选定缴费档次进行个人直接缴费。
五、工作职责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实行“政府主导、税务主管、乡镇主责、村(社区)组主收、部门配合”的原则。
(一)政府主导。县人民政府全面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部署、宣传发动、任务分解、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经费保障等工作,不定期主导召开部门联席会议。
(二)税务主管。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征收管理;征缴方式、征缴政策的宣传、培训;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征收的票证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联网对接;协调督导乡镇、村(社区)组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三)乡镇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征收方案,部署村(组)、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全方位宣传政策;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组)、社区;督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收和及时入库。
(四)村(社区)组主收。负责组织人员进村(社区)入户征收,核对缴费人员信息后上机申报缴款、开具票据,做到不遗漏一人、不错缴一人。
(五)部门配合
1.县人社局负责参保信息的登记、录入、变更、停保以及到龄待遇领取等政策宣传,协同其他部门对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2.农商行、邮储行负责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的票据开具、资金及时划转;
3.各乡镇派出所负责提供本辖区16-59周岁户籍人员清册,为基金征收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4.县民政局负责提供16-59周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册,并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5.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16-59周岁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名册,并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6.县残联负责对16-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1-2级)进行审核认定,提供人员清册,并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7.县财政局负责困难群体保费的拨付。
六、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加大基金征收工作力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参保人数总体平衡,续保率达到100%,基金征收率达到100%。
2021年征收任务(分配表附后)按实际缴费参保人数进行考核,县政府对各乡镇给予奖励,该奖励经费主要作为乡镇村组和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税务分局征收工作的征收费用。对续保率和基金征收率达到100%的,每人奖6元,其中乡镇按3元/人计提征收经费,人社局和税务局各按1.5元/人计提征收经费;对续保率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人扣6元。奖惩资金由县人社局、税务局负责核定,财政局负责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常年缴费,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提前完成征收任务。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积极代缴保费,保障老有所养。
(二)成立专班,明确职责。各乡镇要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专班成员由乡镇政府、乡镇税务分局、乡镇人社中心组成,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动员城乡居民参保,收集、整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完成基金征收、上解和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督促指导村干部开展基金征收工作。
(三)掌握底数,有序推进。县人社局要认真做好基金征收准备工作,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代缴人员名册和续保人员数据,核定各乡镇2021年征收任务数。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要协助乡镇税务分局,与村基金征收专班及时掌握征收情况,避免重复征收。各乡镇税务分局要主动作为,加强与本乡镇有关银行沟通协调,确保缴费渠道畅通,方便群众随到随缴。
(四)严肃纪律,定期结算。规范基金征收行为,严格做到“一人一票,票款同行”,杜绝发生收费不开收据或白条收费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加强督办,定期通报征收进度,确保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附表2
港口乡202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任务分配表 | ||
编制单位:港口乡人民政府 | ||
名称 | 应缴费参保人数 | 应征 |
港口乡 | 10975 | 3292500 |
柏岭村 | 605 | 181500 |
横岭村 | 715 | 214500 |
小东港村 | 1075 | 322500 |
大东港村 | 255 | 76500 |
北山村 | 850 | 255000 |
塘口村 | 860 | 258000 |
小沙坪村 | 1100 | 330000 |
港口村 | 875 | 262500 |
油榨村 | 1100 | 330000 |
石岭村 | 675 | 202500 |
游家村 | 1085 | 325500 |
畈上村 | 1060 | 318000 |
洞泉村 | 720 | 216000 |
以上人数不含免征及到龄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