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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口乡行政执法人员原执法证作废的公告

  • 来源:港口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12-20
  • 发布者:港口乡人民政府

    因我乡相关人事调动,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声明以下人员执法领域为港口乡行政执法的原执法证件作废:

    刘杰,执法证编号:17110697252,有效期限至2027年2月28日。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作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崇阳县港口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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