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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镇2023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水利站、武装部、民政办、派出所、财政所、供电所、卫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教育站、农技站、文化站、网络公司、电信、畜牧站、林业站等部门及各村为指挥部成员单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于镇党政办(以下简称防汛办),彭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地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由防汛抗旱、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文件,督促各单位抓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汛情旱情收集、上报与发布工作,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动员宣传等工作。
2、镇水利站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配合镇防汛办每年组织开展汛前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镇党政办;制定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在核定标准内安全度汛;指导、帮助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除险加固,制定抗旱措施、强化抗旱水源调配等工作。
3、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4、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间,按照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处理破坏防汛抗旱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5、镇民政办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归口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
6、财政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安排。负责防灾抗灾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工作。
7、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山体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及时设置塌方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每年3月份配合镇防汛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镇党政办和防汛指挥部。
8、镇农技站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
9、供电所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优先安排防汛抗旱紧急用电。
10、镇网络公司负责汛期通讯,确保防汛用户(党政重要部门、防汛、水利、电站)的通讯畅通;对水情、气象电报和涉及防汛的重要通信业务,要严格时限,及时处理,安全传递。
11、卫生院、镇农技站、镇畜牧站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做好全镇人员、动物卫生安全预防与保护等工作。
12、教育站负责学校防汛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汛期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保卫工作。
13、林业站负责管制沿河木材的堆放,避免汛期木材漂流发生阻水事故,做好灾后植被恢复等工作。
14、各村配合水利站搞好镇防汛规划编制,使防洪排涝工程和村各项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同时做好防汛抗旱,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
镇防汛办应及时接收县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
2、洪涝灾害信息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民政、村、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旱情信息
主要包括于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情况,镇防汛办应及时收集旱情信息供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
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镇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降雨量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原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镇防汛办要密切联系县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3、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办要密切联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监视天气变化信息,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
日降雨量50-100毫米(可能导致垮坝险情和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2、较大汛情
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
发布暴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
镇防汛办接到汛情报告,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带队值班,并向各单位防汛机构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2、较大汛情
镇防汛办接到各级较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动态变化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全镇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
镇防汛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时时跟踪上级部门播报的降雨量、未来天气趋势及本镇汛情;镇防汛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单位认真按照本预案开展行动。
2、信息发布
镇防汛办负责向全镇发布上级相关部门发布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同时负责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
3、预测预报
接收播报县气象局预测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县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水利工程调度
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县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5、物资、车辆调配
发生重大汛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人员物资撤离
各村、各单位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7、信息播报
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发布。
(四)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镇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
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组成。主要职责: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技术指导组
由镇防汛办、水利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
由镇纪委及司法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单位负责人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抗洪抢险组
由镇防汛办、水利站、武装部、民政办、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农技站、供电所、卫生院、教育站等单位、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负责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综合统计组
由镇防汛办、民政办、水利站、财政所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各单位灾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
6、宣传报道组
由镇防汛办、镇宣传办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各级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
7、后勤保障组
由镇防汛办、民政办、财政所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和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五)应急保障
1、通讯与信息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同时应及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支援。
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4、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协调县交通局、公路段等部门工作,积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医疗保障
卫生院、畜牧站、农技站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9、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10、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设施的责任;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六)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镇人民政府将派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镇防汛办、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4、各村、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七)灾后重建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积极上报,争取资金补助,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3、各村、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抗旱应急响应
(一)旱情等级
根据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指导纲要》旱情等级划分为三级。
1、轻度干旱。3个月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偏少20%-30%。
2、中度干旱。3个月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偏少31%-50%。
3、严重干旱。3个月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偏少51%-80%。
(二)防范措施
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科学调度,分清轻重缓急,科学配置水源。妥善处理生活用水、发电用水、灌溉用水及环境用水的关系,优先保证集镇群众生活用水。
(三)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上级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村、单位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并及时通报旱情信息;水利站协助各村、单位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上级发出抗旱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会议,提出相应抗旱措施,部署抗旱工作;每10天向县防汛办及县委办、县政府办上报旱情、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密切注意气象部门播报的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配合县有关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配合县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民政办、财政所及时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并下拨抗旱经费。
3、严重干旱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上级发布抗旱救灾通知,马上召开会议,紧急动员抗旱,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组织农业、水利、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5天向县防汛办及县委办、县政府办上报旱情、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变化情况,及时向全镇各有关单位播报县防汛办提供的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协理水事案件;积极配合新闻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四)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镇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指挥部配合上级防汛部门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3、旱情测报
根据县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镇防汛办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4、新闻采访
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并按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对外发布抗旱信息。
(五)应急保障
1、抗旱队伍
镇政府、各村、单位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抗旱服务组织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2、抗旱物资储备
各村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
3、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社会动员保障
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抗旱的责任;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镇人民政府选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防汛办、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农业部门积极指导农民改种补种、调整种植结构。
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4、武装部负责组织各村成立灾后救助队,对人畜饮水困难地区的居民输送临时应急生活用水。
各村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