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部门平台链接>石城镇>部门文件 >> 部门文件
石城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石城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文〔2021〕15号)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文〔2021〕8号)精神,现就石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推进森林生态系统高质量发展和有效利用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本底,为“建成战略支点,打造示范样板”提供生态支撑。
到2025年,全镇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到2035年,全镇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打造生态宜居、绿色发展的美丽石城。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完善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落实林长责任区域。
1.设立林长。镇级设立第一林长和林长,由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各驻村干部担任,实行分片负责;各村设立村级林长,由各村书记担任。以镇为单位、各村为网格,整合优化资源,搭建“林长+森林资源监管员+生态护林员”(简称“一长两员”)的网格化管理平台和工作机制。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由刘伙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各村书记和联系村的镇直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林长交办事项;负责制定林长制实施相关制度,做好日常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明确林长职责。各级林长是其责任区域开展林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镇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镇森林资源监管员、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乡镇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以及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做好自然灾害早期处置工作。
2.开展定期巡查和组织专题会议。建立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巡查制度,镇级林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村级林长每半月巡查1次,及时发现和解决责任区域遇到的相关问题。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林长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生态保护修复。
3.督导各项任务落实。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项任务落实。
4.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妥善调处林权纠纷,强化林业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组织落实森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城区山体、天然林和公益林依法管理。
5.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换机制,创新建立雷竹、油茶、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生态富民惠民。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提升森林生态质量。精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开展造林绿化行动,科学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建立森林资源修复制度,以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质量、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和退化林、废弃矿山、受损山体生态修复;科学开展残次林结构调整、森林定向培育,对现有森林植被进行提档升级,提升森林生态质量;依托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和群落结构,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严格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和保护,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全面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完善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宣传教育,落实野外火源管控和监督检查,健全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序推进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建设,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和治理,突出做好美国白蛾和松材线虫病等防治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四)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石城林业特色产业,壮大培育竹产业,做大做强竹产业。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建设以竹类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推进多产业融合发展,深挖林业附加价值,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有序推进森林观光休闲、森林康养等第三产业建设。加快林业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持续提升林业固碳能力的同时,大胆创新、积极开发森林碳汇项目,探索森林碳汇产业之路。
(五)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建立“林长+森林资源监管员+护林员”责任体系,实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加强对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导考核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镇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支专项经费,加大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及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和生态补偿扶持力度,保障护林员管护经费需要。
(三)加强社会监督。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工作措施、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业普法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村两委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约谈村两委及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石城镇两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附件
石城镇镇村两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镇级林长 | 职务 | 村级林长 | 林长范围 | 联系部门 |
曾岳林(第一林长) | 党委书记 | 杨永红 | 汉兴村 | 派出所 |
成世清(林长) | 党委副书记、镇长 | 熊存志 | 西庄村 | 市场所 |
徐 仕(副林长) | 干部 | 陈丰华 | 方山村 | 税务分局 |
舒金明(副林长) | 干部 | 甘士中 | 八一村 | 法庭 |
李周凤(副林长) | 党委副书记 | 张望龙 | 桂口村 | 财政所 |
王五龙(副林长) | 人大主席 | 阴梁 | 虎爪村 | 交通分局 |
张慧平(副林长) | 干部 | 徐子豪 | 石下村 | 文化站 |
石 丽(副林长) | 干部 | 梅军 | 石城社区 | 农商行 |
金 含(副林长) | 干部 | 卢水明 | 杨林村 | 规划所 |
徐 莉(副林长) |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 舒幼平 | 新桥村 | 卫生院 |
侯泽勇(副林长) | 党委委员、副镇长、宣统委员 | 甘攀 | 塔坳村 | 教育办 |
王 敏(副林长) | 社会事务办主任 | 雷昌富 | 石门村 | 农牧站 |
娄金炳(副林长) | 人大副主席 | 冯金泉 | 神口村 | 邮政银行 |
刘伙军(副林长)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魏萍萍 | 石壁村 | 林业站 |
舒 鹏(副林长) | 党委副书记 | 邹艳雄 | 荻洲村 | 司法所 |
邓文秀(副林长) | 干部 | 龚军 | 白骡村 | 邮政 |
刘 伟(副林长)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胡四清 | 兴隆村 | 供电所 |
刘 超(副林长) | 干部 | 熊卫庆 | 方一村 | 电信 |
李新良(副林长) | 干部 | 刘雄义 | 黄龙村 | 广播站 |
陈 祯(副林长)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王志明 | 花园村 | 畜牧站 |
吴 昂(副林长) | 干部 | 林恒九 | 宝林村 | 人社 |
庞擎柱(副林长) | 干部 | 邹初民 | 长坪村 | 水利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