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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石城镇2023年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 来源:崇阳县石城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11-06
  • 发布者:崇阳县石城镇人民政府

崇阳县石城镇2023年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农组办发〔2023〕11号)《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撂荒地核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崇阳县2023年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推进我镇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持摸清底数,采取措施,迅速整改,全面整治撂荒耕地问题。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

二、清理内容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反馈,石城镇卫星遥感斑点数17个,涉及撂荒地面积45亩。

三、工作步骤

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核查摸底阶段(7月6日—8月31日)。根据下发的涉及撂荒耕地卫星遥感图斑,相关村辖区内撂荒耕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摸底,对照《石城镇2023年涉及撂荒耕地情况明细表》(附件2)核实撂荒耕地图斑数据信息,建立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台账,明确具体地块责任人,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8月31日前,报送撂荒耕地图斑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3)。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11月底前,恢复耕地使用现状,存量全部复耕复种。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撂荒的,应全面恢复粮油生产;一般耕地撂荒的,按照“宜粮则粮、宜油则油”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清理整治,力争销号清零。

相关村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总结及撂荒耕地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经相关村书记审定签字后于2023年11月25日之前报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专班。相关村要对年度清理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12月15日前,要求县农业农村局针相关村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核实有关数据,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撂荒耕地长效监管机制,形成验收报告

第四阶段 开展撂荒耕地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2024年3月底前,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对相关图斑开展撂荒耕地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重点查验复耕复种和跟踪监管情况

四、工作举措

(一)要摸清底数,迅速整改。各村(社区)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土地年度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摸排等成果,安排村干部和技术力量,对不同类型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撂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台账,不是撂荒地的要排查核实,是撂荒地的要利用夏季或秋季补种及时组织整治。

(二)要加大宣传引导。村(社区)要通过村村通广播、QQ群、微信群、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禁止耕地抛荒撂荒和复耕复种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种粮积极性,着力构建遏制耕地撂荒长效机制。

(三)要持续精准施策。村(社区)要认真细致摸排耕地撂荒问题,找准撂荒原因,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持续引导村民通过自行复耕、委托代耕、土地流转等方式对撂荒耕地进行整治,推进土地高效利用,切实盘活农村撂荒土地资源。

(四)要强化督导检查。镇纪委将不定期对相关撂荒耕地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以严格的督查检查,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地,确保撂荒地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摸清存量,遏制增量,持续巩固耕地“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提升统筹利用撂荒耕地水平,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把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工作重要内容,如发现大面积撂荒地,则联合镇纪委相关村(社区)进行专项问责。

(二)强化督查考核。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办,指导各村(社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理清工作思路,协调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强化日常监测。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相关村每月向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专班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撂荒耕地问题,坚持打早打小,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宣传引导。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以专项清理整治为契机,多渠道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政策,引导全社会重视耕地保护,增强各类主体和农户种粮的积极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按节点报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及时总结宣传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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