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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2021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 来源:崇阳县教育局
  • 发布时间:2022-04-24
  • 发布者:崇阳县教育局

为规范2021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21年秋季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计划调节、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下,确保新生入学工作有序顺利。

二、招生办法

1.生对象:初中招收全县小学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崇阳县居住的外县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小学招收在我县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除城区小学、沙坪小学、白霓镇中心小学外,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新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三个月(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初中招生范围

⑴崇阳县大集中学:招收崇阳县实验小学(含华楚坳分校)、第二实验小学(含鹿门铺分校)、大集中学附属小学、第四小学部分寄宿生、桂花泉镇小学及大白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招收寄宿生。

⑵崇阳县天城中学:招收崇阳县第二小学(含郭家岭分校)、第四小学(含花山分校)走读生及部分寄宿生、第五小学(含乌龟石分校)、第六小学(含浮桥分校)、天城镇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乡镇进城经商及务工子女。可招收寄宿生。

⑶崇阳县桃溪中学:招收崇阳县第三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招收寄宿生。

⑷崇阳县肖岭中学:招收肖岭乡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⑸崇阳县沙坪中学:招收沙坪镇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⑹崇阳县实验中学:招收石城镇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⑺崇阳县白霓中学:招收白霓镇所属小学(除第三小学大白分校)应届毕业生。

⑻崇阳县路口中学:招收路口镇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⑼崇阳县港口中学:招收港口乡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⑽崇阳县青山中学:招收青山镇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⑾崇阳县大集中学金塘镇分校:招收金塘镇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⑿崇阳县天城中学高枧分校:招收高枧乡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⒀铜钟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铜钟乡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⒁众望高中初中部:面向全县招生。

3.小学新生招生范围

(1)崇阳县实验小学:沿河大道码头巷路口起至民主路商业步行街口以西;沿河大道码头巷路口起至解放路西路口以北;解放路西路口接新建中路至仪表路以东;民主路进商业步行街接桃溪大道东门六巷出迎宾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东门六巷进口处至迎宾大道与人民大道交汇处以西;人民大道与仪表路交汇处至人民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以南。

(2)实验小学龙背分校:仪表路与星斗路交叉路口至人民大道路口以东;仪表路与星斗路交叉路口至迎宾大道以北;桃溪大道16巷以北,北至人民大道;迎宾大道以东(茭白、枕头坑、肖家排、谭胜必、竹峦巷);山水天城、阳光花城、龙背村。

(3)崇阳县第二实验小学:电力大道至隽中大道路口以北;电力大道与仪表路交汇处至人民大道以西;人民大道与桃溪大道交汇处至五里界检测站三岔路以西;五里界检测站三岔路至人民大道红绿灯以东邻路居民;人民大道红绿灯至浪口大桥路段以北邻路居民;香山村居民。

(4)第二实验小学鹿门铺分校:人民大道与桃溪大道交汇处至五里界加油站以东。

(5)崇阳县第二小学:沿河大道西河桥巷至沿河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以南,南至隽水河;码头巷至民主路步行街口以东,东至迎宾大道;民主路进商业步行街至桃溪大道东门六巷出迎宾大道以南。

(6)第二小学郭家岭校区:迎宾大道以东(不含龙背村)。

(7)崇阳县第三小学:解放路西路口接新建中路至电力大道与仪表路交汇处以西;解放路西路口接崇阳大道至崇阳大道与电力大道交汇处以东;崇阳大道程家巷口(进中医院路口)下行经中医院出新建路以东;崇阳大道七巷接大集路枫树巷经大集路四巷出新建路以东。

(8)第三小学茅井分校:天城镇茅井村及附近居民子女。

(9)崇阳县第四小学:光彩大道接精武大道以西、陈河水村。

(10)第四小学花山校区:天城镇花山村及附近居民子女。

(11)崇阳县第五小学:沿河大道西河桥巷至崇阳大道程家巷口以西;新建路中医院新路口(星光天地处)经崇尚华府至香山大道以南,南至隽水河;新建路与白泉大道交汇处至电力大道路口以西(不含锦绣天成)。可招收乡镇进城务工子女。

(12)崇阳县第六小学:光彩大道接精武大道以东;隽水河以南,浮溪以西。可招收乡镇进城务工子女。

(13)大集中学附小:电力大道与隽中大道交汇处至隽中大道与人民大道交汇处以西、西至西外环;崇阳大道七巷接大集路枫树巷经大集路四巷出新建路以西;新建路与大集路交汇处至白泉大道路口以北;锦绣天成楼盘。

(14)崇阳县香山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15)崇阳县中立寄宿制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16)崇阳县文昌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17)各乡镇小学的招生范围与计划在本乡镇辖区内由各乡镇确定,报教育股核定批复。

4.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重度残疾有学习能力的由各乡镇辖区学校安排教师送教上门。

三、入学时间

1.城区中、小学新生登记报名时间:8月28日—8月29日。

2.其他学生入学时间:8月30日—8月31日报到,9月1号正式上课。

四、入学条件

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址,以及对应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明,下同)、户籍等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拒绝择校”的原则,合理有序确定适龄儿童就读学校。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本人所购住宅的房产证在招生片区内,且实际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招生片区内已经购买房产或实际拥有个人房产,未办理房产证,但实际已经入住的需提供住建部门的购房备案合同、税务部门的购房发票、户口簿以及三个月以上水电缴费证明;购置小产权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收据、水电开户证明以及三个月以上水电缴费证明、户口簿。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在招生片区内,且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

4.其他情况的: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在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由房管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

(2)在我县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经商人员、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除提供家庭户口簿、由房管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需满半年以上);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学生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学生监护人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④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其他有效证件。符合条件的经商人员、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选择五小、六小入学。

五、招生纪律

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中小学务必遵循“划片招生、核定计划、控制班额、有序流动”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杜绝义务教育学校组织招生入学考试,更不得择优录取。严禁城区学校到乡镇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1.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统一由各初中学校从国家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经教育局审核签发,否则不予办理学籍;各校要严格按划定范围招生,不得招收划定范围以外的学生,不得接收集团化办学招生片区的学生。

2.各初中录取新生时,凡逾期不入学的,学校应立即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其入学。

3.初中和小学最大班额应控制在55人以内。

4.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核定招生计划内实际人数拨付公用经费。

5.各初中一律不准招收复读生,凡违规招收造成不良后果的概由学校校长负责。

6.学籍异动(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按鄂教基[2015]3号文件规定办理。严禁城区各校私招乱接乡镇学生(转入城区学校学生条件按“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执行,转学凭证由原校提供学生电子学籍卡,转入学校按转学条件审核并在学籍卡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持相关证明到教育局审核签章),乡镇小学新生8月31日后满6周岁的需在乡镇小学就读三年后才能转入城区小学,初中三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7.凡录取新生必须与网上电子档案相符,网上无电子档案者教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8.不得违规收费,更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变相进行高额违规收费。

9.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崇政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及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的子女就近入学。

秋季开学后,教育局将成立督导股、监察室、教育股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在全县开展督查,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严肃查处。

六、招生程序及咨询方式

1.初中新生由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容量,按照所对应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录取新生名单,初中学校按分配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小学新生由各小学走访摸底,以告示的方式通知服务范围内的新生及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入学。

2.咨询电话:0715-337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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