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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年度核查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崇阳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11-13
  • 发布者:崇阳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年度核查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鄂民政发〔2020〕6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民办函[2020]5号)和《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民办函〔2020〕5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扣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心任务,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年度核查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沙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年度核查暨农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鄂民政发〔2020〕6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民办函[2020]5号)和《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民办函〔2020〕5号)要求,为进一步精准认定我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提高对象精准度,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要求,要在前两年"翻耕清淤"整理规范"的基础上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审核审批的整套标准化流程,健全监督监管体系,确保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调查范围

沙坪镇2020年8月份在册及新申请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重点核查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出来有信息的救助家庭、已领取退休金家庭、有多处房产的家庭、有小轿车的家庭、开办公司和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有赡养能力推卸赡养义务的家庭、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子女已就业家庭条件好转的家庭,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当年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对象界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应纳入城乡低保

1.家庭成员均基本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困难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或重残、基本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困难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且子女都在校读书,还要赡养高龄老人的单亲困难家庭;

4.重大突发性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等)导致基本生活中一年内有特殊困难的家庭;

5.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

6.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

7.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兜底救助保障。

8.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人员,可以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重度残疾人是指三级以上〈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和二级以上〈含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尿毒症、白血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严重烧伤、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脑中后遗症、严重心脏病、肝硬化中晚期、红斑狼疮、糖尿病伴并发症、耐多药肺结核、计划生育结扎严重后遗症等)。

(二)特困供养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方案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方案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方案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纳入城乡低保

1.领导干部、一般财政供养人员(乡镇七站八所、国企职工)、社区(村)干部及其家属(含直系亲属)、低保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含直系亲属);如家庭确实困难需纳入的,必须全面调查核实收入,并上报县低保局备案备查。

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3.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各类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工作,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

4.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

5.拥有两套以上房产、异地在县城或集镇拥有一处(含一处)以上房产、拥有机动车辆、从事个体工商户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

6.在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精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和无住房的精准扶贫对象除外)或添置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7.拥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且经常消费的(空调、电脑、冰箱);

8.将父母亲单独分户推卸赡养义务;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有法定抚(扶)养人且法定抚(扶)养人有能力抚(扶)养的;

9.外出经商、务工或离开本行政区域超过1年以上,不能准确掌握其家庭经济收入的;

10.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按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250元)估算收入的(因残、因病并有特殊情况证明的除外);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及家庭成员,提供虚假证明的;

12.低保对象已经死亡、出嫁、户口迁移的;

13.没有填写授权书或委托授权书,未经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中心核对的;

14.其他不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家庭。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1日-9月10日)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召开村级党员干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湾子夜会等形式进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核查工作培训、政策宣讲,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年度核查顺利开展。

(二)开展数据核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9月11日-9月30日)

1、入户核查。按照《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算办法(试行)》要求,各村(社区)组织专班对2020年8月份所有在册享受的救助对象,对辖区内的所有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100%入户核查。对有核对信息的要重点调查核实,重点核对救助对象、家庭人员及相关义务人内容包括:公积金、财政供养人员、在职人员、退休金、不动产登记、农机补贴、工商登记、机动车辆登记等。对新申请救助家庭要按要求入户开展调查,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订《崇阳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镇民政办按要求录入上传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

2、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镇政府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民政办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成立以党支部书记、县直扶贫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为评议小组正、副组长,以村(社区)两委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开展工作。每次民主评议会代表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评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民政办主任宣讲低保资格条件、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评议组长依据入户调查表介绍被调查的每个申请救助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方面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无记名投票,赞同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注:如果家庭收入和财产明显超过我县保障标准,评议代表为了做“佬好人”而全部投同意享受低保票的对象,评议结果以低保局调查结果为准,视为不符合低保条件。

4)形成结论。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三)张榜公示(10月1日-10月25日)

村(社区)民主评议结束后,及时在村务公示栏及各组张榜公示入户调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进行审核。对公示无异议的新增对象,由村(社区)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如实填写社会救助审批表,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民政局相应的业务股室对上报的社会救助对象,以户为单位,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根据入户调查及审核情况、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联合集中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将审批表退还给申请对象并书面告知其原因,镇民政办、村委会作好解释工作。县民政局审批结果在镇政府、村(社区)设置的低保固定公示栏长期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蒋文军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舒鹏,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宋锦学为副组长,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邓可弦,镇民政办协理员饶凡荣,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或难点村(社区)要集中力量,加强指导,督办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增强政治自觉、民生情怀、担当精神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评议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村(社区)要按方案、按步骤、按程序、按要求扎实推进入户核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政策界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入户核查必须遵循“一个口径讲到户、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套程序走到位”的原则,按照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要件来认定保障对象。特别是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按标施保”政策规定,切实把入户核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到把申请对象家庭关系理清楚、把家庭收入算清楚、把家庭财产摸清楚,确保准确、科学、高效地认定保障对象。同时,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切实维护稳定。专项核查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象特殊,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要及时稳妥处理好各类信访问题,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对不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群众,若因自然灾害、偶发性事件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其他相关救助。

                                                         沙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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