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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坪镇“共同缔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来源:沙坪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01-15
  • 发布者:沙坪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

《沙坪镇“共同缔造”工作指导意见》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沙坪镇“共同缔造”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断改善镇村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现就我镇各村(社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下简称“共同缔造”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路径,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生动实践。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共同缔造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上来,不断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落实和完善,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

二、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及相应体制机制建设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镇村人居环境,打造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具体、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1. 基本原则

1.坚持村湾(小区)为基本单元。把村湾(小区)作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基本空间单元,着重做好房前屋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小事实事,以“三个榜单、四个夜话、五个一点、六个协商”等基层创新模式为工作总抓手,以《崇阳县共同缔造建设指导图册(试行)》为依据,坚决杜绝搞“大拆大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适当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的空间环境,营造持久稳定的归属感、认同感,增强村湾(小区)凝聚力。

2.坚持群众主体。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发挥“十户共治”制度优势,注重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

3.坚持“五共”理念。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由政府为主向群众为主、社会多方参与转变,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4.落实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文件要求。各村(社区)对照《崇阳县关于共同缔造体制机制创新文件》和《崇阳县共同缔造示范村湾“101”工作清单》或《崇阳县共同缔造示范小区“101”工作清单》,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建立“一核一会一社”等基本组织架构,落实和完善相应体制机制建设要求,重点做好“村湾夜话”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确保各项体制机制有效运行。

  1. 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各村(社区)在基层治理上实现“三完善”目标,即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共同缔造”长效运行机制,逐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治理体系,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各村(社区)要坚持党建引领,应建尽建村湾“一核一会一社”组织,并根据群众需求、治理需要,组织成立青年联合会、妇女议事会、产业技能协会、志愿服务队、文娱活动队等群众组织,并制定完善相应组织章程,确保组织有效运转。

——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落实村湾集体事务决策“两议两公开”,探索开展“积分制”管理模式,切实做好“最美”评选等工作,奠定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制度基础,不断探索完善群众参与村湾集体事务的体制机制建设。

——完善服务保障体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针对共性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消除问题二次发生风险;针对个性问题,因人施策、对症下药。重点关注村湾内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倾斜帮扶措施,维护基层社会公平正义。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共同缔造”工作,并加强对村湾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每月收集重难点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上报。各村(社区)要聚焦于本地实际,落实各项举措,推动“共同缔造”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2.完善考核评价。为检验各村湾(小区)“共同缔造”工作实效,我镇将于年末组织集中考核拉练,重点检查人居环境整治和各项体制机制的落实情况等,日常人居环境整治和年终集中拉练考核成绩按1:3确定总成绩。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给予一定奖励,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者,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予以项目或资金奖励。

3.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积极发掘宣传本地先进经验,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形成更多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本地经验,为探索服务阵地建设新路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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