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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城镇继续实施“河库长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库长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河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实施“河库长制”,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全镇河库“还空间、固堤防、治污水、优环境、重管理、保安全”为抓手,扎实推进我镇“河库长制”建设,全面改善我镇水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堤固、洪畅、岸绿、水清、景美”的愿景。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河库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库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镇实施的“河库长制”,是指由镇党委和镇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库长”、“副总河库长”,推动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库保护管理责任,创库河道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道健康,全镇境内河道水库均实施“河库长制”。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前,经过全镇的努力,入河库主要水污染物治理效果明显,排放总量明显,河库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库基本清除,水库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河流管护目标: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到2023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 以上;陆水干流水质优良的比例达到100%,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95%,完成河道管理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登记工作。
水库管护目标:确保水库专管机构(人员)进行管护,落实管理养护经费,完成11座注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确保水库水面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水库承雨面积内入库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禁止水库投肥投饵养殖,拆除水库围汊围拦围网网箱养殖,减少水库水源农业面源污染,使水库水环境明显改善,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库水质达标。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镇、村“河库长”组织体系
构建镇、村“河库长”组织体系。党委书记领导担任第一河库长,镇长任河库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设镇“河库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庞建富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天城镇政府成立天城镇继续实施“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河库长制”工作计划,审定“河库长制”管理标准、制度、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协调解决河库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河库长”职责。“河库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库长制”工作,承担督导、调度职责。负责牵头推进河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巡查保洁、河库生态修复和河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库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各级“河库长”是所辖河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河库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库长制”,负责拟订河库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
4.镇党委政府和镇直有关部门职责。
天城镇镇人民政府:镇政府是实施“河库长制”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完成县“河库长制”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牵头负责实施河道岸线和河道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完善水功能区监管制度,建立河流管养制度,加强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实施河道保洁、生态修复,优化砂石使用管理,推进水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所辖流域生态管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履行到位,组织推动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落实、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水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
镇直有关部门:镇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对各村落实“河库长制”工作的督促指导,真正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门联动,执法监督上齐抓共管,工作信息上及时沟通,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我镇各流域的保护管理和保障水安全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到2023年,全镇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要求的控制标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库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河道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道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推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库,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库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库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库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库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库水系,科学制定水库、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库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库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库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完善河库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河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库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库健康公报。建立河库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库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库水域面积。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要把实施“河库长制”、保护河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库保护管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库长”负责牵头召集“河库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库长”签发督办单,对河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库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库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库管理与保护“河库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镇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资金。落实“河库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河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库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库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