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部门平台链接>铜钟乡>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铜钟乡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铜政发〔2018〕26号
铜钟乡
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精神,切实做好全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疫情应急处置。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铜钟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铜钟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铜钟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落实中央、省、市、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为属地管理,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以村委会为主负责及时上报控制、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各村委会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乡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若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乡、村两级要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完善机制,做好准备。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村委会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与基层防疫员防范非洲猪瘟的意识,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立即做好应急控制,并按程序做好上报处置。
二、工作职责
乡党政办:负责组织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道突发动物疫情相关信息;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坚持正面宣传导向,严密把控各种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口径和舆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协查网络上恶意炒作的行为,及时协调管控网络上的负面、不实疫情信息。
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畜牧站、卫生院等乡直部门,在乡镇主要出口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加强对进入牲猪及其产品车辆的检查,发现疑似发生非洲猪瘟的牲猪,共同依法依规处置;配合畜牧站做好疫情处置、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加强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保障符合动物检疫规定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通报的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我乡的运输牲猪及其产品的车辆,要迅速会同畜牧站依法处置;协助畜牧站、卫生院开展疫情举报案件的排查、疫情溯源及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发现、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虚假疫情或相关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所:对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解读和服务,指导并协助做好群体事件。
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林业站:加强野外巡护排查,发现野猪等动物异常死亡,及时报告、规范处置;对野猪等疑似病例要按照规定采样送检;加强与相邻地区的巡查,严防疫区野猪及生态放养的牲猪进入我乡,对从疫区进入我乡的人工繁育野猪配合畜牧站、卫生站等主管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捕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卫生院:负责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控制、防疫、诊疗工作;协同畜牧站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
财政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强制扑杀所需财政经费保障工作;落实疫点、疫区内扑杀补贴政策;做好防疫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牲猪、野猪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防病死牲猪、野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入场产品的检疫证明,把好市场准入关;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保证牲猪、野猪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堂的监管,督促其落实餐厨剩余物去向记录制度,加大对市场内未经检疫牲猪产品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牲猪产品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关闭疫区牲猪产品交易市场有关工作。
各村委会:负责加强对本村辖区牲猪、野猪养殖加工情况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外地非法流入的牲猪、野猪,或者疑似发现非洲猪瘟疫情,要第一时间向乡非洲猪瘟防控办公室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上报。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落实日报制度,强化队伍保障。
各村委会、畜牧站、派出所等单位要分村、分片落实动物防疫巡查制度,做到每天巡查,每批次巡查,确保屠宰场、养殖场调入生猪巡查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建立“日报制”,要加大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备队,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二)积极宣传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各村委会、畜牧、卫生等单位要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养猪场(户)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三)加强检疫监管,降低发病风险
乡党政办、各村委会、畜牧、食药监、林业、司法、派出所等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查证验物。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责任,严禁到县外调运生猪,降低引入非洲猪瘟疫情风险。同时,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指导,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调购生猪及其产品。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封闭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钝缘软蜱接触,定期开展消毒灭源,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降低非洲猪瘟发生风险。
(四)加大值守力度,做好应急处置
各村委会、畜牧、卫生、派出所、林业、食药监等部门要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可疑疫情,各村委会、畜牧、卫生、派出所要按照相关要求,对发病场(户)猪只实行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积极组织封锁疫区,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村委会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在国家和省市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打赢非洲猪瘟“攻坚战”。
(二)落实经费保障。乡政府按照规定将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排查、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控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省、市、区防指规定予以补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群防群控。各村委会、相关部门要做好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和养殖场(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和维护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保障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