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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肖岭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鞭”“禁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肖办发〔2022〕7号
关于印发《肖岭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鞭”“禁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部门:
《肖岭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鞭”“禁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肖岭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肖岭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鞭”“禁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县文明城镇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效遏制“白色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新肖岭。结合我乡实际,乡党委、政府决定5月1日起在全乡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一次性”餐具,在集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部门“禁鞭”“禁塑”工作责任,引导经营者、群众自觉遵守禁止销售使用“一次性”餐具、不在集镇禁鞭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销售、提供“一次性”餐具和在集镇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确保“禁鞭”“禁塑”工作落到实处。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经营者、群众及各部门“禁鞭”“禁塑”工作责任,引导经营者、群众自觉遵守“禁鞭”“禁塑”相关规定。
三、整治时间
禁止销售、使用“一次性”餐具和集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启动时间:2022年5月1日开始。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确保“禁鞭”“禁塑”工作取得实效,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肖岭乡“禁鞭”“禁塑”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禁鞭”“禁塑”专项整治办公室,孙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子会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庞俊、陈洪浩、邹果、曾亚雄、钟欧、周鹏,负责“禁鞭”“禁塑”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统筹、指导、协调、检查和督办。
五、工作部署
针对当前使用“一次性”餐具和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推进“禁鞭”“禁塑”工作,掀起全乡民众关心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专项行动的热湖。
(一)禁塑工作
第一阶段:全面发动(2月28日-4月28日)
召开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鞭”“禁塑”专项行动动员会,制定并印发《肖岭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鞭”“禁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村、乡直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
1、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湾子夜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校主题班会课等载体,深入宣传“禁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禁止销售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在集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阵地宣传。在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和人口密集地悬挂“禁塑”宣传横幅。
3、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抖音、微信、QQ、公众号、报刊等各种媒体,发动全乡党员群众微信转发宣传,为“禁塑”工作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攻坚阶段(5月1日-长期坚持)
本着“提前预防、实时查处、严厉打击、自觉遵守”的原则,从2022年5月1日起,在肖岭乡境内全面启动“禁塑”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商铺、超市、早餐店、餐馆、私厨进行巡查整治,推进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
1、专项整治
(1)开展集镇专项整治。一是严禁超市、商铺、餐馆、早餐店销售和使用“一次性”餐具;二是严格按《肖岭乡人居环境整治“禁鞭”“禁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标准整治集镇“脏、乱、差”。
(2)开展村庄综合整治。一是发动群众开展“清洁家园”行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倡导农户招待客人用玻璃杯和瓷碗铁盆;二是开展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教育,倡导村民“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
(3)开展河流综合整治。一是开展河道白色垃圾专项清理行动;二是严格落实河库长制度,严防“四乱”行为。
(4)禁止农村红白喜事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一是严格实行本地厨师办厨监管;二是严防外地厨师携带塑料制品进入。
2、长期整治
(1)村按网格化管理模式,安排党员干部、禁鞭禁塑工作专班成员在管辖内进行巡查,发现违禁行为立即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以商铺、超市、早餐店、餐馆和办红白喜事的群众家为重点,进行巡查,每月巡查不低于10次。
(2)设立举报电话,在乡专项整治办公室设立“禁塑”举报电话(电话:0715-3760336),受理群众举报。收到举报后,工作专班要及时组织乡派出所和乡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相应后续处理。
(3)对违反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规定的人员,按照《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乡市场监管所予以处罚。
第三阶段:阶段总结(5月2日-7月10日)
乡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塑”专项行动考核验收组,对10个村逐条道路、河道、重点对农村农户进行考核验收,将各村环境专项整治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通报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7月10日后)
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塑”专项行动中所发现的问题,各村要认真总结梳理,分析问题原因症结,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重复出现。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时间未能完成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倒排时间,全力推进,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禁鞭工作
第一阶段全面发动(2月28日-4月28日)
围绕肖岭乡集镇范围内禁鞭工作,与重点单位和重点对象签订责任书。从2022年2月28日开始,通过临街门店电子屏滚动播放“禁鞭”整治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单位拉挂横幅标语,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滚动播放禁鞭禁塑通告,向广大群众发放并张贴“禁鞭禁塑”宣传倡议书和专项整治通告,在全乡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攻坚阶段(5月1日-长期坚持)
按“乡村覆盖、部门监管、多方联动、严格执法、立足长效”的总体要求,以广泛宣传,拉网清查,铁腕整治为措施,对肖岭乡集镇范围内禁鞭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开展整治。
1.专项整治
(1)对禁鞭区域内设立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和整顿,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全面取缔禁鞭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乡禁鞭禁塑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清理和整顿组。对禁鞭区域内的所有经营户开展政策宣传和清理整顿,确保在禁鞭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时,从源头上策应专项整治整体工作。同时,对安全隐患较大的经营户,迅速组织力量现场执法。
(2)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乡派出所牵头,从各村村警抽调人员组建巡查组。在禁鞭区域内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打击。接到群众举报后,要闻警即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2.长期整治
各村、乡直各部门要按照乡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肖岭乡集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相关职能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协作,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保证各单位干部职工、集镇居民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各成员单位根据乡禁鞭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具体行动。
乡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对没收的烟花爆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销毁处置;负责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及时受理、处置整治工作专班遇到的阻碍公务执法活动的行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安委办:负责全乡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不再受理禁鞭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行政许可。期限内取缔禁鞭区内所有批零点的烟花爆竹经营。
乡村镇建设办:负责对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建筑工地建立巡查机制,督促对全乡物业小区禁鞭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管;同时,对集镇居民开展禁鞭宣传教育,鼓励群众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乡市监所:负责对所主管对象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证照的清理和无证超范围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查处;对禁鞭区内的酒店、宾馆发放倡议书、签订责任状;要求酒店、宾馆在客户订餐时履行告知义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乡集镇管理办: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乔迁庆典、房屋落脚、立门、起梁、封顶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及时通报乡禁鞭禁塑专项整治办公室;积极配合乡派出所依法查处街面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乡教育办、肖岭中学:负责督促各学校每学期安排3-5个课时,对在校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和动员,并印发宣传倡议书。
乡纪委、监察室: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通报和问责;对单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监督落实好对各责任单位处罚情况;监督各村、乡直各部门开展禁鞭工作的情况;严肃查处禁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失职失责行为。
乡宣统办:负责做好禁鞭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主动组织素材,做好精心宣传策划,充分发挥在禁鞭工作中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的舆论宣传作用。
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与相关村签订责任状,积极动员各村居民配合、支持、参与禁鞭工作。组织村干部定期开展巡查,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入户发放倡议书,及时掌握和发现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组织村干部配合乡禁鞭禁塑工作专班开展禁鞭禁塑工作;对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家庭及时上门宣传,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7月10日后)
采取联合巡查和部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在禁鞭区内巡查和管控到边到角,对已取缔的烟花爆竹批零经营点组织开展“回头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民发动。全体乡机关干部、驻村工作队、乡直部门职工、村“两委”干部要统一思想,层层宣传发动。村要发动群众,达到人人职校、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格局,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迅速主动投入到“禁鞭”“禁塑”专项行动中去。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全体乡、村干部要深入一线落实人居环境整治“禁鞭”“禁塑”专项行动,以村为单位,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禁鞭”“禁塑”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人居环境整治“禁鞭”“禁塑”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
(三)全面督查,追责问责。成立“禁鞭”“禁塑”专项治理督查组和考核验收组,乡纪委牵头分阶段开展督查和暗访曝光,进行排名通报。对人居环境整治“禁鞭”“禁塑”专项行动组织不力的和督查中因工作失误出现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村、部门和个人,将从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