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部门平台链接>肖岭乡>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崇阳县肖岭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
肖办发〔2022〕31号
关于印发《崇阳县肖岭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
《崇阳县肖岭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肖岭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崇阳县肖岭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解决长期以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建轻管现状,确保其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乡内所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护,包括塘坝、泵站、机井、中小沟及配套桥涵闸、灌溉渠(管)等。
第二章 管护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各行政村组要建立管护组织。管护组织由村委会决定,确定管护责任人行使管护职能。管护组织在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监管工作。
每个行政村设1名村级水管员,负责村域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工作。
第四条乡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情况,要经常听取村级管护组织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管护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或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第五条 村级管护组织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都要实行承包管护,与管护人签定承包合同,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标准,明确责、权、利。合同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3年为一个承包期。承包期内,管护人不能履行管护承包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推荐单位可终止承包合同,并报县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村级管护组织都要建立工程管护档案,内容包括:管护人员基本情况、工程设施布局情况、管护内容、管护记录等。
第七条 加大管护宣传工作,增强群管群护意识,实行“专管”与“群管”有机结合。乡、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程管护的法律、法规,把工程管护制度纳入村规民约之中,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从而充分调动村民主动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积极性。
第三章 管护人员选聘与管理
第八条 村级水管员原则上在村组干部中产生,由行政村推荐,乡级审定,报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保持管护队伍的基本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增减管护人员。
第九条 管护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管护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道、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十条 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各类工程设施的结构,操作规程,正常维护方案与特殊情况下的抢修方案,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运行与管护记录,保证承包管护的工程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 管护经费
第十一条 工程管护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公益性和准公益性设施由公共财政负担”的原则,县财政设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专项资金,乡政府筹措配套资金,共同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经费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给予管护人员合理报酬。村级水管员的报酬重点由县财政解决,乡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县补助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三条 对在工程管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分级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因管护人员个人行为,造成管护区的工程严重损毁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