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城管局政务公开制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19091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崇阳县城管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城管局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城管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之一,对其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进行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三)规划计划信息;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五)权责清单信息;
(六)财政资金信息;
(七)公益事业建设;
(八)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崇阳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