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村干部报酬发放工作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3702 文       号 : 崇财发〔2025〕6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崇阳县财政局
名       称: 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村干部报酬发放工作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财政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 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和村干部报酬的发放工作,现就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和村干部报酬的发放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在职、离任村干部报酬实行银行统一代发工作
为确保在职、离任村干部报酬全面落实,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村干部报酬实行银行统一代发。各乡镇财政所要督促辖区各村(社区)按照县委组织部提供的《崇阳县村(社区)“两委”人员名单》进行发放,不得随意调增、调减村干部人员,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崇阳县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实施方案》(崇财发〔2021〕19号)规定的保障标准执行。各乡镇财政所要做好在职、离任村干部个人身份证、银行存折卡号的统计等工作,每月10日督促各村(社区)前要及时足额将村干部报酬发放到村干部银行(个人)账户。
二、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工作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村“两委”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村级事务必要支出。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村级事务必要支出主要用于村内治安、公共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等方面的开支。村级办公费和村级事务必要支出,要严格执行省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开支范围,凡不属于省定开支范围的任何支出不得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开支,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挤占、克扣和截留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要规范村级经费财务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严格报账审批程序,切实加强村级经费运转管理,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规范村级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科目管理
统一列支科目,省市两级通过转移支付安排下达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要单独列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资金统一列入“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科目,在科目中列出保障细目,足额预算。
2.规范经费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不能低于4万元/人/年,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不能低于2.8万元/人/年的标准,按照既有的规定与政策,不得将财政保障的村干部基本报酬部分暂扣进行绩效考核。要科学组织村干部报酬发放工作,简化优化发放程序、提高发放时效性、强化可操作性。二是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实行“村财乡代管”,按照“代理记账、统一开户、分村设账”的方式进行管理,严格支出范围,不得用于建设性、生产性支出。厉行节约,村级运转不得产生债务。
3.推进财务公开
坚持村级民主议事、民主理财,落实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四议两公开”、村级财务公开、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按季公开村干部报酬发放和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崇阳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