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38316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崇阳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崇阳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崇阳县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和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和移诉工作。
3、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5、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6、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负责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1、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12、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教育司法机关送押、送拘留的各类人员。
13、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14、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5、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16、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7、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8、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9、指导林业公安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保卫科(股)的业务工作。
2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崇阳县公安局核定编制 279人,其中:行政编 279人,工勤编0人。
三、人员情况
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390人,其中在职275人,退休115人。
四、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2020年度纳入崇阳县公安局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收支包括:
行政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行政单位一家,为崇阳县公安局本级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0年纳入崇阳县公安局决算汇编范围的为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崇阳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崇阳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崇阳县公安局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294.04万元,支出总计11182.15万元。与 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2269.89万元,支出减少680.45万元。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收入减少原因是因疫情影响非税收入下降。支出减少原因一是压缩公用经费,二是基本建设投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0294.0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50.24万元,系崇阳县公安局从当年财政取得的资金。较 2019年决算数减少2075.99万元,下降17.1%,主要是2020年非税收入下降。
2.其他收入243.8万元,较2019年相比减少193.9万元,下降44.3%,减少的原因加强其他收入管控。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按支出性质分项列支如下:
(1)基本支出9588.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63.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2.69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4.15万元。
(2)项目支出1593.69 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1593.69万元。
二、按经济分类列支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563.8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955.1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657.78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005.34万元
三、按功能分类列支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9814.3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0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14.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87.16万元;
2020年决算支出11182.15万元,2019年度支出11862.6万元,本年总支出比上年支出减少了680.45万元,下降5.7%,其中:总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为疫情原因压缩公用经费,减少基建投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为10050.24万元,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126.23万元相比减少2075.99万元,下降17.1%,财政拨款支出为10938.36万元,比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24.9万元相比减少486.54万元,下降4.3%,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非税收入下降;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压缩公用经费;二是减少基建投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崇阳县公安局2020年度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0938.3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86.54万元,下降4.3%。其中基本支出9588.46 万元 ,比上年度增加2979.97万元 ,增长45%,增长原因一是辅警工资记入基本支出,二是财政拨付疫情补助。项目支出1349.9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466.5万元,下降71.9%,其原因一是辅警工资从项目支出记入基本支出;二是基建项目投资下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公安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88.4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076.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5.82万元、津贴补贴1954.58万元、奖金1168.15万元、伙食补助费236.97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6.64万元、职业年金65.72万元,、住房公积金345.43万元、医疗保险费181.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65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269.7万元、抚恤金78.53万元、生活补助64.04万元、医疗费补助2.74万元、奖励金2.0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6万元
2、公用经费3187.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23万元、印刷费7.2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1.06万元、水费30.08万元、电费141.11万元、邮电费55.16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43.2万元、差旅费3.82万元、维修(护)费53.89万元、租赁费36.71万元、会议费0.33万元、培训费7.88万元、公务接待费6.12万元、劳务费2076.04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2.03万元,被装购置费0.15万元,工会经费232.99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3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44万元
3、资本性支出 324.15 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3.1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1.04万元。
与2019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2979.97万元,增长45%,增长的原因一是辅警工资记入基本支出,二是财政拨付疫情补助。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崇阳县公安局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10.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66.5%,公务接待费完成调整预算的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和疫情因素,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4.37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1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4.3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06.55万元,减少100%,下降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4.3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1.94万元,下降17.02%,降低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1万元。其中:
(1)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2)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客93批次、来客920人次。
(3)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4.45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压缩开支,故2020年与2019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4.4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公安局 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今年新增内容)
崇阳县公安局 2020 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和支出。
十、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946.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项目支出的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公安局2020年度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崇阳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项目过程中财务收支、资产采购、项目建设等支出进行严格把关,资金审批流程管控到位。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可控,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我单位做好履职的服务工作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附件:2020年度崇阳县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资金3946.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项目支出的总额的100%。2020年共查处刑事案件289起,刑事拘留396人,破命案3起。侦办涉黑、涉恶案件 23起,居全市前列;全年刑拘涉毒人员51人,强戒112人,社戒社康175人;查处行政案件1321起,行政拘留916人,查处交通违法案件1602起,处警率100%,查处酒驾575起,醉驾27起。监所全年安全无事故,2020年度各项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群众“二感一度”率普遍提升。
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表述应与决算内容保持一致):本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一、特警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10万元,执行数为9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招录特警人员281人,加大社会防控面。二是增强群众安全感,人民群众满意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经费负担比率较低;二是待遇较低,人员变动频繁。下一步改进措施:健全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激发干事活力。
二、刑事侦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7.5万元,执行数为297.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刑事案件查处率100%,命案全破。二是普通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经费负担比率较低;二是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上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民警对新型案件的侦破培训力度,加大对群众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力度,力争下一年度发案率有所下降。
三、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执行数为22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监所硬件设施维修完成率达到100%,二是被监管人员医疗救治率达到100%,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及时收押收拘违法人员,社会稳定,监所文明执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经费负担比率较低;二是疫情因素,监所封闭管理,费用上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监所执法规范文明。
四、派出所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6万元,执行数为52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案件查处率、破案率达到92%,二是群众安全感上升,公安执法满意度上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经费负担比率较低;二是基层工作杂,警力偏少,工作任务重。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强基层警力,提高社会治安防控面,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
五、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5.02万元,执行数为325.0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交通违法案件查处率、破案率达到100%,二是办理车管证件数量达到1200个。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经费负担比率较低;二是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争取财政资金,加强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面,人民群众满意。
附件:《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下一步改进措施
(1)根据绩效指标体系与本次绩效评价情况调整下年度的指标体系;
(2)加强预算的前期编制管理,合理规划预算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执行;
(3)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总结与探讨,吸收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在今后的评价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指标体系。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预算资金安排中适当考虑不同的评价对象和不同的评价结果,不断完善我局运行资金保留、整合、调整和退出机制。
参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2021年度的绩效目标和部门预算。在预算文本的编制中,除紧密结合项目的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外,充分考虑绩效评价结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预算申报和预算资金安排。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4.3万元,其中:办公费75.23万元、印刷费7.21元、手续费1.06万元 ,水费30.08万元、电费141.11万元、邮电费14.16万元、物业管理费43.2万元,差旅费3.82万元、维护费53.89万元,租赁费17.08万元,会议费0.03万元,培训费7.88万元,公务接待费6.12万元,专用材料费2.3万元,被装购置费0.15万元,工会经费232.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95.68万元,其他交通费151.37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劳务费16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44万元。2020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增长203.1万元,增长20%,增长原因一是辅警人员数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有所增长,二是提取了2019-2020年度两年的工会经费,三是疫情因素增加832平台扶贫物资采购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4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价值100万元以上车辆1辆(防暴装甲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XX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