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04778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街道(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对本地劳动合同解除及备案;承办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崇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无单独内设机构。
人员情况
崇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办核定事业编制3人。其中现有在职人数3人,退休人员0人,临时人员0人,遗属人员0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负责承办本县域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参与全县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负责本县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崇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3.62万元,比上年减少3.71万元,下降5.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3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26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奖金预算比2022年减少;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3年崇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出预算总额为63.62万元,比上年减少3.71万元,下降5.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4.26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奖金预算比2022年减少;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电费0.5万元、咨询费0.1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会会费1.5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9%,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20%。下降原因: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故运行经费开支下降。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63%,与上年度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对比上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23—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无政府采购支出计划。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3年崇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项目1个,总计支出11.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九)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债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请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下同)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至“类”级。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可列空表,并进行备注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可列空表,并进行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