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04788 文       号 :

发文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人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和交流。

3.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失业、工伤)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失业、工伤)预决算和基金预算的执行,负责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全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的实施情况。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统筹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县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市在崇和县属单位实施劳动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9.承担县评比表彰奖励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股(专技职称股)、社会保险股、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局属事业单位4个:劳动人事信息和档案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事考试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局。下设副科级经办机构4个(社保局、机保局、居保局、就业人才局。正股级事业单位12个(乡镇人社服务中心)。

(三)人员情况

崇阳县人社局编办核定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86人。其中现有在职人数98人,退休人员41人,临时人员41人,遗属人员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3年,县人社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市、县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力稳就业、保民生、聚人才、促发展,以更高服务质量、更优营商环境,为人社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1)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1.优化完善人才服务功能。加强人才超市和零工驿站建设,积极开展“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劳务品牌创建,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按综合服务、创业体验、人才孵化等功能设计定位,将人才超市服务工作进一步贴近企业,为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开展好服务。

2.全面拓岗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在建、新建项目拓岗任务,加大城镇新增就业扩容,动态消化失业转就业调查和安置。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动态数据管理,深化劳务协作,打通农民工输出渠道。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最大限度开发实习见习岗位吸纳大学生就业。

3.全面稳岗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建立企业用工季度信息发布制度,细化“人社+乡镇”招工小分队模式,开辟省外、县外招工市场。强化企业稳岗政策落实,做实企业岗位培训、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

4.加大创业促进就业的力度。大力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崇阳”、“我兴楚乡·创在崇阳”等活动,出台县级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鼓励农民工、大学生返乡创业。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加大服务小微企业力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培训企业职工和农民工5000人次,新增城镇就业7000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1.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组织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以农民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参保扩面。按政策调整养老金水平,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待遇。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66万人,参保率93%以上。

2.兜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失业保险“提标扩围”工作,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企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

3.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和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4.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省集中”信息系统授权工作,达到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权限相符,操作流程互相牵制,从系统操作层面确保基金安全。加大第三代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推广应用力度,用好社保卡“一窗受理,全省通办”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数据在政府部门间相互交换。

5.深化基金管理专项整治。 巩固深化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成果,推进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走深走实。抓好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追回基金损失,维护基金安全完整。

(3)优化人事人才服务工作

1.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省政府专项津贴、市政府专项津贴、自主创新岗位、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项目的申报。在开展人才选拔和项目资助等工作中,注重向在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倾斜,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推荐比例。

2.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有关表彰奖励申报和待遇落实工作。

3.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积极实施县以下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规范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和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大力落实“五项制度”。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组织摸排检查,强化全领域动员、全要素归集、全流程监管,督促央企国企带头落实“五项制度”,加快推进制度覆盖扩面提质,推动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

2.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管力度,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3.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结案率、调解率等目标任务,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机制建设,继续培育“金牌调解组织”“金牌调解员”,提高基层化解争议能力。

4.提升调解仲裁公共服务效能。深入开展仲裁行风建设,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充实仲裁员、调解员力量,壮大入库调解员队伍,加强学习培训,逐步提升专业化水平。

(5)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党的二十大对人社事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特别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践行初心使命、强化为民情怀,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人社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增强全局观念、锚定目标任务、创新细化举措,立足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6)统筹落实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评,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县人社系统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良好风尚。二是统筹做好乡村振兴、统战、退役军人、普法、信访、档案、信息宣传、工会、老干部、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人社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2560.38万元(含局机关1074.88万元、所属单位41485.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35.44万元,增长37.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13.9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46.44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①项目增加11542.89万元;②公用经费人均提标。

2023年人社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42560.38万元(含局机关1074.88万元、所属单位41485.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35.44万元,增长37.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13.9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546.44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①项目增加11542.89万元;②公用经费人均提标。

人社局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人社局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人社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74.5万元(含局机关156.98万元、所属单位317.52万元),其中:办公费75.65万元、印刷费18.9万元、咨询费2.7万元、手续费0.42万元;水电费19.07万元、邮电费6.7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1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8.65万元、租赁费3.45万元、会议费1.4万元、培训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12.08万元、劳务费22.13万元、委托业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57.74万元、福利费2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4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11%,比上年增加6.3万元,增长1.35%。增长原因:公用经费人均提标。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人社局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含局机关0.8万元、所属单位1.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005%,与上年度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人社局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23—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4.9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4.9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4.05万元,下降4.6%。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2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3年人社局本部门项目28个,总计支出40437.14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1个,总计支出40092.08万元。各项目标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指标:(见附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九)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债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人社局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人社局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人社局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请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下同)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至“类”级。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可列空表,并进行备注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可列空表,并进行备注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