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19088 文       号 :

发文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崇阳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局起步的重要历史机遇期,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根据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安排,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际,编制《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阐明“十四五”时期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重要任务和主要措施,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规范和指导。

一、“十三五”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全县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改革创新、克难奋进,就业形势保持稳定,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人才队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社扶贫成效突出,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五年来,我县社保和就业指数稳步增长,并连续三年排在全省二类县市前列,举办了全省唯一一个在县举办省级一类技能大赛--“湖北工匠杯·湖北首届旅游索道技能大赛”,人社系统先后获及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档案管理一级单位、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等荣誉。

(一)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新增就业持续增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91%以内;城镇新增就业40677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38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849人;大学生实习实训3542人;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3910人;新建实习实训基地54个。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健全,全民参保和应保尽保目标基本实现,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金征收体制不断完善,基金监督管理逐步增强,社保经办服务全面优化。“十三五”期末,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32900人,年均增长6%,基金征收9150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15174人,基金征收10411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17648人,基金征收21485万元;工伤保险参保20800人,基金征收3170万元;生育保险参保19600人,基金征收2990万元;失业保险参保19114人,基金征收242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16年每人每月7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4元,增幅高达69.8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递增5%-6%,月平均水平2019年达到1996元。企业养老保险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2672万元,2019年底基金累计结余3.2亿元。在12个乡镇建立12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解决了群众办事难问题。

(三)人事人才工作成效显著

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按中央统一要求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目标。全面实施以高技能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推进人才强县和技能强县战略实施,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才对创新的引领作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十三五”期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92人,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211、985重点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历人才110人。全县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2万人,其中享受政府津贴专家20人、省级突出贡献专家1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1人。技能劳动者总量3.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30人、“咸宁工匠”1人、“咸宁技术能手”7人,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建成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成功举办了“湖北工匠杯”首届索道技能大赛,“楚大姐”月嫂培训成为省内外知名职业培训品牌。

(四)劳动维权执法稳健有力

“十三五”期间,全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2%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6%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高于6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8.9%。劳动监察共受理并成功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95起,为2100名农民工追讨欠薪金额2400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72起,结案368起,其中调解结案279起,裁决结案58起,荣获“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2019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五)人社扶贫工作成果丰硕

“十三五”期间,全县投入就业扶贫资金3075万元,全县贫困劳动力31618人实现动态就业、失业清零。其中贫困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共1.5万人;建设扶贫车间30个,带动664人就近就业;开发扶贫专岗5000个,托底安置4805人。技能扶贫完成4500人培训任务。社保扶贫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养老保险906.41万元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健康扶贫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了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985”政策。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跑阶段,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机遇、风险与挑战并存。机遇主要表现在: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体制优势和制度优势更为明显,治理效能明显提升,经济发展总体稳步向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力资源丰富充足,这些都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和优势,中央关于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远景目标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了方向。同时,国际环境错综复杂,新冠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国内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民生保障存在短板,这些都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了现实挑战和影响,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际,主要问题在于:

    1.就业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十三五”期末,在新经济、新业态、新就业形势不断发展条件和国家构建“双循环”格局下,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信息化水平不高、服务机制不成熟、办理流程不规范、队伍建设不专业等问题表现突出,迫切需要调整就业人才服务方向,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2.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有待加大。随着国家经济增速下行,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扩面空间有限,补缴政策控管严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虽已参保但未续保或缴费不及时,扩面征收任务压力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穿底风险长期存在。机关事业单位老龄化现象加重,养老保险供养比锐减,领取待遇人数不断增加。目前老机保在职与退休参保人员比例为2.22:1,新机保在职与退休参保人员比例为1.48:1,正常参保比例为5:1,而沿海发达地区的在职与退休参保人员比例一般在10:1以上。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调动工作人员受编制的硬性制约,考虑新增在职、退休和自然减员因素,预计在5到10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保持在9000人左右,退休人员保持在6500人左右,在职与退休参保人员比例保持在1.38:1左右,每年基金收支缺口2亿左右。此外,新老机保衔接面临考验,新制度范围外参保人员转入企业保险的平稳过渡较难。

4.人才创新和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少。事业单位管理关键性改革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到位,评聘矛盾突出。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人才晋升通道不畅,创新能力不够。

5.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困难较多部分建筑、公路建设等行业劳动用工混乱,用工单位层层发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案件的调查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十四五”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思路

“十四五”时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崇阳全面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1.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202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失业人员再就业0.7万人,困难人员再就业0.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就业援助政策惠民数量达到5万人;大学生新增就业达到0.3万人,大学生实习见习达到0.4万人。优化大学生档案转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工作。优化人才超市服务功能,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优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考核工作的协调管理。

    2.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机制,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到2025年,全县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社保卡持卡应用率达到100%,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4.5万人,年人均缴费基数达到3800元养老保险征收基金12亿元,发放养老金20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1.5万人,在职参保与退休人员比例保持在1.38:1;基金8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收入1.1亿元发放养老金18亿元,由财政补足基金收支缺口10亿元;基金规范管理和基金安全完整率1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2万人,年人均缴费额达到600元,基金征收2.2亿元。失业保险参保2.3万人,基金征收300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2.6万人,基金征收2500万元。全面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一体化服务,确保每个行政村建成远程服务点,让城乡居民足不出村能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待遇资格认证、领取养老金、查询等业务加快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力度,实行“先保后征”,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办法,稳定村干部队伍,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

    3.建设引领创新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技能强县战略,全面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建设适应新常态、新经济、新业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到“十四五”期末,全县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占比1:4:5。全县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6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万人,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8%,技师和高级技师占5%。组织城镇和农民工各类技能培训3万人次左右,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组织其他培训1.2万人,培养新技师0.15万人,技校招生0.15万人,技能鉴定发证1.5万人次。

    4.提升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水平和综合效能。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事业发展活力。

    5.构建合力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合理增长机制,建立养老金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调整机制。

6.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和劳动关系协调、矛盾调解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到“十四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不低于6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100%。

7.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十四五”期末,全面建成适应“一窗办、一网办、一次办”要求的集中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基本定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标准体系健全,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8.加强项目支撑。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要求,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实施建设。“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七大项目:湖北三新职业技工学校(综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规划建设学校教学设施主体工程、配套实训设备10000台套、12个职业(工种)技能训练基地、8个创业孵化平台、10个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基地,规划投资2亿元(申报中央预算内投6000万元);崇阳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综合服务中心项目(5个),全县5个乡镇建设30000平米创业培训设施,规划投资3000万元;崇阳县创新创业人才超市项目,一马电商园三楼整体改扩建,规划投资1000万元;工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规划10个工作室设施设备,规划投资1000万元;崇阳县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项目,规划投资2000万元;崇阳县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项目,规划投资1000万元;崇阳县智慧人社建设项目,乡镇人社中心基础建设及信息网络设备,规划投资4000万元。

四、主要措施

(一)着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措施

    1.注重以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稳住就业“基本盘”。适用新常态、新经济、新业态在稳固提升农业经济、传统产业及崇阳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就业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健康、养生、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物流等现代化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就业,围绕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就近就地就业和推动返乡回流人员就业,围绕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更新行动拓展就业,发展以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和现代交通物流为支撑的“宅经济”就业创业和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非标准就业、自我雇佣就业创业等新就业形态和打零工等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支持新业态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措施,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

   2.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把大学生就业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实施“我选湖北,建设崇阳”计划,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落实创业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培训、实名制和多部门协调服务等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展毕业季招聘服务活动,实施“三支一扶”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政策,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街道”创建工作,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发挥失业保险保障作用,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帮扶机制,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妥善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着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打工返乡人员就业工作,大力推动跨区域劳务协作,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建设劳务品牌,围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开拓就业岗位,加强综合服务,推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围绕新型城镇化,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台就业和服务保障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就业中介服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全面创新就业促进方式。一是全力推进服务手段信息化。实现服务平台信息化“三个全覆盖”,即就业信息网络全覆盖,建立覆盖县、乡、村(社区)的就业咨询网络平台,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政策知晓率低等问题;线上线下培训全覆盖,以职校、技校为骨干,在全省范围寻求优质线上培训项目进行合作,建立完善的线上培训平台;网上业务经办全覆盖,围绕“卡、网、厅、号、端”等公共服务渠道,做好”一网一平台五终端”新就业公共服务统一平台建设,实现政策补贴、基金发放、服务申请等各项业务一网通办。二是全力推进服务机制常态化。健全多方联动协调常态化服务机制,常态化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难题,落实就业目标任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确定重点企业清单,设立服务专班、专窗、专员、“一对一”服务。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常态化服务机制,在全县187个村设立劳动就业专员(人社协管员),建立劳动力就业动态管理数据库,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各乡镇签订劳务输出合作协议,保证返乡回流人员、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搬迁户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落到实处。三是全力推进创新发展项目化。整合资源,建设一所高质量技工教育学校;遴选优质劳务服务公司深度合作,推动岗位信息和就业需求数据共享;引进人才服务团队,建设乡镇返乡创业示范园,发展特色产业增长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4.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一是加强培训体系建设。认真搞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发展技能培训,继续坚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抓好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阳光和先锋技工学校、兴达驾校、天森木业培训中心等五个培训基地建设。二是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程”。加大培训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依托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培训组织“四大阵地”,运用各种培训资源和各部门力量,以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为目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灵活性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和稳定性。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做好社保征管体系改革一是根据体系改革要求,逐年调整扩面和征缴专班,不定期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企业主宣传社保政策法规,与职工进行面对面交流,引导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不断推进国家、省设计的征缴制度方案的贯彻落实。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统一部署推进的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完善居保基金征收机制。要将秋季集中统一征收改为常年征收,将征收和录入的进度提前,随征随录,到龄发放。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随着城镇化建设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广大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将逐步增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会逐步减少。同时根据近三年的实际缴费人数测算,2017年为14.60万人,2018年13.69万人,2019年14.18万人。三年平均缴费14.16万人。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全县参保人数应达到22万人,参保率达到100%,其中适龄人员参保缴费15.09万人,年人均缴费额达到600元。到龄享受待遇6.91万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80元。

    3.加快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老被征地农民未获得补贴的,按国办发[2006]29号文,由当地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其发放养老保险补贴。2015年1月1日后的被征地农民,按鄂政发〔2014〕53号文,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有所保障。

4.完善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村干部群体的特殊性,工作量大,责任大,养老待遇应有所区别,应将村干部的养老金调整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灵活从业人员一样对待,以稳定村主职干部队伍,保障他们老有所养,解决他们后顾之忧。同时适当提高村干部的任职补贴,村干部补贴任职补贴提高到20元,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以稳定村干部队伍,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

5.构建多层次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努力构建以养老保险为基础,以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待遇水平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职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由个人自愿参加,积极推动建立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账户,不断丰富养老保障产品,满足不同群体需求。依靠“三支柱”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实行待遇计发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每满1年增发1个百分点,上不封顶,长缴多得。

    6.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风险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及管理各环节的正常规范运行,对入库基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基金的支付始终坚持“三级审批”、“六方签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基金会计管理制度”。加大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建设引领创新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1.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县和技能强县战略。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落实好政府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服务基层行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选拔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人才项目。结合我县重点产业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推进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载体建设,开展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2.进一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探索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才模式,发展适应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教育培训,建设新型技工培训学校。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打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发展通道,打通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专业人才职业发展壁垒,推动用人单位在全省通用条件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的标准条件,对应用型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技术推广、教案病案等作为主要评价要素;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依法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全面清理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督。建立以突出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为主的多元化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构建技工成才通道。进一步拓展职业技能鉴定领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逐步开展专项职业技能考核。全面落实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鉴定质量。

3.进一步加大人才激励力度。积极开展省政府专项津贴、市政府专项津贴、新世纪高层次人才、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传承人、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项目的申报。在开展人才选拔和项目资助等工作中,注重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倾斜,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比例。    

(四)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管理

1.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按照省厅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逐渐形成重点突出、配套完善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组织竞聘上岗,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逐步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化水平。落实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使用。落实省制定的公立医院等创新编制管理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2.落实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收入的比重。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合理调控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津贴水平。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合理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研究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资管理,完善政策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协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    

2.综合协调企业薪酬调查和企业薪酬指导工作。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综合协调劳动维权,指导协调监督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组织实施,参与审核企业裁员报告和职工安置方案。

3.做好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听证和诉讼及其他涉法事务处理。

(六)加强基金监管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与公共财政预算有机衔接,推动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强化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监督检查。加强风险管理,加大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七)进一步加强智慧人社建设

    完善人社业务信息化建设,推广正版软件应用,全面实现“互联网+人社”、软硬件国产化和政务网“一网办”等信息化经办服务,推动档案管理信息化,提升智能化水平。落实IPv6升级改造项目,增强网络安全,建设人社局OA办公系统,实现社保卡支撑相关业务在省内和跨省“一网通办”。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一体化服务,按照鄂编发〔2010〕3号文件“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所、设备”六到位的要求加快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切实开展劳动就业、职业介绍、劳动关系的调处维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延伸到乡镇的业务工作。立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保登记核定联动机制,新参保企业必须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职工参保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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