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1932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阳县发改局 崇阳县财政局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崇阳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崇阳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阳县发改局
崇阳县财政局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崇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5日
崇阳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不摘”总体要求,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体系,完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机制,持续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保持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规模总体稳定,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人数不少于2020年期末数(含监测对象务工数),有组织劳务输出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和以工代赈项目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每年不少于5000人,保持就业帮扶车间每年吸纳就业人数(含脱贫人口数)不低于2020年期末数,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每年安置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不少于2020年期末数,每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不少于5000人(其中脱贫人口1000人),建成5个以上乡镇返乡创业园,每年返乡创业人数不少于400人,基本形成“一乡一品”劳务品牌,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帮扶政策。完善县乡村劳动力就业失业数据库建设和脱贫人口失业监测机制,开发线上人岗匹配应用系统,促进农村劳动力更加充分灵活就业。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劳务输出。各乡镇建立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由分管领导负责,乡村振兴办、村两委、人社中心干部参与,组织有外出务工需求的劳动力参加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活动、就业援助月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乡镇+人社+企业”招工小分队入户活动常态化,及时向各村各户推送县内县外企业用工信息,及时开展人岗对接。各乡镇、人社局按职责动态调整求职需求清单和县内县外岗位供给清单数据库,及时在线上平台动态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实现人岗精准对接。优先保障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为集中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包车输送,按规定对有组织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继续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补助200元/人,省内县外务工的补助100元人。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每年9月份上旬以乡镇为单位申报,申报外出务工时间段为头年9月至当年8月。
充分发挥省市县乡四级劳务协作机制的作用,定期发布钟祥市、江苏省等跨区域劳务协作城市企业用工信息,加强双边互访、宣传,协同发力。
(二)加强与企业用工对接。健全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落实“一对一”人社干部职工驻企业联络协调制度,每月调度一次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向乡镇村组(社区)推送企业岗位信息;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奖补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
(三)培树劳务品牌。立足本地区资源禀赋、文化特点、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打造地方就业创业名片,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各乡镇要成立劳务品牌创建工作办公室,制定专门工作计划,全面梳理现有劳务品牌基本情况,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每年10月份各乡镇将创建台账,包括核心技术、技能培训、典型人物、典型企业、就业规模、组织措施及产业管理机构等资料整理逐级上报县、市、省人社部门劳务品牌创建办公室,努力打造“一乡一品”特色品牌,从而形成“一县多品”格局。
(四)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一是支持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各乡镇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各乡镇在每年10月份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情况台账资料报县人社局汇总。二是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项目资金的15%。县发改局在每年10月份将以工代赈方式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情况台账资料报县人社局汇总。三是利用好、发展好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对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帮扶车间,各乡镇要主动对接经办企业,落实用工需求,保证车间正常运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带动就业总人数和脱贫人口数不低于2020年期末数。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发展劳动密集型就业工厂,推动有条件的帮扶车间转型就业工厂升级持续发展。
(五)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各乡镇有针对性的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等政策,平均每个村每年返乡创业成功不少于2人;加强乡镇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原则上实现“一乡一园”的建设要求。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基地奖补;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返乡创业的,5年内在我县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六)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各乡镇支持脱贫人口在城镇或人口集中地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风险小的小规模“夜间经济”“小店经济”实体;设立乡镇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如快递员)等多形式灵活就业;因地制宜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对脱贫人口个体经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对乡镇零工驿站建设给予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
(七)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原“扶贫专岗”)。保持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的脱贫劳动力。各乡镇要根据《崇阳县扶贫专岗管理实施方案》(崇扶部发〔2018〕59号)、《崇阳县扶贫专岗开发管理考核办法》(崇扶部发〔2020〕15号)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岗位开发管理,及时查处违规安置、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依法签订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一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持待遇水平基本统一;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指导“村两委”做好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乡村公益性岗位调整以服务人居环境整治等县中心工作为重点,建立实名制数据库,实时动态更新,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
(八)实施就业技能提升行动。各乡镇与职校、技校开展精准对接,围绕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电商、劳务品牌、产业发展(企业技工)等乡村振兴人才需要,乡镇列出需求清单,职校、技校发布培训项目清单,将培训计划分解到乡镇到村(社区),组织有需求的广大劳动者参加免费培训。各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列入村组培训计划。丰富就业技能培训形式,鼓励开展长短结合、线上线下结合、集中分散结合的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培训生活补贴。引导脱贫人口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技工院校,实施“雨露计划”。
(九)开展易地搬迁安置后续就业帮扶。各乡镇全面排查安置区劳动力就业状况,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机制,精准开展就业服务,组织外出务工,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强制政府项目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倾斜,组织就业培训,开展就业创业咨询,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机会。在路口镇宜民佳苑安置区建立路口镇人社中心宜民佳苑公共就业服务站,配置专职服务人员,重点监测脱贫人口务工状况,开展一站式就业服务,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县发改局、县易迁办在每年10月份要将各安置点就业帮扶台账资料报人社局汇总。
(十)推进各类问题排查整改。一是统筹推进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国家和省后评估及其他检查、调研发现的各类问题排查整改。二是指导各乡镇对全省运用监察系统发现问题的整改。三是对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动态排查整改。各乡镇根据有关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调整,并动态排查退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
(十一)做实就业服务基础。一是各乡镇切实建立以村为单位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动态管理数据库。发挥各村人社协理员作用,全面采集登记劳动力信息,动态掌握农民工就业失业状况和求职需求,及时汇总报送人社部门,推送求职信息。二是动态监测重点群体就业状况。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群众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全县外出务工脱贫人口清单、失业人员清单、监测户就业状况清单及返岗回流人员清单等监测台账,实行动态更新,确保系统信息、台账资料、实际情况“三一致”,县、乡、村、户台账资料“四统一”。三是开发线上人岗匹配应用系统,促进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四是推动就业服务纳入村级综合服务建设内容。探索政府购买乡村就业服务项目,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县人社局牵头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推进劳务协作。县发改局、县易迁办要统筹易地搬迁后续就业帮扶,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及时统计汇总易迁点就业各项台账资料。县农业农村局要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及时统计汇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情况,落实新型农民和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县乡村振兴局要将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加强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将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纳入乡镇党政班子考核范围。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将各项就业帮扶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及时报送数据资料,动态管理防返贫监测系统。
(二)开展协调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细节,稳定工作队伍,牵头单位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指导政策措施推进落实。
(三)加强工作督查。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定期督查工作进展,动态抽查工作成效,排查整改问题,确保就业帮扶成效。
(本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