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帮扶车间动态监测管理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45434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完善帮扶车间动态监测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乡村振兴办、人社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管理好、发展好帮扶车间,充分发挥帮扶车间就近就地带动就业的作用,建立全县帮扶车间生产运营、安全管理、用工保障、政策扶持及升级发展等动态监测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管理内容

(一)生产运营。社会组织或企业(以下简称“业主”)创办帮扶车间,按季度统计产能产值,并将季度统计报表传监管人员或单位备案,适时了解生产经营状况。若因疫情等原因影响,致使车间不能正常生产运营的,监管人员须第一时间向人社部门报告。

(二)安全管理。业主须按安全生产的标准配置消防设备、防盗设施,制定规范的员工制度和管理流程。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到生产现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将检查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业主,并登记备案。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监管人员第一时间须向人社部门报告,申请安监部门督查、指导整改。

(三)用工保障。帮扶车间所在乡镇、村“两委”要动态保障车间招工用工需要,要重点动员组织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及返乡回流无法外出的低收入农民工就近到车间就业,保证帮扶车间带贫比例不低于就业总人数的30%。业主须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监管人员每月抽查车间用工保障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并及时向乡镇、村委和业主反馈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四)政策扶持。监管人员要按照人社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的相关扶持政策,及时联系就业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对帮扶车间新增员工开展培训,及时组织业主申报有关政策奖补。

(五)升级发展。对现有生产能力强的帮扶车间,根据业主意愿,监管人员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鼓励升级为就业工厂并支持其发展壮大;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到乡镇建设劳动密集型就业工厂。

二、监测管理程序

根据监测管理内容要求设置以下监管程序:

(一)监管人员根据监管内容及要求,定期向县人社局汇报,并将动态监管台账每半年整理送人社局乡村振兴办公室备案。

(二)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办公室对监管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生产运营能力低、安全管理不到位、用工保障不足或乡镇、村委干部参与车间受益的帮扶车间提出整改或退出建议;对有升级发展或社会组织拟新增的帮扶车间或就业工厂提出扶持建议。

(三)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县人社局的建议意见进行考核,并提出正式意见或出台认定文件。

三、监测管理人员

各乡镇人社中心主要负责人作为县人社局对帮扶车间动态监测管理和服务的固定人员,履行监管内容和程序要求的职责。各乡镇、村(社区)支持监管人员履行职责。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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