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3318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推进“强县工程”实施,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年省市下达崇阳县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主要为9类人:脱贫人口(含监测户)、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雨露计划”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及企业职工。培训结业时学员年龄: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其中脱贫人口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一、二级残疾人不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目标任务

按照应培尽培的原则,全年组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6000人,将目标任务数分解到各乡镇和定点培训机构。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牵头指导、督查培训项目落地落实(见附件1)。

三、项目与学校

围绕园区企业急需紧缺工种和社会热门技术需求,开展通用技术项目培训和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围绕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康养类项目培训;围绕乡村建设需求,开展农村电商、农村实用技术项目培训。通过人社网、政府网发布2024年重点产业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清单。

根据全县重点培训机构专业建设情况,主要由湖北咸宁旅游(索道)技工学校、崇阳职业技术学校(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承担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见附件2、3)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条、块、点”结合。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条块结合,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实施项目培训。

(二)深化“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培训机构与乡镇、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推动课堂进车间、进基地,推进就业引领、产学融合的产训结合行动。

(三)保证培训学时。根据规定确定不同培训项目的课时(附件2),全年培训任务须在11月中旬前完成。

(四)规范培训收费。培训学员实行免费培训,培训学费由培训机构先垫付,后申请补贴,不得另行立项收费。脱贫人口在培训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

(五)加强各环节的衔接。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需求登记、学员信息录入比对、培训方案报批(培训专业课程、方式、时间等)、培训过程监管和结业审核等工作环节的协调管理,提高学员参训结业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职责(附件2),牵头统筹、指导项目培训,其中规上企业职工培训由县科经局对接,新开工项目职工培训由县经济开发区对接;各乡镇要宣传动员有培训需求的对象参加培训,摸清底数,准确登记培训对象信息,提供培训下乡的基地或平台;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课程设置、师资储备(其中种养殖项目培训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教师)、就业选择等工作。

(二)强化保障落实。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对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经费,预防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培训资金。

(三)强化质量落实。各乡镇、各企业要加强参训学员思想教育,预防培训走过堂;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组织和教学管理,保证培训学时,落实就业指导,建立“一对一”的就业档案。

附件:1.《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4年崇阳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

3.《2024年崇阳县定点培训机构承接项目和对接乡镇一览表》


崇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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