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8907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8〕1号)。

二、对象与范围

1、对吸纳参加见习人员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2、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3、见习期限一般为1-6个月。4、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2023年补贴基数:1520*70%=1064元/月/人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就业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基地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书面告知。

五、标准及时限

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申报流程

1.申请。就业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情况,向就业中心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应附:

(1)2023年申报见习补贴资金承诺书(附件1);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及见习劳动合同;

(4)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5)经银行盖章确认的生活补助流水清单(6个月),或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见习生活补助有效证明;

(6)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7)见习期满留用合同复印件(此项材料请按见习人员名单顺序单独装订);

(8)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

(9)就业失业证复印件;

(10)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初审。就业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录入就业见习补贴申报系统。

3.审核。就业中心将初审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县财政局。

4.资金拨付。就业中心协调县财政局拨付见习补贴到就业见习基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联系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5-306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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