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 抽查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19203 文       号 : 崇人社函〔2021〕1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崇阳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 抽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深入推进我县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加强劳动用工市场的监管,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咸宁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崇阳县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崇市联发〔2021〕2号)文件,现就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

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信息“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

二、 抽查部门

本次抽查行动牵头部门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本次抽查的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建筑施工项目。

四、抽查部门及内容项目

(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

1、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者经营劳动派遣业务;(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者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3)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者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等恶意竞争行为;(4)向劳动者收取押金;(5)假外包真派遣;(6)网络招聘的违法违规行为;(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以下方面:(1)用人单位制订内部规章制度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3)用人单位执行职工花名册制度情况;(4)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依法申报缴费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7)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8)用人单位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建筑施工项目重点检查以下方面:(1)实行实名制管理情况;(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情况;(3)缴纳工资保证金情况;(4)银行代发农民工工工资情况;(5)劳动维权公示牌设立情况;(6)参加人社部门工伤保险情况;

(二)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期限、经营场所及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信息检查。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由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住建局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创建本次抽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

(二)配合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随机抽取匹配执法人员。

(三)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后,各部门安排执法人员按本部门职责进行抽查检查。

六、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县市场监管联席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各抽查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部门抽查检查工作。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抽查部门按照抽查内容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在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要将抽查结果如实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抽查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积极筹划,精心组织,按照此工作方案密切协作,有序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监管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相关抽查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各抽查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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