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关于广东盛开处罚决定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20230 文       号 : 崇人社监罚〔2023〕2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县人社局关于广东盛开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广东盛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15031178D、法定代表人:刘正学)在承建崇阳县西城上院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该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拒不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崇人社监改令〔2023〕5号)的要求整改。相关证据材料:投诉登记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崇人社监改令〔2023〕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崇人社监先告〔2023〕4号)等。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000元。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办理罚款缴纳手续。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崇阳县天城镇文昌大道1号
邮 编:437500
联系人:陈阳 白雨生
电话:0715-3069558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