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辉煌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23581 文       号 : 崇人社监罚〔2023〕2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金碧辉煌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金碧辉煌娱乐中心:
经调查,你单位(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35914961663、法定代表人:王泽章、身份证号码:42232519********17),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拖欠宋秋来、杨兰平两人2022年12月份至2023年3月份工资共13801元,经责令支付逾期未支付。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结算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崇人社监询〔2023〕28号)、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崇人社监改令〔2023〕1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崇人社监先告〔2023〕8号)等为证。你单位(个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个人)下列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0000元。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办理罚款缴纳手续。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阳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崇阳县天城镇文昌大道1号
邮编:437500
联系人:张金晶 邓军 电话:0715-3069558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