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咸宁市“咸宁护工 提技强能”(2024-2028年)养老护理员高级培训班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9533 文       号 : 崇人社文〔2024〕8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阳县财政局

名       称: 关于转发《咸宁市“咸宁护工 提技强能”(2024-2028年)养老护理员高级培训班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为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打造崇阳县养老护理人才供应链,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咸宁市“咸宁护工 提技强能”(2024-2028年)养老护理员高级培训班实施方案》转发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目标任务完成。全县5年(2024-2028年)集中强化培训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5000人,每年不少于1000人(其中每年选送初、中级学员50人到市技师学院开展中、高级班培训)。目标任务分解如下:城镇各社区平均每年不少于30人、全县各村平均每年不少于5人参加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证书。各乡镇应指派专人负责,形成县乡村联动机制,全力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养老服务灵活就业人员、适龄妇女失业人员、不再升学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往期有技能提升意愿的学员参加培训。每年组织两期培训班。

培训对象、范围和条件须符合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规定的以下几类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

二、高质量组织培训。按照全市“四个统一”的要求,崇阳职业技术学校、咸宁旅游技工学校为定点培训机构分别对接各乡镇;使用全市统编培训课程和教材;培训不少于90课时,实行脱产集中培训,免费食宿、免费培训、免费技能等级认定、免费接送。

三、精准开展就业服务。精准对接养老机构、医院场所、人力资源机构,建立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清单”;定点培训机构做好学员就业意愿登记,建立“就业意愿清单”。根据“两个清单”,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培训学员做好就业对接,并建立培训学员信息数据库,动态跟踪学员就业情况,落实“1131”就业服务模式。

四、全面落实培训保障。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班,专门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实现目标任务、培训质量、就业服务、学员安全“四个确保”。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咸宁市“咸宁护工提技强能”(2024-2028年)养老护理员高级培训班实施方案》(咸人社文〔2024〕44号)要求,按每年200万元完成1000人的培训任务(人均2000元)实行项目制培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和培训生活费补助。


附件:

1.《咸宁市“咸宁护工提技强能”(2024-2028年)养老护理员高级培训班实施方案》

2.《2024年第一期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方案》

3.《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学员情况登记表》

4.《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学员花名册》


崇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崇阳县财政局

崇阳县民政局

崇阳县教育局

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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