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875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2023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一、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一)强化就业政策落实。印制政策宣传手册2万份,线上推文发布各项政策清单,将就业优先政策宣传到全县各类有需求的人群。对全县重点企业按“三产”分类,干部职工和人才超市员工分工联系企业,指导企业申报人社政策。严格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失业保险政策,严格执行“湖北省就业政策经办规程”。充分共享大数据,缩短经办期限,简化经办程序,推动线上快办。
(二)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完善“424”工作法,着力建设供需调查、人岗匹配、校企合作、援企稳岗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小型专场招聘会、月招聘日与小分队入户招工,组织企业人事专员会商招工方式方法。确定专人管理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干部职工分工联系企业,按月调查汇总企业用工需求,主动推送求职信息。结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职业教育培训,开设专项培训班。健全人才超市和县经济开发区人社中心的服务职能,发挥贴近企业服务的作用。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专班跟踪服务,加强档案回乡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推动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申请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4人。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和预警,外出务工人员信息核实,推动乡镇及时更新数据。对接用工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就近吸纳就业的作用。加强本土劳务品牌开发、培育力度。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帮扶车间管理办法,发挥兜底安置就业的作用。建立失业登记六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实名制数据库,纳入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渠道。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健全劳动力数据库动态管理,实现县乡村三级数据库系统一致、联动更新。
(四)推动返乡创业和灵活就业。推进“创在湖北”工程实施。落实省人社厅促进创业“新10条”政策措施,全县返乡创业园挂牌达五家以上,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项目建设评选活动。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保证年放贷笔数和额度比2022年略有增长。开展岗位信息进社区活动,实现零工驿站线上平台岗位推送、求职登记、人岗匹配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五)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技工学校达标工程建设,优化主要定点培训机构专业建设,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工种)培训清单。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推进乡村建设所需乡土人才技能培训、涉农技术培训。探索校企合作、行校合作、政校合作模式,推动技校、职校与企业、行业、乡镇签订合作协议,借助企业、行业、政府平台,推进产训结合行动。推动落实各乡镇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学员组织、平台搭建等方面的责任。
(六)提升就业人才服务质量。推动落实“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提升免费招聘区匹配服务供给量、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主动性、提升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实效、提升重点项目用工保障成果、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提升重大任务专项服务的保障力”七项重点任务。推进政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创新超市、零工驿站等综合型服务场所、专业化服务场所和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合理调整人员,完善服务流程,开展服务量级评定。推动就业服务纳入村级综合建设工程,实行职责与任务挂钩,绩效与补贴挂钩,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管理、企业用工招聘、劳务输出服务及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常态化。新增一个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就业的质量。
二、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七)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组织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以农民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参保扩面。以建筑从业者为重点,推进工伤保险广覆盖。继续推进失业保险扩围工作,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八)稳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偿金,根据(鄂人社发〔2023〕3号)文件规定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和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推动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持续、有序、合理增长,不断提升退休人员获得感和幸福感。
(九)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全国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项目清单,确保项目设置规范、系统经办流畅、政策推行平稳,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记职业年金工作,调整缴费基数项目。妥善化解乡改人员、原试点参保人员由“老机保”向企保衔接过程中的经办矛盾。统筹做好新办法计发丧抚金、待遇重算、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信访维稳工作。
(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内部协同,持续开展社保基金运行风险分析研判,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完善业务、财务及银行三方对账机制,保证各项基金账实相符。继续加强与卫健、民政、法院、司法、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坚持落实死亡人员、刑事涉案人员、未参保企业等信息共享机制,增强数据稽核力度。持续开展基金安全警示教育,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
三、优化人事人才服务工作
(十一)加强技能人才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省政府专项津贴、市政府专项津贴、自主创新岗位、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项目的申报。在开展人才选拔和项目资助等工作中,注重向在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倾斜,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推荐比例。
(十二)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省政府专项津贴、市政府专项津贴、自主创新岗位、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项目的申报。在开展人才选拔和项目资助等工作中,注重向在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倾斜,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推荐比例。
(十三)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有关重大表彰奖励和待遇落实工作。
(十四)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积极实施县以下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规范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和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十五)优化人事考试工作机制。稳慎组织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推进招聘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考试安全、稳定、有序。加强人事考试全过程监管,强化人事考试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现场管控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考试环境。
(十六)做好劳动人事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推进干部职工人事档案专审及数据化;强化档案工作政治属性、档案规范和安全管理、档案利用功效;积极做好档案“省一级”复查及信息化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四、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七)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建立重点项目日常巡查机制,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总包企业代发工资等核心制度,健全完善欠薪联动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行为。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适时开展就业歧视、超时加班、非法职介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治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问题。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十八)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制度建设。建立仲裁案件自查机制,确保所有案件在办案期限内结案,注重调解,将仲裁结案率、调解成功率的目标管理贯穿全年,确保高标准完成省厅要求。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抓好“双减”、新业态、农民工、“三期”女职工、患重病职工、重大集体等存在舆情风险的仲裁案件处理,对特别复杂的案件做到立案时报告、处理时请示,有效防控风险。
(十九)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重点开展实地巡查工作,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执法办案。
五、发力狠抓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培育“23℃人社服务”行风文化。狠抓“23℃人社服务”标准落实。持续加强窗口单位经办队伍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选树“23℃人社服务窗口”和“23℃人社服务标兵”,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宣讲活动。坚决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行风重点问题整改,强化常态化监督。
(二十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更多主题服务事项“一事联办”,更多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进人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各项审批服务事项在网上大厅“全服务上网”。
(二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省集中”信息系统授权工作,达到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权限相符,操作流程互相牵制,从系统操作层面确保基金安全。加大第三代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推广应用力度,用好社保卡“一窗受理,全省通办”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数据在政府部门间相互交换。
(二十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公众参与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二十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牢牢把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治属性,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来湖北视察重要指示精神、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十五)加强干部队伍与作风建设。重点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社干部队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深化青年干部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效。加强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纠治“四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举行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利用身边案件,提升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意识,积极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