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社保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0999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关于规范社保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规程》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崇阳县社保补贴申请审核流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标准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编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关于调整全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调整为2400元/年(200元/月)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三、申报资料
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窗口申报社保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申请所需材料
1.《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需申报单位盖章)
2.《单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需申报单位盖章)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别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4.单位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5.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协议书》;(需在就业所在门店盖章)
3.缴费凭证原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别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
6.工作所在门店(单位)的营业执照。
四、办理流程
(一)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及毕业日期)提交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单位就业登记。
(二)社保补贴申报
灵活就业个人在窗口申报,单位在就业中心后台或对接线上专员申报。
(三)社保补贴审核
1.线下审核(大数据比对)
一是通过人员身份信息比对,审核其是否符合9类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例如,单位申报“4050”人员需对照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以及首次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的年龄是否符合要求。“4050”人员个人申报只需要核定申报时的年龄、脱贫人口需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比对脱贫人口信息、高校毕业生需在湖北省智慧就业平台查询毕业一年内是否有就业信息及毕业一年内有无社保缴费;二是通过比对人员社保缴费信息,审核缴费单位、金额及期限;三是比对人员历史数据。已享受补贴的月份是否有重复申报或申报期限已满,如初次享受则以申报日次月开始补贴,初次申报年龄以享受补贴日期为准;四是根据以上审核信息进行补贴期限及金额核定。
2.系统审核拨付
第一步在系统中进行人员信息登记提交补贴申请;第二步对提交人员进行系统审核。审核内容:补贴金额、补贴日期、人员类别、社保缴费信息;第三步进行系统公示;第四步进行资金拨付,生成有效补贴信息归档。
(四)进行资金审批拨付
整理拨付资料,提交领导审批签字,拨付至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