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0507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本地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打响区域知名品牌。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深化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
4.优化监管方式。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承办。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
6.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力度,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市场秩序持续良好。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2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环节动植物疫病防控处置,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再评价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二次供水设施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用水卫生问题应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应加强对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索证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和医疗救治,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评估,提供相关标准解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调查和责任认定。
4.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市场价格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定权限制订和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结果应通报县发展和改革局。
5.与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信局作为食品、药品、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县食品、药品、食盐专营工作,承担食品、药品、食盐行业管理职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药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与县公共检测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负责编制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验检测报告,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检验检测系统数据、年度检验检测结果分析报告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验报告,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监管、后处理、信息发布及质量提升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包括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和6家局属事业单位:崇阳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崇阳县工商局信息中心、崇阳县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崇阳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秘书处、崇阳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崇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人员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74人,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161人。其中现有在职人数21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9人,其他人员10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大发展。一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降低准入门槛,创新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1个环节:一窗申请,0.5天办结,零费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个转企”,采取“服务招商引进一批”等“十个一批”的举措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截至12月31日,新登记市场主体10397户,同比增长15.92%。其中:企业1799户,同比增长61.49%;个体工商户8526户,同比增长9.98%;合作社72户,同比增长30.10%;目前在业市场主体52567户,比2021年底增长22.43%。二是完善服务机制。向新设立的企业累计赠送印章1079套,5355枚,为企业节省开办费用160650元。三是深化“一业一证改革”,重点在超市、饭店等21个行业大力推行“一业一证”,着力对我局窗口企业开办、食品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高频事项的进行协同高效核查及专项培训,通过“一业一证”改革,药店行业的行政许可,做到了拿证比以往办证提速80%,承诺件提速90%。至今共颁发“一业一证”70户。
(二)强化隐患排查,筑牢安全监管底线。一是深入开展“守查保”专项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672家,检查覆盖率达100%,发现风险隐患1831,完成处置率100%,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08起。二是全面传导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对全县12个乡镇辖区内获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进行全面摸底,按照大中小微型分类标准,将3462户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分成A、B、C、D四类。其中A类13户、B类43户、C类118户、D类3288户;A级企业清单移交市食药安办、市级党委政府,B级企业清单移交县级党委政府,C级企业清单移交乡镇党委政府,D级企业清单移交村级党组织;明确包保干部,其中市委市政府领导7名,县委县政府领导27名,全县共确定包保干部514名;三是查隐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7月14日高分通过崇阳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服务)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制定并发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设置与职责规范》等12项市级地方标准,建立了高风险特种设备企业“分线联系,分片督导”责任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压实主体责任。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57家(次),检查特种设备978台(套),发现一般安全隐患36条,重大安全隐患1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6份,整改一般安全隐患36条,重大安全隐患1条,查封特种设备1台(套),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家,办理案件15起,罚没款共计46.5万元,处理投诉举报7起,满意率达100%。四是完成对全县176家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的信息化台账建设,建立执业药师执业黑名单,进一步加强同卫健、医保部门协作,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不良现象。成功办理了崇阳县佰惠大药房违规销售网络药品案件1起,实现了药械网络销售执法零突破。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多措施有效畅通行刑衔接,形成执法合力。今年以来,发现了5条销售假药线索,并已全部移交县公安局。强化药品安全不良反应监测,全年共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41例,同比增长23.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11例,同比增长28.7%;化妆品81例,同比增长47.3%;药物滥用48例,同比降低42.8%,主要原因是今年药物滥用拘留人员数量相比去年同比下降36例。
(三)凝聚工作合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现零的突破。一是部门联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同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版权局制定了《崇阳县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每季度定期轮值牵头召集的模式,定期研究阶段性工作和对企业诉求进行联合研判和集中回应。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3件,查处3件“冰墩墩”商标侵权案,为我市仅有的冬奥会案件,版权侵权案件1起。二是推进知识产权融资工作。与县经信担保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沟通协调,为湖北中健医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100万元,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零的突破。三是开启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模式,我县与江西省修水县市场监管局、咸宁市通山县市场监管局签订了知识产权跨区域合作协议,打破跨区域保护。
(四)充分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各成员单位收听收看2022年全国、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视频会议,组织召开崇阳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推进会,印发《全县上半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落实情况通报》,通报了全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体情况。全县全年共办理涉刑假药案件4起、起诉4起,涉刑烟草案件2起;假烟违法行政案件15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3起、伪劣商品案件103起、销售劣药案件2件、经营销售过期农药案件3起、侵权出版物案件1起、非法出版物案件1起。“3.15”期间,县消委会成员单位销毁39批次假冒伪劣商品,其中:食品27批次,药品3批次,化妆品1批次,假冒伪劣卷烟1批次,其他商品7批次。
(五)多措并举,推进信用监管工作。一是完成企业年报自主公示改革试点。全县企业公示率96.23%;个体工商户公示率96.18%;农专公示率98.67%,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二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5次,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6次,检查各类主体286户,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了企业负担,奠定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基础。推进信用惩戒与修复并用。三是实行信用惩戒工作。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在10个单位开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示范工作,“咸宁市崇阳县”被列为其中。我局与法院对接列严工作,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李文军、刘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1月崇阳县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机制获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表彰。四是做好信用修复工作。2022年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6户、农民专业合作6户,恢复记载正常状态个体工商户1049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例。
(六)加强涉企收费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印发了《2022年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崇市监文〔2022〕34号),围绕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五大领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全年共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案件4起,罚没合计41.4546万元。其中,水电气暖案件4起。转供电专项治理工作,今年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排查单位82家,核实为转供电主体27家,实现“转改直”4家,立案2起,清退多收价款38.7798万元,印制并发放《价格公示牌》及《提醒告诫函》23套,开展《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教育培训班1次。
(七)开展“计量守健康惠民生”活动,服务市场主体。一是对医院B超、心电图、血压计等医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校准,确保医用仪器设备的精准度,助力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对市场、超市在用的电子计价秤、公平秤等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对电表、水表、加油机等进行抽检,让老百姓“买的放心、用得舒心”,切实规范了全县市场计量公平秩序,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二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的巡查。对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崇阳县科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湖北星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崇阳分公司、湖北衡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崇阳分公司、崇阳县平顺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崇阳县人和天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崇阳县生态环境检测站、崇阳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湖北鼎信建工检测有限公司崇阳分公司共9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暂未发现有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有效震慑黑恶违法行为。全年向崇阳县公安局移送房瑞芹、裴成林涉嫌销售假药案、胡云华涉嫌销售假药案、崇阳县宏信药店涉嫌销售假药案、崇阳县隽北大药房涉嫌销售假药案共4起。这4起假药案均已立案调查。根据举报,成功捣毁崇阳大道怡园养老公寓隔壁一涉老诈骗团伙。按照县委要求,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参与电竞酒店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整改、立案调查,印发《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抄告函》,并移送县文旅局。接群众举报,取缔广州吉永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崇阳县华逸酒店举办的短视频同城服务介绍会。为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县局“扫黑办”在局机关、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城区农贸市场以及其他人流量大的场所共设置43个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组织召开了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并在辖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防诈骗宣传活动。
(九)狠抓招商引资工作,助推县域经济发展。通报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鼓励全局干部职工全员招商。全局干部职工培训会上安排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提供线索。2022年1月已签约湖北中财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管业线槽生产投资0.7亿元。2022年5月赴恩施与湖北缔芙尼厨卫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厨卫企业洽谈厨卫建材城项目,建设地址崇阳县经济开发区,项目建筑面积200亩,建设办公楼、研发楼、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配置现代化厨卫生产线若干条,11月7日湖北缔芙尼厨卫科技有限公司等5名老板与县长进行了会面,与县招商局就下一步投资事项进行了洽谈,后续将跟踪服务,争取早日签约。
(十)抓好重点亮点,推进深化改革项目。2022年县市场监管局共有深化改革项目11项,其中省级试点项目1项,承接省、市深改委项目9项,自主项目1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试点作为省级试点项目,已在7月14日,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专家团队在现场验收中通过。自主项目“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推行市场主体容错机制”,通过制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以行政指导为重点,采取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今年以来,共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1份、《免予处罚决定书》5份,共减免金额30万元,对67个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减轻处罚,减免金额达314余万元,对45个行政相对人进行了从轻处罚。典型案例:崇阳县“娜娜水果管家”经营者程娜被消费者举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发布违法广告,县市场监管局鉴于程娜发布上述广告的时间不长,且在互联网自媒体发布首次被发现,对其实行首次轻微免罚,监督下其删除微信朋友圈里涉及广告违法的内容。承接的9项省、市深改委项目,通过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紧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基本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629.14万元(含本级2643.58万元、综合执法大队1316.79万元、计量所220.72万元、质检所256.03万元、消委秘书处63.64万元、个私协秘书处49.38万元、信息中心79万元),比上年减少70.18万元,下降1.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9.65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新增退休人员。
2023年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629.14万元(含本级2643.58万元、综合执法大队1316.79万元、计量所220.72万元、质检所256.03万元、消委秘书处63.64万元、个私协秘书处49.38万元、信息中心79万元),比上年减少70.18万元,下降1.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9.65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新增退休人员。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16.9万元(含局机关303.9万元、执法大队 263.4万元、计量所15.6万元、质检所19万元、消委秘书处5万元、个私协秘书处4万元、信息中心6万元),其中:办公费159.04万元、印刷费32万元、水电费25.86万元、邮电费15.15万元、物业管理费9.9万元、差旅费6.4万元、维修(护)费20.12万元、租赁费4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6.7万元、公务接待费18.8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劳务费20.2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会费10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1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3.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3.33%,比上年增加78.26万元,增长14.53%。增长原因:根据2022年年终决算数据2023年机关运行预算经费调高。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9.62万元(含本级62.65万元、执法大队 4.64万元、计量所2.3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与上年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8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无
公务接待费18.81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23—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915.2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72.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89.6万元。比上年增加102.14万元,增长12.56%。增长原因: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用房项目资金投入较2022年新增23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2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2年初增加6台执法执勤用车,其他资产变化如下:购办公桌椅1.55万元、文件柜8.84万元、电脑打印机11.02万元、出租车计价器2.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3年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10个,总计支出863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①市场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绩效目标为保障全县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局年度抽检计划,县局制定市场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开展食品和产品质量抽样和检验工作;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用房项目,绩效目标为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完成完成路口镇、肖岭乡、铜钟乡、港口乡四家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用房建设。(见附表1、附表2)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九)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债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请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下同)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至“类”级。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可列空表,并进行备注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可列空表,并进行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