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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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规范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崇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5号令)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

《湖北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咸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崇阳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工作:

1)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里的,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2)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故。

本预案同时适用于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和使用单位,以及担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交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千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崇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组成。

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县市场监管局,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地方政府、县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附录1)

2.2领导小组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省、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时,县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由县政府或县政府组织协调指挥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2.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县市场监管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员:办公室、特设股、政策法规股、财务审计股、执法监督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基层监管所负责人和检验检测机构。

2.2.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县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本预案。

2)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接特种设备事故报警后,及时向县政府安委会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迅速调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2.3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接受传达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安排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

2)特设股: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政策法规股:负责提供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协调事故调查处理。

4)综合执法大队: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开展行政执法。

5)财务审计股: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安排。

6)执法监督股:参与监督事故应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7)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组成特种设备各专业技术小组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调阅、提取相关特种设备设备信息,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及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8)市场监管局各基层监管所: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辖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设股,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建立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定特种设备各专项应急预案;

3)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4)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2.5现场救援指导组及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接特种设备事故报警后,及时派出指导组,赴事故现场协助县政府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组组长和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分析事故形成原因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救援对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2.3相关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与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卫生健康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行动。各部门职责如下:

1)住建局:负责组织制定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燃气等事故的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建立完善应急机构和救援预案。

2)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3)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设备的冷却、喷淋防爆、抢险救援通道的清障工作。

5)交通局: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6)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应急响应时,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7)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应。

8)供电公司:负责对事故区域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用电。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4应急预案体系

崇阳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区域内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100%;

6)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持证上岗率达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预案,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及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定期培训和演练。

3.2.2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县政府安委会报告。

3.3预警信息体系

市场监管局各基层监管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市场监管局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的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依托金质工程,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事故隐患预案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当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发生泄漏、爆炸、停电、火灾等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等事故;

4)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4. 应急响应

4.1接警与通知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同时向当地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报告。

2)县市场监管局接警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评估,将事故状况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3)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并会同相关部门、检验机构及专家组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4)较大以上事故由领导小组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驻军,请求参加抢险救援工作或者给予必要的支持。

4.2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配合政府启动本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取得县政府的同意后立即报省、市市场监管局求援派出指导协调组。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的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4.4应急救援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介质的处理措施和火灾控制等几个方面。(附录2)

1)相关部门接警后,迅速向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到,由组长决定启动相关预案。协调调度有关专业队伍、救援设备、器材等装备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抢险队伍进入事故现场施救。

3)指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组人员到达现场,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服从现场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施救。

6)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 人员和财产。

7)通知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赶赴现场,恢复被损坏的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通知卫生健康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障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4.5应急处理措施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测。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划定危险范围,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撤离危险区。

6)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空气可能造成的危害,要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防止危害的延续和对环境的污染。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的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书。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9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

4.10新闻发布

县市场监管局是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应急救援结束

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情况,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伤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1)应急救援工作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事故后,损坏的特种设备必须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修理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倒塌损坏的,应经生态环境部门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5.2事故调查报告

1)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前的设备状况;事故经过 、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现场破坏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事故性质和责任;处理意见建议及措施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 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质、装备、信息保障

1)县市场监管局建立与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各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班。

2)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建立全县特种设备数据库,及时反映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3)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1)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3)县市场监管局应当针对多发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协助县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2)协调政府组织或督促有关职能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应组织或督促有关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4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要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资金按照《崇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解决。

6.5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里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安全状况的活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将本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本预案应当由县市场监管局每年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修订后报县安委会备案。

7.3沟通与协作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或者参与有关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技术活动。

7.4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分析、汲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追究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及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0715-3395181

7.6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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