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在即时配送平台配送环节安全工作的告知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4011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加强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在即时配送平台配送环节安全工作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即时配送平台企业:
为进一步督促各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配送人员安全文明配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46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质监函〔2024〕58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压实即时配送平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配送环节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安全规范管理水平,加强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在即时配送平台配送环节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一、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压实压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时配送企业要完善协议配送人员车辆管理制度规则,及时淘汰更新非标、改装、老旧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引导合作协议配送人员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装置及安全头盔,并及时开展注册登记;加大协议配送人员安全教育力度,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指导协议配送人员强化通行和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意识,尤其是对新入职协议配送人员有针对性地强化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通过升级后台管理和安全评价系统,进行合作协议配送人员轨迹分析等措施,对合作协议配送人员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和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处理;常态化开展企业内电动摩托车(自行车)使用情况及充换电场所安全使用情况摸排,按期更新上报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常态化开展车辆改装情况自查,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好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二、强化合作协议配送人员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协议外卖配送人员的管理,压实协议外卖配送人员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骑手选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装置及配件等,外卖合作协议配送人员使用交通工具须依法悬挂号牌、配送过程不得使用报废、非法拼(改)装等不合格交通工具,外卖合作协议配送人员送(订餐、订单商品)过程中须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超负荷劳动、疲劳驾驶等情况;强化充停安全意识,将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规范停放到专用充停区域,使用安全的集中充电桩进行充电,鼓励、提倡“以换代充”换电模式。定期检查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蓄电池状况,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守则、责任的落实,在使用电动摩托车(自行车)时,要戴头盔、靠右行、守信号、不逆行、不打手机,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停车,外卖合作协议配送人员交通工具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不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道、公交车站专用泊位、盲道及绿地,不占用消防通道,不阻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城市秩序,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三、主动配合职能领域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要求,即时配送平台要发挥数据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订单分派机制,优化合作协议配送人员往返路线,降低劳动强度。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向合作协议配送人员分派并发单量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长,对于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的,系统发出疲劳提示,20分钟内不再派单。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合作协议配送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监督检查。
特此告知。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