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在即时配送平台配送环节安全工作的告知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4011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加强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在即时配送平台配送环节安全工作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即时配送平台企业

为进一步督促各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配送人员安全文明配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的通知》鄂政办2024〕46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质监函〔2024〕58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压实即时配送平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配送环节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安全规范管理水平,加强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在即时配送平台配送环节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一、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压实压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时配送企业要完善协议配送人员车辆管理制度规则,及时淘汰更新非标、改装、老旧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引导合作协议配送人员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电池、充电装置及安全头盔,并及时开展注册登记加大协议配送人员安全教育力度,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指导协议配送人员强化通行和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意识,尤其是对新入职协议配送人员有针对性地强化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升级后台管理和安全评价系统,进行合作协议配送人员轨迹分析等措施,对合作协议配送人员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和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处理;常态化开展企业内电动摩托车(自行车使用情况及充换电场所安全使用情况摸排,按期更新上报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常态化开展车辆改装情况自查,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好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二、强化合作协议配送人员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协议外卖配送人员的管理,压实协议外卖配送人员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骑手选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装置及配件等,外卖合作协议配送人员使用交通工具须依法悬挂号牌、配送过程不得使用报废、非法拼(改)装等不合格交通工具,外卖合作协议配送人员送(订餐、订单商品)过程中须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超负荷劳动、疲劳驾驶等情况强化充停安全意识,将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规范停放到专用充停区域,使用安全的集中充电桩进行充电,鼓励、提倡“以换代充”换电模式。定期检查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电池状况,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守则、责任的落实,在使用电动摩托车(自行车时,戴头盔、靠右行、守信号、不逆行、不打手机,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停车,外卖合作协议配送人员交通工具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不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道、公交车站专用泊位、盲道及绿地,不占用消防通道,不阻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城市秩序,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三、主动配合职能领域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要求,即时配送平台要发挥数据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订单分派机制,优化合作协议配送人员往返路线,降低劳动强度。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向合作协议配送人员分派并发单量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长,对于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的,系统发出疲劳提示,20分钟内不再派单。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合作协议配送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监督检查。

特此告知。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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