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6236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关于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县食药安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死因不明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净化我县猪肉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肉制品。

二、组织领导

县食安办成立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丁刚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日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张超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鹏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洋  县市场管理中心干部

黄林刚  县市场管理中心干部 

海  县市场监管局和平市场监管所所长

汪甫良  县市场监管局和平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汤祥武  县市场监管局天城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志勇  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伟新  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天城中队中队长 

伟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界  县公安局干部     

兴  县公安局干部      

曾跃军  县城市执法局干部  

黄益康  县城市执法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李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调度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3年5月1日-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查扣市场、超市、门店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并对销售和使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屠宰环节的检验检疫工作,依法查处、查扣、取缔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县城市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查扣、取缔非法占道、摆摊销售猪肉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猪肉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执法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机关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市场管理中心负责检查香山农贸市场、崇阳大市场等市场经营的猪肉,禁止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猪肉进入市场销售,配合成员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站所开展辖区内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食药安办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细化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食药安办要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加强协调调度,形成执法合力,巩固执法成果。同时,要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原则上每月要组织开展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相关数据,并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食安办

联系人:杨兵,电子邮箱:2515961996@qq.com

附件:崇阳县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统计表


崇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附件:

崇阳县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检查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商超(个次)


检查农贸市场(个次)


检查猪肉经营户(家次)


检查餐饮经营户(家次)


检查流动摊贩(个次)


没收违法经营工具(件)


问题肉品(公斤)


取缔黑窝点(家)


发现问题

情况

销售无“两证两章一报告”猪肉(家)


索证索票制度未落实(家)


销售病死等问题猪肉(家)


案件查处

情况

立案查处(起)


涉案货值金额(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公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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