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6238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全面排查药品安全隐患,强化疫苗全过程追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未按规定要求储存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药品使用环节的安全有效。按照全年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医疗机构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全面落实2023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就当前影响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安全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全覆盖监管、无死角排查、出重拳治违”的工作方式,扎实开展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解决当前药械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药械存储条件,强化疫苗全过程追溯和质量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药品药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药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整治范围
县直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药械质量管理过程风险隐患排查
1.查是否建立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制度,看药械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整。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药械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养护、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药械质量管理制度并实施。
2.查药械购进票、账、货、资质的管理,看医疗机构药械购进渠道是否合法。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具有药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械;是否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购进药械是否索取、留存相关资质和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进货验收是否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等。
3.查药械存储场所和设施设备,看药械储存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药械的存放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是否严格规范低温冷藏、冷冻(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药品储存条件及冷链管理;是否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需要临时存放的药品,是否配备符合存放条件的专柜,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是否配备相应设备。
(二)加强药品使用过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手续,看制剂配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有擅自配制制剂行为;是否未经批准,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制剂或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制剂的行为。
5.查重点品种,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是否存在风险和隐患。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疫苗(尤其是新冠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需要冷藏、冷冻药品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冷链的要求执行;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是否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防止渠道来源不清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进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期失效药品。
(三)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过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6.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冠脉支架等国家、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质量为重点,监督和排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等质量管理工作。
7.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以人工关节、人工晶体、球囊扩张导管、除颤器、封堵器、骨科材料、吻合器等高值医用耗材以及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为重点,监督和排查医疗机构是否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是否有购进或者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现象;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是否对植入和介入类的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保证信息能够追溯。
8.查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监督和排查医疗机构是否购进未依法注册或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是否存在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失效产品;是否从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美药械产品,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美药械产品是否核实储运条件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是否存在未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制度的行为;进口医疗器械是否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有无中文标识等。
(四)加强药械不良反应风险隐患排查
9.重点关注2022年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发现可能存在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严格落实该类企业资质核查,排查确认产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药械化股股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械化股,由药械化股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突出排查重点。本次检查范围广、对象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对影响安全用药用械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排查,特别是个体诊所、农村地区经营企业、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药械安全,各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清单,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检查执法。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从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集中力量,统筹安排专项检查、日常检查、规范达标检查,全面完成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要加强检查与办案过程的有效衔接,与执法大队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及时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在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取得典型经验,要及时上报,县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各地要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填写附件1、附件2,并附上隐患整改前后照片、责改通知书、案件资料,于6月30日前报送药械化股。
附件:
1.崇阳县2023年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2.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3.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汇总表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
崇阳县2023年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受检单位名称 | 地址 | ||||||
受检单位负责人 | 受检单位当事人 | 检查时间 | |||||
检查类别 | 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检查结果 | |||||
管理机构和人员 | 1.是否设置药械管械机构,并有药械技术人员从事工作 | 是¨ 否¨ | |||||
2.是否配备与药械调配和使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 是¨ 否¨ | ||||||
3.直接接触药械的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 是¨ 否¨ | ||||||
4.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 是¨ 否¨ | ||||||
药械质量管理制度 | 1.是否完善药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 是¨ 否¨ | |||||
2.制定的药械质量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 是¨ 否¨ | ||||||
购进来源及产品的合法性 | 1.药械是否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 是¨ 否¨ | |||||
2.进口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是否有出入境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 是¨ 否¨ | ||||||
3.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所)是否统一招标采购,是否存在对外承包科室或内设科室自购药械的行为 | 是¨ 否¨ | ||||||
4.是否有合法票据(含税票和清单);是否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 是¨ 否¨ | ||||||
药械储存、陈列的设施设备 | 1.县直医疗机构、康福医院、乡镇卫生院(所)是否设置独立的药房(库),药房(库)面积是否与储存、使用药械的规模相适应;药库是否划分待验药品、合格药品和不合格药品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 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的药房是否独立设置 | 是¨ 否¨ | |||||
2.使用需冷冻、冷藏、阴凉储存药品的,是否配备相应设备 | 是¨ 否¨ | ||||||
3.药械陈列、储存货架是否齐全,是否有陈列、存放拥挤现象,是否有地面放置药械现象 | 是¨ 否¨ | ||||||
4.药房和药库是否有温湿度的监测和调控设备 | 是¨ 否¨ | ||||||
药械储存、养护和使用管理 | 1.需要冷藏、阴凉等储存的药械是否按要求存放 | 是¨ 否¨ | |||||
2.冷冻、冷藏或阴凉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能达到相应温度要求 | 是¨ 否¨ | ||||||
3.疫苗的使用、运输和存储是否符合冷链要求 | 是¨ 否¨ | ||||||
4.精麻等特殊药品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双人双锁,专柜存放 | 是¨ 否¨ | ||||||
5.药械存放场所(含冷冻、冷藏、阴凉和常温)的温(湿)度是否进行监测并记录,超出温(湿)范围是否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记录 | 是¨ 否¨ | ||||||
6.对使用植入类等第三类医疗器械从购入及使用到患者的原始资料信息是否可追溯 | 是¨ 否¨ | ||||||
7.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变质等假劣药械等行为。 | 是¨ 否¨ | ||||||
现场检查情况 (主要填写发现的问题) | |||||||
处理 意见 | 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受检查单位意见 | 受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被检查单位 | No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
检查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3.《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4.《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 |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检查清单 | ||||||
是 | 否 | |||||
1. 疫苗接种单位是否按《疫苗管理法》规定配置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建立冷藏保管制度?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 ||||||
2. 配备的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等冷链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预防接种使用管理需要?是否建立冷链设施设备档案并日常使用和维护记录? | ||||||
3. 是否按规定由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疫苗?是否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如有在检查报告中描述。 | ||||||
4、接收或购进疫苗时,是否索取加盖MAH印章的疫苗批签发证明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如系进口疫苗,是否还索取境外MAH在鄂代理人提供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接收或购进疫苗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保存至疫苗有效期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 ||||||
5、是否按照国家有关疫苗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如实记录疫苗接收/购进、储存、使用等信息,实现最小包装单位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是否有背离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如有在检查报告中描述。 | ||||||
6、接收或购进疫苗时,是否核实并记录疫苗名称、疫苗MAH和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用途、运输工具、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温度等内容?对采用冷藏箱(包)运送的,是否有查看冰排状况及冷藏箱(包)内的温度计记录? | ||||||
7、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是否索取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如不能提供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是否拒收或不得购进?是否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 ||||||
8、疫苗在储存、使用时,是否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并定时监测温度和记录?是否有脱离冷链、温度超标等异常情况?如有,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是否采取有关预防纠正措施? | ||||||
9、疫苗储存过程中,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疫苗,是否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不合格品管理措施?不合格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包括生物安全防控或统一回收到到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有处置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 | ||||||
检查问题 及缺陷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监督检查 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附件3:
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汇总表
序号 | 检查日期 | 被检查单位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