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9105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社会共治格局,践行药品监管为民服务宗旨,组织开展好我县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健康为民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活动

1、开展“安全用药月”现场咨询服务活动。我局于11月集中开展一次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采取专家咨询、发放资料、展板展示、消费指导等多种形式,发放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资料,普及药品安全常识,接受群众用药咨询并受理投诉举报。

2、开展“两品一械”法律法规宣贯活动。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为建设法治药监、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营造良好环境。

3、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利用“湖北药监”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及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4、开展不良反应直报平台宣传。11月14日,省中心上线了“湖北省药械妆不良反应个人直报平台”,以此次安全用药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直报平台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5、组织开展“六进”活动。组织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家庭、企业、农村广泛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

进社区(进家庭):组织医师进社区,向社区居民讲解药品购买、储存和保管的注意事项,普及药品真伪鉴别方法,对过期实效药品统一回收处理。

进学校:以药品普法和药品知识宣传为主题,在各个中小学校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增进未成年人对药物滥用所产生危害的了解。

进机关:倡导并鼓励机关干部职工自觉学习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药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进企业:组织监管人员到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进行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增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筑牢药品安全防线,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进农村:组织执业药师到乡村开展义诊宣教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断服务,向老人宣传科学用药知识,增强老年群体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安全用药监管行动

1、组织开展执业药师“挂靠”整治行动。制定全县药店执业药师清单,联合卫健局、医保局等部门共同执法,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取消医保定点资格、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示药店执业药师信息。

2、组织开展药品广告清扫行动。进一步加大药品广告监管检查力度,通过检查药店店堂张贴的药品广告以及药品企业印制的宣传手册,药店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APP发布的医疗服务信息等内容,重点检查否有发布夸大宣传药品功能、特点、效果的违法行为,是否在广告中使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是否在广告中暗示疗效或者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问题。

3、组织开展12315药品投诉回头看行动。对近两年来群众在药品方面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作为抽查检验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查办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对照活动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细化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到位。围绕活动主题切实开展惠民便民活动,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加强宣传报道。单位应围绕药品安全月”活动主题和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扩大“药品安全月”活动的影响力,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用药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活动期间,局将加强对全药品安全月”活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重点活动、重大案例等信息活动总结于1125日前报送至药械化股室,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第四季度考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