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0348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和省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我县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切实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大起来。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力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累计达2000户以上,促进全县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2023年,实现推动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024年,实现推动7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025年,实现推动8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主体自愿,规范有序。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动依法依规经营,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分类指导,科学推进。要遵循市场规律,聚焦本县优势、特色产业,产业特点和主体实际情况,做到分类管理、科学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转企”工作,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主体,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主体,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照全县“个转企”培育名录库,优先排查属于本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个转企”任务清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尽快转型升级。

四、培育对象

根据我县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确定以下六类个体工商户为“个转企”工作重点引导培育对象:

1、对从事工业、农(林、牧、渔)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培育转企。

2、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商标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4、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5、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6、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

五、工作措施

1.保留转企前的相关登记材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专利、商标等可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使用。对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可保留,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后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档案需合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加大担保增信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个转企”的增信服务力度,力争做到“能担尽担”。落实降低费率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将“个转企”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建立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探索建立对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的差额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变。从转型升级为企业当年起,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缴税优惠。“个转企”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个转企后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符合契税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不动产登记费优惠。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6.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办理转让、许可等相关业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7.就业社保补贴优惠。对在“个转企”或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做到“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8.降低转型成本。政府视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理记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在办理银行账户、资产过户、涉税事宜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可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同时,对“个转企”后企业商标注册、印章刻制等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开通帮办代办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帮办服务,督促落实各类行政审批费用减免措施,要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转企后面临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其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0.优化职业培训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列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的1倍。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按规定纳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1.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依托县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常态化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活动。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纠纷。(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2.加强发展监测。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问情”调研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个体工商户发展动态、急难愁盼,加强政策落地跟踪、效果评估。新增一批省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加强监测分析和困难帮扶。(责任单位: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以上各项政策措施除明确规定时限外,有效期为3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个转企工作是我县经济运行重要因素,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成立崇阳县“个转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协调、综合调度、督查考核、具体落实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实施转企、引导转企的目标任务由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

(二)落实责任,强化扶持激励。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主动性。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梳理汇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向县直有关部门反馈,不断优化扶持激励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型媒体,采取多形式、多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和主动性,提高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积极营造“个转企”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崇阳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员名单

长:何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丁刚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周宇颖县税务局副局长   

吴权纹县金融办四级主任科员

龚光英县人社局副局长

汪华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柳滟滨县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尧卫国县金信担保公司监事会主席

程永华县个私协会秘书处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丁刚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舒娓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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