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办法 (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5294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一、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及时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的催化剂,更是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的助力器

二、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法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接收渠道。依托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平台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受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部门。

(二)受理范围。单位和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成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制度出台等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三)受理主体

1.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部门代拟起草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出台的,由拟文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

2.单位和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并上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

(四)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五)结果回应。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实名投诉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书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处理结果。

(六)保密规定。受理机关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充分认识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二)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避免推诿扯皮和无故拖延。同时,要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对投诉举报处理回应的能力和工作质量。

(三)充分发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组织协调作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投诉举报分送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并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各单位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

本办法由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两函”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压实审查主体责任,规范审查流程,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力,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两函”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两函”责任督促落实制度。

一、建立“两书两函”工作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压实审查主体责任,解决审查过程流于形式、边清理边违反标准、边审查边违反标准等突出问题,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核查建议函、风险提示函(简称两书两函)制度,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风险内容、问题类型、影响后果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两书两函”制度

(一)整改通知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敦促做好有关问题整改工作:

1.对上级部门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的交叉检查、抽查检查发现,并经核实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2.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抽查检查发现,并经核实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3.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或上级部门交办线索,经综合判定确认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4.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

有关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废止或修订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排除限制竞争影响。

(二)约谈通知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约谈通知书》,督促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上级部门书面通报或公开曝光涉及本地区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案例的。

2.对已发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

3.发现多个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

4.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引起多个投诉举报或社会负面舆情的。

有关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接受约谈,约谈后提交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核查建议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发出《核查建议函》,指导开展问题核查:

1.对上级部门或本级部门交叉检查、抽查检查发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2.公平竞争审查督查系统初步识别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3.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的。

4.被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有关单位收到《核查建议函》后,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就有关问题开展核查,形成书面核查结论,将核查情况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四)风险提示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发出《风险提示函》,提醒做好预防和自查自纠工作:

1.对上级部门已发布相关领域风险提示的。

2.上级部门或其他地方公开通报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典型案例。

3.相关行业领域频率高发问题或高风险问题。

4.其他地区已经发生的类似共性问题或潜在的风险。

5.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机制不健全等。

有关单位收到《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后,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并按照要求报送信息。

三、相关要求

建立两书两函制度,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解决当前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不足、约束力不强、监督力不够问题的有效措施。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机制,推动制度落实落细,规范政府部门自身行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有关单位收到两书两函后,按照相关要求,迅速做好自查、核查、整改工作,及时报送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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