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通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5154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为建立“终端发力、末端见效”落实食品安全“两责”工作机制,助力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落地见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情况
(一)属地责任落实情况
截至3月30日,一季度乡、村(社区)两级督导完成率均为100%、整改完成率100%、问题发现率3.19%。其中,属地责任落实较好的是沙坪镇、青山镇。
(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食品生产环节企业人员配置率、制度上传率、“日周月”工作完成率98.28%;销售环节企业人员配备率、制度上传率、“日周月”完成率98.48%;餐饮服务环节企业安全员配置率、制度上传率、“日周月”工作完成率98.74%。
二、关于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
2023年12月18日至26日,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模拟验收。崇阳县明查点位32个,存在问题点位29个,问题点位占比为90.62%。
2024年3月26日,市局督导组暗访检查点位10个,发现问题115条,平均点位11.5条问题。其中突出问题点位有崇阳县金盛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香山店、湖北小咸食品有限公司、崇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
(一)领导访谈情况
2023年12月18日至25日,模拟验收组随机对6个县(市、区)的乡镇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同志进行现场访谈。围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理解和认识,以及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当地食品安全机构设置、人财物保障的情况。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总体历程,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创建前后的主要变化对比。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和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和问题,下一步对策措施或工作安排等内容进行访谈。此次抽查的是白霓镇,得分85分,排名全市第五。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如崇阳县康阳米业有限公司未见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崇阳县中医院未提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佐证材料、原材料进货记录信息不全。
2、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不到位。
如崇阳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新园留样柜无温度显示,部分清洗水池无标识,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领用记录不详细)。崇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存在过期食品、部分员工无健康证、三防措施不到位、台账制度不齐全。
3、畜禽养殖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屠宰企业生产记录不规范。如崇阳县奔康养殖家庭农场未见兽药、疫苗进出库记录。崇阳县白霓便民屠宰场屠宰生猪进场记录不完整。
4、基层市场监管单位建设不达标。如铜钟市场监管所未见盖章版执法装备台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台账未盖章。
(三)模拟验收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除此之外,工作中还发现了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部分学校未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未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其他集中用餐单位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不清楚食品添加剂与普通食品区别,“三防”措施不到位。食品销售单位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情况,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食品贮存未隔墙离地。部分企业出厂检验报告执行标准过期。
明查暗访点位具体问题清单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国务院食安办和省食安办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省食安办的决策部署,力争完成5个100%的工作目标,确保创建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责任,明确任务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食药安办印发的《配合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倒排工作计划,层层传导压力,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整改,逐条销号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点位问题清单指出的问题,结合创建标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逐条销号,同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限内报县食药安办。
崇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