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38793 文       号 : 〔2021〕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崇市联发
名       称: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市监反垄断函〔2020〕33号)和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咸宁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咸市监发〔2020〕11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准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界限,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理废止、修改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以及不公平、不普惠的规定和做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重点任务本次清理范围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具体政策措施。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3、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4、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0日。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一)自查清理阶段(该文件印发之日起-2022年3月31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的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或者牵头制定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抽查检查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31日)。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挥综合协调、指导督办职责作用,组织开展清理督查,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对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清理汇总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0日)。各成员单位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清理工作总结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附后)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并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6月25日前对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格清理要求。清理工作中,要全面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要列出目录,逐一对照清理重点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审查标准,逐项研究分析,对发现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及时作出处理,确保应废尽废、应改尽改。(三)强化监督检查。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增量审查。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做好2019年1月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公文起草必选环节,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格审查程序和标准,提高审查能力和质量,防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出台。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附件:崇阳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县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崇阳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名称及文号 | 类别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填表说明:1.此表填写清理出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2.“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3.“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4.“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5.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