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非煤矿山公告(崇政公告﹝2022﹞27号)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41945 文       号 : 崇政公告﹝2022﹞27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矿产

名       称: 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非煤矿山公告(崇政公告﹝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规定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要求,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崇阳县白霓镇堰下伍家冲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212232017107120146430、C4212232017107120146403)、崇阳县桂花泉猴堂采石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4212232009107120055629、)、崇阳县沙坪泉湖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212232009117120041786)、崇阳县石鑫建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4212232009067120026072)、崇阳县泉口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212232009097130038288)、崇阳县白霓石山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212232009097120035650)依法进行关闭,公告。

该公告下达后,原采矿权人作为治理责任主体,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相关部门要依法办理证、照的注(吊)销手续,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矿山关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21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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