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20161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城乡建设(含住房);城市规划

名       称: 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发展目标

  第二节 发展战略

  第三节 功能定位

  第四节 发展规模

第三章 县域空间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乡空间布局体系

  第二节 分区发展指引

第四章 县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五章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六章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七章 县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

  第二节 排水工程

  第三节 电力工程

  第四节 通信工程

  第五节 燃气工程

  第六节 环卫工程

  第七节 综合防灾

第八章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生态保护规划

  第二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九章 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十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旅游发展规划

  第一节 自然保护区规划

  第二节 风景区规划

  第三节 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一章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十二章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区空间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市规划区划定及规模

  第二节 城市规划区用地布局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规划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

  第二节 城市交通

第十七章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十八章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四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六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七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九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二十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规划

第二十一章 小城镇空间发展指引

  第一节 重点乡镇建设指引

  第二节 一般乡镇建设指引

第二十二章 新农村空间发展指引

第二十三章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附  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促进崇阳县城乡空间统筹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崇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2)贯彻区域合作,协调发展的原则;

(3)贯彻以城带乡,统筹发展的原则;

(4)贯彻生态宜居,绿色发展的原则;

(5)贯彻因地制宜,差异发展的原则。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5)《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10);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0-2030)》;

(8)《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09-2020)》;

(9)《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空间规划(2007-2020)》;

(10)《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11)《咸宁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

(12)《崇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3)《崇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4)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

近期为2015—2020年;

远期为2021—2030年。

第5条 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崇阳县行政区,总面积1968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位于天城镇,规划控制建设用地面积为34.84平方公里。

第6条 层次

分为县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空间层次。

(1)县域:包括八镇四乡,分别为:天城镇、沙坪镇、石城镇、桂花泉镇、白霓镇、路口镇、金塘镇、青山镇、肖岭乡、铜钟乡、港口乡、高枧乡。

(2)城市规划区:包括崇阳县中心城区、白霓镇、青山镇、铜钟乡,总的控制面积为226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位于天城镇、隽水河两岸,建设用地面积34.84平方公里。

第7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条文中的黑粗体加下划线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发展目标

第8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大力发展以商贸流通、金融保险、信息产业为特色的第三产业发展。在规划期内建成幕阜山区特色生态旅游精品区,发展以文化体验、生态观光、商务休闲为主的旅游服务。

第9条 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崇阳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1.34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1%;到2030年达到429.3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9%。三次产业的比例至2020年调整为26:34:40,至2030年调整为25:31:44。

第10条 社会、生态发展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体制更加健全,全面形成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同质化生活条件、均等化公共服务、平等化经济社会权利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同时提高城镇化水平,推进城乡空间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2%;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7%。结合县域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完善县域城镇体系结构,形成“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四级城乡聚落体系,全面实现城乡空间一体化发展目标。

全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人居环境日趋良好,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社会向繁荣、稳定、文明和公平发展。

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改善崇阳县城乡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崇阳建设成为具有持续增长的生态经济、优美的生态环境、低碳的生态人居的现代化城市。

表2-1:崇阳县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主要量化指标一览表

目标层

要素层

单位

指标值

2020

2030

城镇化

城镇化水平

%

52

67

城镇化与就业协调指数

0.97

1

城镇化与收入协调指数

2.2

2

设施条件

人均道路面积

m2/人

35

50

万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

820

1100

万人公共汽车数

50

75

千人拥有医生数

30

70

社会进步

城镇保障覆盖率

%

≥95

100

每万人科技人员数

110

500

R&D经费占GDP比重

%

1.75

3

生态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90

≥98

单位GDP能耗

万吨标煤

≤0.75

≤0.7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

100

100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90

≥95

注:各项指标主要参考《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0-2030)》。

第二节 发展战略

第11条 “对接武长、融合咸宁”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城际铁路建设为契机,实现崇阳—咸宁—武汉在区域交通、产业、生态等方面的协调布局;依托《湖北省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计划》机遇,实现崇阳在区域经济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同城融合。

第12条 “生态兴县、环境制胜”的生态资源统筹战略

以生态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与区域周边地区进行生态空间协调,结合区域城镇建设发展的要求,对崇阳县进行资源保护空间管制区划,划定山地、森林生态控制区域,以保护为主,适度发展旅游服务与生态农业。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林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并提出针对性的严格保护要求。对于一般水域和林地,提出适当保护与引导发展要求。

第13条 “创大产业、集中园区”的产业集中共建战略

实施产业集中共建战略,同类型产业进行集中归并,园区内部的不同产业进行组团布局。发展以绿色食品产业为龙头,生物医药制造与研发、高端机械制造为支柱产业。

第14条 “扩大外延、畅通内联”的交通统筹战略

对外,积极加强区域交通衔接,促进区域融合,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对内,整合县域交通资源,优化交通网络,促进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及发展。同时,重视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崇阳县在区域内的交通战略地位。全面优化干线公路体系,主要公路通畅通化。形成网络化的干线路网结构,干线公路全部由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组成。

第15条 “严格控制、集约高效”的用地统筹战略

严格保护控制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结合农村社区土地整理,实现农业生产用地的适度规模化。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主要来自农村居民点集约建设后释放的建设用地。

同时,集约高效利用城镇建设用地,明确全县土地可利用量,满足“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四级聚落的建设用地要求,重点考虑城乡功能互补协作,针对性地提出合理、高效的城镇用地发展引导。

第16条 “全域覆盖、分区指引”的空间高效管控战略

建立合理的城镇村等级结构体系,将县域划定为不同的功能分区,明确各分区的建设控制内容,引导人口有序集聚,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并划定县域“三区四线”范围。

第三节 功能定位

第17条 总体定位

规划崇阳县域功能定位为:湖北省“两圈两带”区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功能区,连接三大城市群(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昌九景城市圈)生态旅游的调节器,省内重要的现代加工商贸物流服务基地和湘鄂赣边界交通枢纽。

第四节 发展规模

第18条 县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近期2020年,县域常住人口50.7万人,城镇化率52%,城镇人口约26.36万人;

远期2030年,县域常住人口67.6万人,城镇化率67%,城镇人口约45.3万人。

第19条 建设用地总量预测

本次规划至2030年崇阳县域建设用地总量约为162.88平方公里,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75.33平方公里;区域交通设施用地66.23平方公里;区域公用设施用地0.2平方公里;采矿用地4.51平方公里;其他建设用地16.61平方公里。详见附表一。

第三章 县域空间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乡空间布局体系

第20条 城乡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圈一核一带两区”的城乡空间结构。其中,

一圈:“1+7”核心发展圈;

以中心城区为中心,打造城镇发展圈,统筹桂花泉镇、石城镇、青山镇、铜钟乡、白霓镇、路口镇和浪口组团共同发展;

一核:中心城区,县域城镇发展核心,凭借优势条件,引领整个区域协调发展;

一带:城镇建设主要发展带,依托杭瑞高速的交通优势,打造区域的发展主轴线;

两区:西南城镇发展区是以沙坪镇为中心,沙坪镇和肖岭乡组团协调发展;东南生态保育区是以金塘镇为中心,金塘镇、港口乡和高枧乡组团协调发展。

第21条 城镇村等级与规模结构

规划崇阳县城乡等级规模结构为“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的四级结构体系。其中,

中心城区:指县域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位于天城镇;

重点镇:指白霓镇、铜钟乡和沙坪镇;

一般镇:指青山镇、石城镇、路口镇、金塘镇、桂花泉镇、肖岭乡、港口乡、高枧乡。

中心村:23个中心村,一般具有以下特点:规模较大、区位和基础条件较好,人口规模一般在2000人以上。

表3-1:崇阳县城镇体系等级规模表(2030年)

名称

人口规模(万人)

建设用地规模(km2

中心城区

32

35

重点镇

白霓镇

3.5

4.2

铜钟乡

2.0

2.4

沙坪镇

2.5

3

一般镇

青山镇

1.0

1.2

石城镇

1.5

1.8

路口镇

0.8

0.96

金塘镇

0.5

0.6

桂花泉镇

0.3

0.36

肖岭乡

0.6

0.72

港口乡

0.4

0.48

高枧乡

0.2

0.24

中心村

23个

-

-

第22条 城镇村职能规划引导

规划将城镇村划分为综合型、商贸型、工贸型、旅游型、农业型和社会服务型六类,对城镇村职能规划引导如下:

表3-2:崇阳县城镇职能规划引导一览表

名称

职能类型

发展引导

中心城区

综合型

县域综合服务中心和产业集中发展区,以现代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等为主。

白霓镇

商贸型

全国重点镇、县域东部交通枢纽,以商贸物流和农耕文化旅游为主。

铜钟乡

工贸型

县域重点镇,以高新工业、现代农业为主,作为县域建设的弹性空间。

沙坪镇

综合型

全国重点镇、崇阳县西部服务中心,以水果种植、农副产品加工、都市农业旅游、现代服务业为主。

青山镇

旅游型

资源保护型城镇,以特色生态旅游业为主。

石城镇

工贸型

以农副产品加工、钒产品深加工为主。

路口镇

农业型

东部门户城镇,以药材种植、现代农业为主。

金塘镇

农业型

以生态林业为主导的特色生态型城镇。

桂花泉镇

旅游型

发展现代林业、生态旅游。

肖岭乡

农业型

以现代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为主。

港口乡

旅游型

发展现代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和休闲旅游。

高枧乡

旅游型

发展现代林业、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

中心村

社会服务

以居住和社会服务为主,同时依据资源条件发展特色种养、生态旅游等产业。

第二节 分区发展指引

第23条  “1+7”核心发展圈

包括中心城区、桂花泉镇、石城镇、青山镇、铜钟乡、白霓镇、路口镇和浪口组团,面积约1244平方公里。

引导性内容:中心城区担负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职能,核心区实行“退二进三”,以完善产业空间布局,部分高能耗、有一定污染的工业企业向外搬迁,其用地调整为三产或者居住用地。核心发展圈着力打造集交通运输业、通讯业、商业、餐饮业、金融保险业、行政、家政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区。

控制性内容:至规划期末,核心发展圈的城镇人口规模发展至41.1万人,相应城镇建设用地控制为45.92平方公里。

第24条 西南城镇发展区

以沙坪镇为中心,包括沙坪镇和肖岭乡2个乡镇,面积约225平方公里。

引导性内容:以沙坪镇作为西南部区域的核心城镇,依托肖岭现有工业园及旅游、特色农业等资源,联合周边乡镇,形成集聚发展、共同建设、共同获利的机制,打造农业特色产业,以当地特产的优质“茶、竹、果、药、油”为核心,开发大基地,培植大产业。

控制性内容:至规划期末,西南城镇发展区城镇人口规模发展至3.1万人(沙坪2.5万、肖岭0.6万),相应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3.72平方公里(沙坪3平方公里、肖岭0.72平方公里)。

第25条 东南生态保育区

以金塘镇为中心,包括港口乡和高枧乡,面积329平方公里。

引导性内容:以农林主导型特色产业和旅游为主,适度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环境及旅游资源是各乡镇的首要任务。

控制性内容:至规划期末,东南保育区城镇人口规模发展至1.1万人(金塘0.5万、港口0.4万、高枧0.2万),相应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32平方公里(金塘0.6平方公里、港口0.48平方公里、高枧0.24平方公里)。

第四章 县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26条 产业发展目标

崇阳的产业发展目标定位为:

鄂南重要的生态农业基地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示范区;

以绿色食品加工业为龙头的产业聚集区;

特色生态旅游精品区,发展以乡村体验、生态观光为主的旅游业。

第27条 产业规划布局

崇阳县产业布局形成“一心一轴一带四区”的开发空间格局。

“一心”:中心城区,为县域发展核心;

“一轴”:依托106国道,利用交通物流优势,形成崇阳县东西向产业发展轴;

“一带”:依托省道,形成县域南北向产业联系带,联系各乡镇产业发展,完善产业体系;

“四区”:综合服务区、生态林业发展区、旅游产业发展区和现代农业发展区。

第28条 产业发展引导

一产业要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植和绿色食品加工业;二产业重点发展新型纺织、建材、钒加工、食品加工等以地方资源为基础的工业,延伸上下游产业,形成本地产业链,吸纳就业人口;三产业要以旅游业为支柱,实施“旅游带动”战略,带动县域整个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1)第一产业发展

应在传统生产上,推动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自动化和生态化,并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导向,生产高档优质的名、优、稀、特、精品,逐步实现“由城郊型农业向都市型农业的转变”。同时,使一个村(或几个村)拥有一个(或几个)市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主导产品和产业,打造“一村一品”。

①全面提升绿色食品加工规模和增值水平,建立“以工促农”长效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化。

②利用资源优势,建设绿色农业生产基地。

③大力发展生猪、禽类、草食牲畜养殖生产。

(2)第二产业发展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工业结构的升级;培育扶持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完善工业产业基地建设;并且延长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加快生态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

着力打造绿色、高新钒业,壮大产业规模,使钒业成为兴工强县的主导产业。

继续扩大生产规模,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大力发展服装制造业、家用纺织业和医用纺织业,逐步实现企业生产的自动化、专业化和品牌化。

完善生物医药业,完善传统医药,大力研发新型医药产品,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新型制剂、现代中药、生物农药,以及医疗卫材。

积极培育新兴能源产业。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途径,高新技术为动力,建设清洁能源产业群。

发展先进冶金建材业,立足现有资源,采用先进技术,搞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不断加强环保产业,开展基础性研究和科技攻关,针对生产所产生的各种废水、废气、废渣,以及生活垃圾,积极研究处理技术与设备。

(3)第三产业发展

第三产业主要以旅游业为支柱,实施“旅游带动”战略,带动县域整个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进一步推动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建立和发展,促进金融保险业、信息咨询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房地产业、信息产业、中介服务业等迅速发展,不断拓展产业发展领域。

发展生态旅游业,建设湖北生态旅游强县;全面提升“商周天府,生态崇阳”区域旅游形象,提高融入武汉城市旅游圈的对接能力,迈入湖北生态旅游强县行列。

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湘鄂赣边区物流中心,形成城乡互动、县内县外互联的物流新格局。

推进城乡互动发展,提升第三产业整体水平,大力发展商贸流通、金融、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息、房地产和家政等服务业。

第五章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29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崇阳县中心城区为县域主要综合商业服务中心,各个乡镇按照《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进行相应的服务设施配置;新型农村社区应配置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设施,包括百货商店、邮政电信代办点等,部分旅游促进型社区加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第30条 教育设施规划

乡镇无需新增学校,进行原址更新扩建;城区新增小学4所,初中4所,不需再新建高中。另外,特殊教育学校和职校不再增加数量;崇阳职校扩班,升格为崇阳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31条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重点在滨水城市核心区建设,集中布置博物馆、剧院、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会展中心等。

各镇根据自身发展规模配置相应的文体设施,在重点镇(沙坪镇、铜钟乡和白霓镇)规划图书馆、影剧院和科技馆各一处,一般镇和中心村设置文化室、社区中心等文化活动场地。

第32条 体育设施规划

在中心城区、重点镇(沙坪、铜钟、白霓)各设置一处体育场(馆)。一般镇和农村新社区设置小广场、小公园等活动场地。规划在每个集中居民点设置1处不少于450平方米的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含篮球场地1处,为居民提供全民健身设施。

第33条 医疗设施规划

中心城区的大型医疗机构有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乡镇级卫生院在现状基础上进行适当合并、改造,完善各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增强对周边地区的服务功能。

村级卫生医疗以中心村为基点,进一步完善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推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居委会或村为单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一个社区或居委会设立一个,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建立。

第34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规划不需选址新建福利院用地,各乡镇在现状基础上进行更新改造。

第六章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35条 发展目标

规划构建形成以干线公路、主要航道和铁路为综合运输主骨架,以县乡公路为基础、通村公路为补充,以重要客货运(物流)场站为节点,各种运输方式布局合理、容量充足、衔接顺畅、服务高效、安全经济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在空间覆盖范围上,通达各个乡镇,使县域内部乡镇紧密衔接;在时间通达性方面,可实现“403015”目标,即以崇阳城区为中心,形成至咸宁市域五大县市区的 40 分钟交通圈;形成县域境内中心城区至各个乡镇的 30 分钟交通辐射圈;形成“大天城”核心发展区15分钟快速联系圈。把崇阳建设成为咸宁地区性综合运输枢纽、鄂南重要的交通物流基地。

规划至2030年,全县村道以上等级公路网密度将达到170公里/百平方公里;乡道以上等级公路密度为100公里/百平方公里。

第36条 铁路规划

县域范围内规划两条铁路线:岳九铁路、城际铁路。

(1)岳九铁路

规划铁路选线平行于杭瑞高速,位于其南面,东西向通过崇阳县域;同时,规划在崇阳段新建崇阳铁路站,规划为三等站,选址于铜钟乡,服务于崇阳县域及周边地区的客货运铁路出行。

(2)城际铁路

规划设置一个城际铁路站,位于崇阳县中心城区北部;选线靠近北部城区,方便崇阳中心城区对外交通。

第37条 公路规划

1、规划形成“两环三横四纵”的干线公路网结构,干线公路全部由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组成。其中,

两环:北部“1+6”快速交通循环线、南部幕阜山生态交通循环线;

三横:武深高速连接线+宝林至翠竹岭公路、106国道、杭瑞高速;

四纵:武深高速、东流铺至梓木公路、潘油岭至义源公路、监利至崇阳至修水高速。

2、崇阳县现状公路包括咸通高速、杭瑞高速、武深高速(在建)、106国道、214省道、416省道、359省道和246省道,规划高速公路有监利至崇阳高速,并向江西修水方向延伸,另外,将246省道改造为一级公路。

第38条 水运系统规划

隽水航道:隽水河四级电站至沙坪铁柱港段完成航道疏浚约30公里,规划为五级航道,通航300吨级船舶。远期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造隽水河四级电站,使隽水河崇阳全段通航。

青山库区航道:充分利用青山水库航运资源,发展水库航道,重点拓展旅游航道,发展库区旅游航道网。

港口码头:重点建设500吨级陆水石龟战备码头;分别建设50—100吨级的洪下旅游码头、浪口旅游码头,中心城区、石城镇和沙坪镇的沿隽水河建设旅游码头,共五处,发展水上观光旅游线路,带动崇阳旅游业的发展。

第39条 航空系统规划

争取远期适时在崇阳境内布局规划建设一座二/三类通用机场,其选址拟定于石城镇神口村和方山村之间,用于旅游观光,开展空中摄影、景点观光等旅游项目。

第40条 公交系统规划

以“城乡一体化、区间网络化、镇村辐射化、布局合理化”的发展思路,实现村村通公交,到规划期末建成“分区分级、纵向到边、横向衔接、功能完善”的城乡一体的公交大格局。

第41条 城乡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新建崇阳客运站为一级站,老客运站为二级站。规划将现有铜钟乡、沙坪镇、白霓镇客运站提升为二级站,规划路口镇、青山镇、石城镇、金塘镇及肖岭乡客运站为三级站,规划在神口组团新建一个三级客运站,在桂花泉镇、港口乡和高枧乡建五级客运站,在中心村和部分行政村设客运点。

第七章 县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

第42条 水量预测

预测崇阳县域最高日用水量为:中心城区19.2万吨/日,其余乡镇镇区合计4.68万吨/日,农村4.46万吨/日。

第43条 水源规划

1、规划中心城区以青山水库、隽水河为水源。

2、各乡镇已有集中供水的水厂近期维持现状,远期扩建,现状无水厂的乡镇近期新建水厂。

第44条 水厂规划

1、中心城区

(1)维持现有第一水厂3万吨/日的规模;第二水厂达到6万吨/日的供水能力;新建第三水厂,规模为10.5万吨/日。远期中心城区总供水规模为19.5万吨/日。

2、乡镇

至规划期末,每个乡镇应扩建或者新建一座供水厂,具体情况详见表7-1。

表7-1:乡镇供水厂规划表

城镇名称

水源

供水水厂

规模(万吨/日)

占地面积(公顷)

中心城区

青山水库、隽水河

第一水厂

3

1.4

青山水库、隽水河

第二水厂

6

1.9

青山水库、隽水河

第三水厂(新建)

10.5

3.0

白霓镇

高堤河、大市河

白霓镇水厂

1.5

1.1

路口镇

镇区北部水库

路口镇水厂

0.35

0.3

铜钟乡

青山水库

青山水厂

1.4

1.0

青山镇

沙坪镇

  台山水库

台山水厂

1.4

1.0

肖岭乡

石城镇

石壁水库

石壁水厂

0.7

0.5

桂花泉镇

金塘镇

杨林桥水库

杨林桥水厂

0.35

0.3

港口乡

高枧乡

古市林场附近

高枧乡水厂

0.1

0.1

3、农村安全饮用水

位于城镇周边及水厂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中心社区、村组,由水厂供水管网延伸供水;位于偏远地区或远离集中供水区域的乡村,可自建水塔供水或者由几个村共建自来水厂。

第45条 水源保护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一切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活动进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节 排水工程

第46条 排水体制

规划中心城区新建区域、城市核心改造区完全实行雨、污分流制;其他已建成合流制、建筑密集且无改造计划的老城区实行截流式合流制。

各乡镇现状建成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新建区采用分流制。

整治改建村庄排水体制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新建村庄排水体制宜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47条 污水量预测

规划期中心城区最高日污水量为15.36万吨/日,其他乡镇镇区合计最高日污水量为3.74万吨/日,农村居民点最高日污水量为3.57万吨/日。

第48条 污水处理设施

1、中心城区

(1)规划扩建第一污水处理厂规模至4万吨/日,占地面积2.3公顷。

(2)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1.5万吨/日,占地面积6.0公顷。

2、县域各乡镇污水处理厂规划见表7-2。

表7-2:乡镇污水处理厂规划表

城镇名称

污水处理厂

规模(万吨/日)

占地面积(公顷)

备注

中心城区

第一污水处理厂

4.0(扩建)

2.3

近期负担整个中心城区,远期负担隽水河以南东片区

第二处理厂

11.5(新建)

6.0

远期负担隽水河以北区域及隽水河以南西片区

白霓镇

白霓污水处理厂

1.1(新建)

0.8

服务镇区及邻近村庄

铜钟乡

铜钟污水处理厂

0.6(新建)

0.5

服务镇区及邻近村庄

沙坪镇

沙坪污水处理厂

0.75(新建)

0.6

服务镇区

青山镇

青山污水处理厂

0.35(新建)

0.25

服务镇区及邻近村庄

石城镇

石城污水处理厂

0.5(新建)

0.35

服务镇区

路口镇

路口污水处理厂

0.25(新建)

0.2

服务镇区及邻近村庄

金塘镇

金塘污水处理厂

0.2(新建)

0.15

服务镇区

桂花泉镇

桂花泉污水处理厂

0.15(新建)

0.12

服务镇区

肖岭乡

肖岭污水处理厂

0.2(新建)

0.15

服务镇区

港口乡

港口污水处理厂

0.15(新建)

0.12

服务镇区及邻近村庄

高枧乡

高枧污水处理厂

0.1(新建)

0.1

服务镇区

3、远离镇区的农村居民点采取利用与处理相结合的方式,以分散处理为主,对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点敷设排水管网,建设标准沼气池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49条 雨水

中心城区、各乡镇镇区和集中居住点按雨、污分流的原则敷设雨水管网。中心城区采取雨水下渗、净化措施,结合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减少雨水排放量,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雨水管网的布置结合道路系统规划,尽量利用现有的道路边沟、明渠收集排放雨水;雨水管(渠)应尽量利用自然地形坡度以最短的距离靠重力流排入附近的水体中;洪涝灾害易发地段应合理、安全、经济的布置截洪沟以防止洪灾。

分散式居住农户雨水可充分利用地表径流排放。

第三节 电力工程

第50条 负荷预测

崇阳县2030年县域总用电量为22.96亿Kw.h,最大供电负荷为70.62万Kw,实际负荷为49.44万Kw。

第51条 电源

规划期内新建220KV变电站2座,110KV变电站12座,35KV变电站2座。并对现状的部分变电站进行改造增容。新规划的220KV变电站规划用地为2—3公顷;110KV变电站规划用地0.4—1公顷;35KV变电站0.2公顷。

第52条 电网

1、及时调整110KV及以上的电网结构,对村镇和城市建设有较大影响的高压走廊要结合用地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高压走廊应尽量布置在绿地和道路隔离带之中。

2、路由相同的电力线应尽量采用多回共杆的方式布置,以提高输变电的可靠性和减少对建设用地的影响。

3、新建的电力线尽量避开现状和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新增的城乡用地尽量避开现状及规划的高压走廊。

4、严格控制高压走廊:220KV走廊宽度为30—35米;110KV走廊宽度为15—30米;35KV走廊宽度为12—20米。在高压走廊下面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也不得种植高大的乔木。对城乡建设用地带来危险的电力线应实施搬迁改造。

第四节 通信工程

第53条 容量预测

规划全县的固定电话普及率2020年为17.7万线,2030年为33.8万线;移动电话普及率2020年为30.4万线,2030年为47.3万线;宽带普及率2020年为15.2万线,2030年为27.0万线。

第54条 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工业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服务业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

第55条 通信设施

1、各营运商可采取合资、合作、租用等方式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2、增加移动基站和光接点的数量,争取在全县的综合通信覆盖率达到100%。

3、规划在城市、乡镇及工业园区设置电信营业网点,在基层村及以上的居民点设置光纤分纤箱或光缆交换机。在住宅楼每个单元的底层统一设置光纤终端盒。做到光纤到户,三网融合。

4、扩建中心城区电信局,达到7万门;规划在中心城区新建2处电信分局,每局电信交换机容量为2.5万门,同邮政支局合建,每处规划用地0.6-1.0公顷;各乡镇设置电信支局和邮政支局;同时按200~300米服务半径设置电信、邮政营业网点。

第56条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1、规划在主要居住区、中心村和自然村设置光节点,规划远期数字电视的综合入户率达到100%(含无线数字、网络电视和有线电视)。

2、在各乡镇结合文化建设设置综合性数字演播厅,在主要社区和中心村设置综合性的数字化演播室。

第57条 邮政营业网点建设

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强化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网点效益,努力将邮政营业网建成布局合理、功能丰富、渠道多样、贴近市场、管理先进、服务诚信、服务质量优良、竞争能力强的现代化网络体系。

第58条 邮政投递网建设

1、合理布局邮政和邮政储蓄网点,改善邮政网点的工作环境,增强邮政网点的电子化、邮件分拣的机械化水平,中心城区和镇区的邮政服务网点半径不超过一公里。中心村设置邮政代办点。

2、规划在中心城区增设2处邮政支局,一般邮政支局规划用地0.1公顷或与其他大型公建合建。其中城区西部邮政支局兼邮政物流转运中心。

第五节 燃气工程

第59条 供气气源

崇阳县远期气源为“安山-嘉鱼-赤壁-崇阳-通城”长输管线送来的管输天然气。

第60条 气化率

规划崇阳中心城区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的燃料结构,其中天然气气化率90%,液化石油气10%。县域各乡镇镇区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的燃料结构,天然气气化率70%,液化石油气30%;农村地区以液化石油气为主,积极发展生物制气。

第61条 用气比例

规划确定崇阳县天然气公建用户用气量与居民用户用气量比例为 0.3:1;其他乡镇镇区天然气公建用户用气量与居民用户用气量比例为0.2:1。城区及各乡镇镇区天然气工业用户用气量按居民用户的85%取值,其他用户用气量占居民、公建、工业用气量之和的8%,农村地区仅考虑居民用气量。

第62条 用气量预测

规划期内崇阳县天然气用气量为5925万Nm3/年,液化石油气用气量为755万Nm3/年。

第63条 天然气设施

 1、站场

城区东、西侧各规划一处天然气门站,用地规模为1.0公顷,各附设高中压调压站;在城区东部规划一处CNG(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三处CNG(压缩天然气)子站,三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另在白霓、石城、青山、沙坪各设高中压调压站一座,分别给各镇的中压管网供气。每个调压站的占地面积按2500平方米控制

在县城天城镇原有6家灌瓶站的基础上加以整合,改造后中心城区形成三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每处液化石油气储配(灌瓶)站规划控制用地1公顷。并在神口、路口、金塘、桂花泉规划建设一座灌瓶站,储气规模不宜小于100立方米。

2、管网

崇阳输配系统压力级制采用中压A一级压力级制;中远期崇阳输配系统压力级制采用高压B、中压A 二级压力级制。中压燃气管道由高中压调压站调压器调压至0.28MPa后开始向街区主干管输气,楼前采用调压箱进户方式。

第六节 环卫工程

第64条 规划目标

规划远期中心城区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70%以上,清运作业机械化程度90%,城市道路冲洒率10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100%。

第65条 垃圾量预测

规划期末县域城乡垃圾总量为691.35吨/日。

第66条 环卫设施

中心城区:城区公厕沿规划道路布置,依人口密集程度,间距控制在300~800米,公厕标准不低于二类。城区生活垃圾采用小型机动车结合非机动车方式收运,转运站按2—4平方公里/座设置,共设置7座。

乡镇:镇区公厕主要沿道路布置,依人口密集程度,间距控制在300~800米。按2—4平方公里/座设置垃圾转运站,每个镇区需设置1座小V型垃圾转运站。

农村:农村居民点按每200户设置1个收集点,沿路布置移动式垃圾桶。

第67条 垃圾清运及处理

按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方式,规划近、中期将崇阳县域生活垃圾转运至崇阳县垃圾填埋厂统一处理,远期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系统对县域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各城镇应按合理的半径修建生活垃圾转运站,各乡村应配套建设垃圾清运系统。

第68条 环卫队伍和环卫车辆

中心城区:环卫职工按服务人口的0.3%配置;环卫车辆按服务人口的0.025%配备;同时设置环卫停车场,环卫车辆按照150平方米/辆控制占地面积。

乡镇:环卫职工按服务人口的0.2%配置;环卫车辆按服务人口的0.02%配备,每个镇需配备环卫车辆2—3台,环卫停车场一处。

农村居民点:规划各乡村设置环卫专职人员和机构。

第七节 综合防灾

第69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标准

中心城区综合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的标准;乡镇综合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标准;乡村综合防洪能力达到10年一遇标准。

2、防洪措施

(1)对沿河堤防和各支流的堤防进行全面整险加固,使河道两岸形成封闭的保护圈;加高加固堤身堤基,提高防洪安全性;加固整治河岸险工险段,提高岸坡稳定性。

(2)对排灌区内的泵站和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加固泵房、进出水管,改造主机组及其配套的电气设备等,进一步加强排涝泵站的建设,检修加固闸阀,提高防洪排涝标准。

(3)规划对大中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全部达到设计洪水标准;对县域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全面进行除险加固,达到设计洪水标准。

(4)对河流、河港及民垸进行整治,加深拓宽清淤河道、加高培厚堤防,修复整治水毁堤段,改造堰塘,清除洪障,护砌险工险段,提高防洪能力。对各溢洪道按标准预留,禁止占用,保证通道畅通,定期监测,由水利部门出防洪调度预案。改造建设山洪灾害预警系统,使山洪综合防治能力明显提高。

(5)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应贯彻海绵城市理念,绿色调蓄设施是城市“海绵体”的最重要形式,在城区尽可能建设生物滞留设施、下凹式绿地,并建设大型调节池、调蓄隧道、多功能调蓄公园或开放空间、泛洪调蓄区等,以达到对积水进行调蓄的目的。

第70条 抗震防灾规划

崇阳县域处于地震基本烈度VI度区。规划一般建筑按六度设防,对位于城市上游的水库、城市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及设施,提高一度重点设防。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0.1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m2,服务半径为500m,步行距离为10分钟;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 m2,服务半径为2—3公里,步行距离约1小时以内;中心避震疏散场地不小于50公顷。地面避震疏散场所主要利用公园、体育场所、学校、小区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地下避震疏散场地主要利用人防工程。

对外交通疏散通道必须与城市主要疏散道路相接;主要疏散通道车行道必须达到15米以上,次要避震疏散通道车行道达到10米以上;主要疏散道路满足两侧建筑物倒塌堆积后仍有6米以上的宽度。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4米,固定避震疏散所内外的避震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7米。与城市出入口、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相连的救灾主干路不宜低于15米。避震疏散主通道两侧的建筑应能保障疏散通道的安全畅通。主要疏散道路必须为沥青柔性路面。

第71条 消防规划

规划崇阳县域设置16座消防站,其中:中心城区5座一级消防站;其余每个乡镇各1座普通二级消防站。

中心城区保证沿城市主要道路以不大于120m的间距布设消防栓,服务半径为150m,要求达到全覆盖。各级城镇应在水厂建设及给水管网中保证事故时消防水量供给,加快消防通信及消防通道建设。

第72条 人防规划

 1、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城区战时留城人口比例40%,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1.5平方米。

2、规划措施

人防主管部门应综合城区人防异地建设项目,分片统筹集中修建大型公用人防工程;单项新建大型项目按《人民防空法》的要求,按对应规模配套修建地下人防设施

第73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

将全县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3个区4个亚区,分别制定防治措施。

表7-3: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一览表

防治分区

位置

面积

(km2

特点

亚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

路口镇前沙坪地区

16.0

区内发育地质灾害2处,其中:地面塌陷1处,为大型;崩塌1处,为小型。目前稳定性差。

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B)

鹿门铺—东流铺滑坡崩塌次重点防治亚区(B1)

天城镇鹿门铺至东流铺一带

84.80

区内发育地质灾害11处,其中:滑坡3处,崩塌7处,均为小型;地裂缝1处,为中型。目前稳定性差的灾害点9处,稳定性较差的灾害点2处。

南林村—大市村地面塌陷地裂缝次重点防治亚区(B2)

青山镇南林村至白霓镇大市村一带

69.40

区内发育地质灾害9处,其中:地面塌陷8处,均为小型;地裂缝1处,为中型。目前稳定性差的灾害点7处,稳定性较差的灾害点2处。

大梅岭—雨山滑坡崩塌次重点防治亚区(B3)

港口乡大梅岭至路口镇雨山一带

80.50

区内发育地质灾害3处,其中:滑坡1处,为小型;崩塌2处,均为小型。目前稳定性差的灾害点2处,稳定性较差的灾害点1处。

正源村—葵山村滑坡崩塌次重点防治亚区(B4)

高枧乡全部、金塘镇正源村至葵山村一带

369.90

区内发育地质灾害10处,其中:滑坡5处,1处为中型,4处为小型;崩塌4处,均为小型;地面塌陷1处,为小型。目前稳定性差的灾害点8处,稳定性较差的灾害点1处,稳定性好的灾害点1处。

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C)

桂花泉镇至路口镇一带

1347.40

区内发育地质灾害16处,其中:滑坡7处,崩塌8处,泥石流1处,均为小型。目前稳定性差的灾害点8处,稳定性较差的灾害点7处,稳定性好的灾害点9处。

2、规划措施

(1)重要地质灾害调查与勘查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划基础上,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整和勘查,查明地质灾害体的特征,成因机制和发展趋势。

(2)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村庄避险”工程,基本完成有严重安全隐患村庄的搬迁避让工作。对人员暂时未能全部搬迁脱离危险区之前,应采取地表排水。地面保护、裂缝填坦、植树种草、削方减载等工程治理,并建立预报警装置,发现险情组织撤离。

(3)加强重要工程建设和旅游景区开发中的地质灾害防治与监管

交通沿线、水利工程和旅游景区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应由交通、水利、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乡镇、行政村实行联合监管,并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对上述地区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治理工程。

(4)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结合的监测,切实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临时预报,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八章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生态保护规划

第74条 生态格局规划

通过斑块、廊道、基质相结合的生态景观要素,构建崇阳县“一心一屏一网,一廊多区”的生态景观格局。

一心:崇阳县中心城区,坐拥四周良好生态环境,为崇阳县生态城区。

一屏:崇阳县四周山林密布,成为崇阳天然的生态屏障。

一网:崇阳县大小水库、河流遍布,构成内部流动的生态网。

一廊:隽水河南北向穿过县域,是主要景观廊道。

多区:崇阳县景观资源丰富,拥有多处自然保护区,是崇阳县生态涵养地。

第75条 生态功能区划

将崇阳县域生态功能区划分为生态保育区、生态控制区和生态建设区。

生态保育区:即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城乡生态环境具有特殊意义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包括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河湖水面、重要湿地、水源涵养林和植被覆盖度较高的林地等。

生态控制区:该区的生态功能和人类活动强度介于生态保育区和生态建设区之间,具有在两区之间缓冲、过渡的作用。包括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滨水湿地、一般农田及其他农业空间、防护林、农田林网、农村居民点。

生态建设区:在自然生态的基础上,根据城乡经济、社会生活需要而划定的,作为城乡各功能组团生存与生长空间的发展区域。生态建设区需要通过生态规划,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系统之间的良性循环。包括中心城区和各个镇区。

第二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76条 环境功能区划

1、水环境

规划崇阳县水环境分区如下: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四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四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2、大气环境

规划崇阳县大气环境分区如下:

1级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级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3、声环境

规划崇阳县声环境分区如下:

0类标准: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2类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特定工业区。

4类标准: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

第77条 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

(1)保护水资源

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工业园区污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将含有汞、镉、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倾倒、排放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在水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2)节约水资源

改革生产工艺、设备及生产方法,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和浓度。采用重复用水和循环用水系统,根据生产工艺对水质的不同要求,实现一水多用,以减少废水排放量。倡导居民生活节水,在城区推广节水型器具,有条件的大型小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2、大气环境保护

(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

(2)调整工业产业结构。

(3)对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全过程控制。

(4)完善绿化系统,发展植物净化。

3、噪音防治

(1)加大工业和生活噪声监管力度,做好噪声污染防治。

(2)对城市主要干道进行刷黑改造,采取使用低噪路面材料、加强路面保养、种植绿化带、建设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干道交通噪声;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限制高噪声建筑机械夜间施工,对城区夜间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严肃查处。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生活垃圾管理。

(2)综合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

(4)资源化利用电子废物。

第九章 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78条 文保单位的保护

崇阳县现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各类文保单位106处,其中省级7处,县级99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按照绝对保护区(文物的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一般保护区(文物的环境协调区),进行分级管理和保护。

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县域范围内的这类建筑主要有米应先故居、王世杰故居、寿昌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等,应对该类建筑进行修缮保养,保持原貌,在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无关建筑,加强绿化配置。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加强对四周环境风貌的控制,逐步拆除有损风貌的一切建筑物和构筑物,新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破坏其环境风貌,加强空间视廊的保护。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按照文物部门划定的界限严格执行。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刻的保护:这类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文物部门划定的界限为准。在划定的古遗址、古墓葬、石刻保护范围内,应禁止一切建设活动,并进行绿化围护,不准破坏地形地貌。对地面实物遗存较多的遗址,首先要进行环境保护,排除严重影响文物安全的因素,并对实物遗存实施防护加固工程,且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严禁乱堆乱挖危及文物安全,不得进行影响遗址安全的生产和社会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严格控制大型水利工程和房屋建设,控制周围环境风貌。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或其它文物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表9-1:崇阳县文物单位分级保护一览表


绝对保护区

建设控制地带

环境协调区

定义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待定文物保护单位),其本身和其组成部分的四至界限以内

为保护文物本身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所必须控制的周转地带

为保护文物周围环境的完好性所必须控制的地段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古迹本身,其围墙线外不少于6m距离的范围;四周尽量考虑4m的防火通道

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100m距离的范围

由建设控制地带向外延伸50~100m距离的范围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古迹本身,其围墙线外不少于6m距离的范围;四周尽量考虑4m的防火通道

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不少于10m距离的范围

-

第79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护以提琴戏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历史环境及其物质载体。

第十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旅游发展规划

第一节 自然保护区规划

第80条 保护措施

严格贯彻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与环境实行有效保护。

规划崇阳县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作为禁止建设区,其实验区作为限制建设区。

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旅游景观资源,必须严格保护,不可损毁、破坏或任意改变。

加强崇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分别在各功能区设取样点,定期进行大气、水质、土壤、生物等环境因子的观测研究,及时地掌握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动态,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与对策。

把保护放在首位,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确保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景区规划

第81条 开发与保护措施

1、发展生态旅游,以对大自然和生态系统最小的干扰方式对风景名胜区进行利用,达到双赢的目的,促进良性循环利用。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制度,明确项目审批责任和内容,规范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3、对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种商业行为,要求管理机构实行政企分开,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

4、要在各风景名胜区和重点公园中增设公厕、垃圾收集箱、电话亭等服务设施,在景区出入口、道路两侧、重要景点、停车场等附近设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指示牌、介绍牌、警示牌及公共厕所等公共信息图形标识,方便游客使用,增加人文关怀,完善景区功能。

第三节 旅游发展规划

第82条 规划结构

崇阳县旅游规划结构为“一主七次、一带五线、五区两环多点”。

一主:县域主要旅游服务中心,位于中心城区。

七次:县域次要旅游服务中心,设于白霓镇、金塘镇、青山镇、石城镇、桂花泉镇、沙坪镇以及路口镇。

一带:隽水河沿岸风光带。

五线:旅游风景廊道,串联各个乡镇,景点(区),方便境内外旅游交通,同时作为绿道建设,形成多维旅游体验。

五区:五类旅游区,即健康养生度假区;山林休闲旅游区;山林风光旅游区;农耕文化旅游区;农业观光旅游区。

两环:规划的旅游线路,分别位于县北和县南。

多点:县域内众多的旅游景点。

第83条 旅游分区建设指引

1、北部——健康养生度假区(以中心城区为主要中心,路口镇为副中心):

主要开发浪口度假区、崇阳影视城、洪下风景区、金沙风景区、金竹报生态农庄,重点发展养生度假功能,打造崇阳养生品牌。

2、西部、东南部——山林休闲旅游区(西部桂花泉镇以及东南部金塘镇为中心):

西部开发国家森林公园,东南部开发东港漂流等景点,由于这两个区域山体林地良好,能提供较好的户外拓展场地,主要发展山林体验类项目。

3、西南部——农业观光旅游区(以石城镇、沙坪镇为中心):

主要开发的景点为坤旺生态农业观光园、鸡鸣峰生态农业观光园等。由于该片区为田园地貌,拥有良好的农村田园风光,适合发展农家乐等相关田园体验项目。

4、南部——山水风光旅游区(以青山镇为中心):

重点建设青山湿地公园以及百泉湿地公园。由于该片区拥有旖旎的水域风光,是崇阳县代表性的山水画廊,适合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周边观光设施建设,打造崇阳山水品牌。

5、中部——农耕文化旅游区(以白霓镇为中心):

主要开发鄂南民俗文化村、白霓古街等景点。由于白霓片区本身具有一定的民俗文化历史,对此进行保存延续,可结合城区发展相关的文化产业。

第84条 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规划在离城区较近、生态资源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具有果蔬种植,花卉苗木培育或渔业养殖等产业的村庄发展以休闲度假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依托水果生产基地的村庄可以发展“采摘节”等游乐项目;依托花卉苗木种植基地的村庄可发展“赏花观景”游乐项目;依托渔业养殖的村庄可依托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鱼塘发展“垂钓园”等项目;或综合利用多种要素,提供高品质的采集、吃、住、赏、钓、游为一体的丰富体验项目,使得城市游客得到充分的乡村体验和休闲放松。离城区较远,但在旅游环线上的特色村庄,也可依托风景旅游区的发展,为游客提供特色、便利、卫生的吃、住等方面服务。

第十一章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85条 城乡空间管制分类

规划将崇阳城乡空间管制划分为十三类,分别为水域、风景名胜区、森林、自然保护区、耕地、矿产资源、文物、地质遗迹、水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地质环境、基础设施、洪涝调蓄。

第86条 城乡空间管制要求

对崇阳县域十三类空间按“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进行四级管制。

已建区——提高质量,增长效益

已建区含城镇旧区和确定保留的农村居民点两类空间。本区是指崇阳县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要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区域分工与竞争的层次,继续成为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区域。

适建区——城乡建设,优先发展

适建区含城镇新区、农村社区建设区和基础设施建设区三类空间,本区是崇阳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限建区域和禁建区域的人口转移,成为全县产业和人口集聚的主要空间。

限建区——保护优先,控制开发

限建区包括河湖湿地的绝对生态控制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行滞洪区、文化遗产缓冲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的二、三级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工程地质不适宜建设区等。

禁建区——控制干扰,严禁开发

禁建区以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环境质量为第一要务,任何允许进行的行为都应有利于保护,杜绝任何形式的破坏活动。禁建区主要是县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重要的江河水体的生态保育区等。具体细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区的核心景区、水源涵养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第十二章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第87条 城市职能

山水休闲养生度假目的地;

重要的经济节点、交通枢纽;

崇阳县综合服务中心、绿色产业基地。

第88条 城市性质

湖北幕阜山区中心城市,咸宁市绿色产业发展基地,山水宜居城市。

第89条 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规划崇阳县中心城区总人口到2030年为32万人。

2、用地规模

规划到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4.84平方公里,人均108.88平方米。

表12-1:中心城区人口和建设用地控制表

名称

现状(2014)

近期(2020)

远期(2030)

人口规模(万人)

15.62

21

32

用地规模(km2

17.21

22.87

34.84

人均指标(m2/人)

110.18

108.90

108.88

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区空间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市规划区划定及规模

第90条 城市规划区的划定

本次规划确定规划区范围包括崇阳县中心城区、白霓镇、青山镇、铜钟乡。总的控制面积为 226 平方公里,具体界定为:

北部:城区北部的山脉是中心城区北部重要的生态景观屏障,也是规划区北部边界。

南部:青山水库是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重要的水源保护地,南侧以青山水库为界。

西部:以天城镇镇界为西部发展边界。

东部:东部以规划监利至崇阳的高速为规划区东部边界。

第91条 城市规划区规模

综合拟定2030年规划区中心城区及各城镇组团总人口38.5万人,其中崇阳县中心城区规划人口32万人,规划建设用地34.84平方公里;白霓组团规划人口3.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4.2平方公里;铜钟组团规划人口2.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2.4平方公里;青山组团规划人口1.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1.2平方公里。

第二节 城市规划区用地布局

第92条 规划区空间结构

规划区空间布局形成“一心四组团,一衣带水,一环贯穿”的“1+4”总体结构。

“一心”:即崇阳县城中心城区。崇阳县城中心城区位于规划区核心位置,也是整个崇阳县发展的重心。

四组团”:是指中心城区外围的四大功能组团,分别为:浪口组团、白霓组团、铜钟组团和青山组团。各组团通过道路网实现方便快捷的联系以及与中心城区产业功能的快速融汇。

 “一带”:隽水河生态景观带。以隽水河自然水系为依托,打造中心城区与其他组团的生态主廊道,形成规划区的生态大格局。

一环”:即环四大功能组团的交通联系带。依托中心城区外部环状道路网框架,串联四大功能组团,连接六大功能产业。并由中心城区向东串联白霓组团。

第93条 中心城区建设布局

中心城区是规划区发展的核心,以调整优化为主,重点培育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集中发展金融、商贸物流、行政管理、科教文化、信息咨询、旅游休闲等服务业,结合城西以及城南的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产业、清洁工业、能源、医药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同时,梳理城市内部水系,引入城市外围生态本底,打造鄂南县域经济排头兵,构建生态宜居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4.84平方公里,城镇人口32万人。

第94条 组团建设布局

1、浪口组图:结合浪口温泉以及崇阳影视城,打造生态旅游组团。作为规划区重要的旅游区以及与中心城区联系最为紧密的旅游服务区,浪口组团承担着区域旅游发展的重要作用。

2、白霓组团:依托中心城区良好的交通联系,以及自身产业发展优势,打造农副产品加工组团以及生态居住组团。

3、铜钟组团:结合岳九铁路客货站以及中心城区城南经济开发区,打造物流商贸组团及生态居住组团。依托中心城区南部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以及岳九铁路客货运站的建设,铜钟乡主要发展商贸物流等产业,为中心城区的发展提供一个新的平台和助推力。

4、青山组团:依托隽水河以及青山水库生态优势,打造生态居住、休闲旅游组团。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规划

第95条 城市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主要向西、向南发展,适当向东发展。

第96条 空间增长边界

1、空间增长边界划定

为控制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紧凑发展,规划划定空间增长边界。在此范围内,在不影响整体布局和保护性要求、不突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城市建设用地位置可以进行局部调整,以增强城市发展的应变能力,为实施规划预留一定的弹性。

2、空间增长边界范围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限制在34.84平方公里以内。北至城北山体(规划城际铁路),西至经一路、经四路,东至天城大道东边的农田,南至杭瑞高速

3、管理要求

在空间增长边界内,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合理利用的研究,及时开展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建设用地管理提供法定依据。制定政策鼓励优先开发基础设施条件好、开发条件成熟的地区,促进城市建设集中紧凑发展。严格控制增长边界内的非建设用地,为城市保留弹性空间。

第97条 空间管制

1、空间管制区划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范围内34.84平方公里用地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四类管制空间。

表14-1:四区划定面积构成一览表(单位:平方公里)

已建区

适建区

限建区

禁建区

中心城区合计

17.21

10.95

6.09

0.59

34.84

2、空间管制措施

(1)已建区

指现状城市建成区。应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完善各项配套设施,提高综合环境品质。这类用地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进行功能的调整和置换。一些对城市生态影响较严重的已建用地,根据规划应及时拆除和调整。

(2)适建区

城市发展优先建设的地区,主要指中心城区储备发展用地。该区域建设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集中紧凑发展。本区依照规划分期阶段开展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

(3)限建区

①该区域除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外,禁止其他与城市建设相关活动的开展。

②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因建设需要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批后方可实行。

(4)禁建区

禁建区是指对生态、安全、资源环境、城市功能等对人类有重大影响的地区,一旦破坏很难恢复或造成重大损失,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①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限制: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

②隽水河及其支流保护区建设限制:该区域禁止一切城市建设(水利或者供水、取水构筑物等工程项目除外)和旅游活动。

④文保单位核心区建设限制:严禁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不准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停止。

⑤城市生态隔离绿地建设限制:严禁占用区内生态隔离绿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在杭瑞高速和城际铁路两侧建设50-100米宽的绿化带。

第98条 规划结构

中心城区规划结构为“四心、五片、四轴”的空间结构。

1、四心:综合服务中心、物流商贸中心、产业服务中心、行政教育医疗中心。

2、五片:中心综合片区、东部都市农业片区、城南经济开发区、城西生态新城片区、南部都市农业片区。

3、四轴:两横轴——沿着106国道形成的产业发展主轴、沿着电力大道形成的生活发展主轴。两纵轴——沿着主要道路形成南北联系生活和产业片区的轴线。

产业发展主轴:是中心城区最重要的发展轴,引导城市东西向发展。

生活发展主轴:主要沿电力大道布置,东接东部都市农业片区,西接西部生态新城片区,中间串联起旧城区行政教育和综合服务两大中心,是带动东西互通的生活型纽带。

第99条 用地布局

用地布局采取分片区布局的方式,每个片区都是多功能混合的综合区,由不同功能的多个组团组成。充分利用山地水乡的资源禀赋,打造生态廊道,同时梳理水系,形成渗透式绿楔,提升城市的生态品质和环境质量。

1、居住用地规划(R)

居住用地总面积996.02hm2,占总建设用地的28.59 %,人均31.13m2。居住用地按“居住片区——居住区——居住小区”三级进行控制,分级设置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区中心以及西部生态新城片区,主要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部分地区布置商住用地。居住用地可分为五大片区:城北老城居住片区、城北生态居住片区、西部生态新城居住片区、城南生态居住片区和经济开发区居住片区,各片区均布置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其中,为了适应国家最新住房政策,在城北居住区及城南经济开发区增加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

2、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A)

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276.55hm2,占总建设用地的7.94%,人均用地8.64m2。以教育科研、行政办公和医疗卫生用地为主。主要分布在城区北部,其余则零星分布在各片区中心。建设完善西部生态新城区、南部能源医药区以及北部行政教育医疗区的服务功能,形成四个大型的公共服务中心,为各片区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用地207.69hm2,占总用地的5.96%,人均用地6.49m2,主要分布在城区中心,其余则零星分布在城区四周。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结合居住用地进行配置,以沿街的形式和综合型的形式布置商业服务业设施,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性和多样性的需求。

4、工业用地规划(M)

工业用地总面积753.50hm2,占总用地的21.63%,人均用地23.55m2

依据中心城区的定位和发展战略,未来中心城区产业发展重点在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所以原有的旧城区工业尽量分散到周边的崇阳经济开发区,因此规划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区南部,西部生态新城规划有少量工业用地,主要发展能源、医药等较为清洁的产业。

5、物流仓储用地规划(W)

物流仓储用地总面积106.77hm2,占总用地的3.07 %,人均用地3.34m2。规划以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为主。结合城南经济开发区的建设,配备相应的物流仓储用地,以满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需要,同时在城西依托武深高速,发展高速物流商贸,配套相应的物流仓储用地。

6、道路交通设施用地规划(S)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599.50hm2,占总用地的17.21 %,人均用地18.73m2。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在现状路网的基础上进行整治与升级,完善道路等级,优化交通体系,使道路网整体呈格网状布局。同时结合交通条件,规划交通枢纽用地和交通站场用地,以满足城市交通发展的需求。

7、公用设施用地规划(U)

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33.16hm2,占总用地的0.95 %,人均用地1.04m2。公用设施用地在现状设施用地的基础上进行优化与提升,解决现状设施用地存在的问题,同时按规划要求新增部分公用设施用地,新增的用地依据服务半径和需求进行布局。

8、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G)

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510.33hm2,占总用地的14.65%,人均用地15.95m2,其中公园绿地361.07hm2,占总用地的10.37%,人均用地11.28m2。在规划中,充分利用城市周边的自然资源,对城区的水网进行梳理,并沿水网布置公共绿地,提高城市绿化率,满足居民休闲游憩的需求,打造山地生态宜居城市。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00条 规划目标

(1)建成“县级——区级——居住区级”三级公共设施体系。

(2)规划适度超前,借助公共设施的建设推动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3)将公共设施布局与综合交通规划、城市经营策略相结合。

(4)大型公共设施和便民型公共设施相结合,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完善社会事业保障体系;

(5)城市中心与自然环境相结合,特别是与周围自然水体环境的结合,创造具有特色和魅力的城市景观。

(6)提供居民全年龄段的健康服务。构建完善的居民健康服务与管理体系,实现居民各年龄段基本的卫生、教育、医疗、养老等设施的信息联动、服务共享和设施共用。针对目前老龄化、少子化趋势,重点完善养老设施建设,实现安全可达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面向失能、失智老人提供专业护理。至203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第101条 公共设施布局

中心城区公共设施总用地484.24hm2,占建设用地13.90%,主要是为规划区居住配套。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具体为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物古迹用地等。

1、行政办公设施

本着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布局集中化,以便于工作联系,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规划行政办公用地53.19hm2,主要分布于城北人民大道区域沿线以及城南呈点状分布,主要为政府及其他行政单位用地。

2、文化设施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14.69hm2,主要为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分布于香山大道西侧、下津大道南侧、经七路西侧、纬西七路北侧。

3、教育设施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主要为中小学、专业培训学校以及科研用地,总用地为153.29hm2其中中小学、专业培训学校、特殊学校等教育用地148.72hm2。规划学校高中部3处,初中部7处,小学16处。

初中:按照服务半径800—1000米分散配置。

小学:按照服务半径500米左右分散配置。

表15-1: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建设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面积(hm2

属性

1

崇阳一中

人民大道以南,经八路以东

51.2

高中

2

众望高中

人民大道以北,纬一路以南

9.5

高中

3

龙阳高中

文昌大道以西,新建路以南

3.6

高中

4

大集中学

文昌大道以西,电力大道以北

7.2

初中

5

天城中学

沿河大道以北,文昌大道以西

7.2

初中

6

桃溪中学

崇阳大道以东,纬五路以南

2.4

初中

7

规划一中

纬西三路以北,经五路以东

6.0

初中

8

规划二中

天城大道以西,电力大道以南

5.5

初中

9

规划三中

经十四路以东,纬九路以南

7.0

初中

10

规划四中

纬南三路以北,经十八路以东

3.9

初中

11

实验小学

纬五路以北,桃溪大道以东

3.15

小学

12

实验小学西校区

沿河大道以北,白泉大道以东

3.4

小学

13

第二实验小学

文昌大道以西,电力大道以北

4.2

小学

14

龙背小学

天城大道以西,电力大道以北

1.3

小学

15

天城二小

解放大道以北,精武大道以西

1.0

小学

16

天城二小南校区

下津大道以北,精武大道以东

1.3

小学

17

河水小学

经十二路以东,纬十路以北

2.1

小学

18

花山小学

经十二路以西

0.5

小学

19

崇阳第四小学

经十五路以东,纬十路以北

4.4

小学

20

下津小学

经十六路以东,纬十路以南

0.8

小学

21

天城三小

崇阳大道以东,纬五路以南

0.7

小学

22

规划一小

纬西三路以北,经五路以东

2.6

小学

23

规划二小

经六南路以西,纬八路以北

1.3

小学

24

规划三小

经五路以西,纬西七路以北

5.1

小学

25

规划四小

纬南三路以北,经十八路以东

3.5

小学

26

香山外国语学校

香山大道以西,电力大道以南

6.50

九年制学校

27

崇阳职业教育中心

人民大道以南,文昌大道以西

8.75

职校

28

特殊学校

沿河大道以北,文昌大道以西

0.8

特殊学校

4、体育用地

规划布置一座体育场,并设置室外体育活动场地,位于纬西一路以北,人民大道以南。用地面积11.82hm2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总用地面积为40.7hm2。于城北赤通大道西侧、人民大道以北,结合现状人民医院,扩建发展成为崇阳县综合医院和医疗救治中心。规划于中心城区东南、天城大道以东,设置综合公共卫生服务城。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3—5万人左右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每0.4—1.2万人设一所。

6、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保留现有的社会福利用地1.36公顷,位于城区西部、隽水河北岸。

7、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对现有的文物古迹用地进行保留与保护,用地面积1.50hm2,位于沿河大道与文昌大道的交叉口。

8、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位于各个组团中心:综合服务区沿隽水河南北两岸布置;城南商贸物流用地位于天城大道以西;城北站场商业服务业用地位于人民大道沿线;城西生态旅游配套设施用地沿经四路布置;其他社区配套相应的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总用地面积为207.69hm2

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

第102条 铁路

规划城际铁路的客运专线经过中心城区北部,并拟在中心城区北部规划客运站场。并以此为基础,布置城乡公交站、长途客货运站等客货运站场及相应的公交线路,构建中心城区的交通枢纽,满足客货流的集散。

第103条 公路

1、高速公路

杭瑞高速:规划杭瑞高速纵贯崇阳县域,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途径中心城区南部,在天城大道相接处设有高速公路出入口。杭瑞高速往西可至瑞丽,往东可至杭州,是中心城区东西向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

武深高速:从崇阳西部穿过,在神口村设有出入口。中心城区可通过武深联络线连通武深高速。 

2、国道

106国道横穿崇阳县域,途径中心城区中部,南至通城,东至通山。

3、省道

中心城区对外接319省道至桂花泉镇;接214省道至赤壁市;接246省道往北至咸安区,往南至港口乡;接416省道往南至通城县。

4、县道

中心城区对外县道共有两条。分别是武深联络线西接武深高速,东至白霓镇。南北向的县道,北与人民大道相接,南至沙坪镇。

第104条 客货运站场

规划共有两处客货运站场,其中包括城际铁路的一处客运站以及岳九铁路铜钟乡的一处三级客货运站。

第二节 城市交通

第105条 道路网系统规划

城市道路网按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进行规划,以建立快慢主次分明,联结有序的道路网系统。

第106条 主干路系统

规划中心城区主干道系统形成“五纵六横”的格局。

“五纵”包括:天城大道、文昌大道、香山大道、经四路、经一路;

“六横”包括:人民大道、电力大道、沿河大道、金城大道、丰日大道、纬南四路。

第107条 次干路系统

横向:纬二路、新建路、纬西八路、下津大道、发展路;

纵向:桃溪大道、精武路、经十二路、崇阳大道、经十三路、经十七路、经十八路、白泉大道、经八路、经五路、经三路。

第108条 支路系统

规划中注重支路的连贯性,有利于公交线路进入居住区设置站点,方便自行车出行。规划支路网密度达到1.36 km/km2以上,在下一步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支路密度将进一步加大,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第109条 道路横断面规划

道路横断面布置要为合理组织行人交通、公共交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以及公交乘降等创造条件;要为公交快线、过街设施等预留合适的空间;要注意城市道路的其他功能要求(铺设地下管线、通风、采光、防灾、避难);鼓励结合现状港渠建设道路绿化景观。

本次规划对新建道路的红线宽度、间距等进行重新规划,以构筑功能完善的道路网,合理引导城市发展。道路红线宽度和横断面规划如下:

表16-1:道路红线规划标准表

道路

等级

红线宽度

(m)

设计速度(km/h)

机动车道数(条)

建筑退后

(m)

备注

主干路

25~60

40~60

4~6

10~15

四车道加港湾式

公交车站

次干路

24~40

30~40

4~6

5~10

加港湾式公交车站

支路

15~25

20~25

2~4

3~5

留停车带

第110条 公共交通规划

1、规划远期中心城区按照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的标准,规划公交车辆拥有量为250辆标准车;各类公交场站用地32公顷。

2、规划中心城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 3.5 公里/平方公里,公共汽车主要线路长度宜为 8—12公里。

3、规划设公交枢纽站2处,分别位于火车站广场及现状长途客运站。公交首末车站设置在中心城区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包括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公园、体育中心、医院等客流量大、活动频繁的地区;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每条营运线路所配营运车辆的数量确定,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 90—100平方米计算,位于城市边缘区或近郊的首末站或所配车辆过少的首末站,宜结合用地条件放宽用地标准;除公交枢纽站内的公交线路首末站外,均需单独或共同设置首末站点

4、截止2014年底,崇阳县已有4条公交线路。到2030年,规划新增8条公交干道。主要加强城西新区至城南经济开发区、城际火车站与城北居住区以及经济开发区的联系。

第111条 交通设施规划

1、客运站

汽车客运站:一处为现状客运站,位于中心城区东部,用地面积为3.16hm2;另一处位于中心城区北部边缘,结合城际客运站进行规划,用地面积为2.37hm2

城际客运站:规划新增1处城际客运站,位于中心城区边缘北部,用地面积为4.51hm2

2、加油站

按照规范要求,加油站服务半径为0.90—1.2km,规划用地面积1.11公顷。

3、停车场

规划停车场共15处,占地面积为25.6hm2

城市边缘区停车场: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

城市中心区停车场:靠近中心区设置,主要停放小型机动车辆,其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

城市其他地区停车场:主要停放小型机动车辆,其服务半径不大于300m。

第十七章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112条 规划指标

中心城区绿地面积510.33hm2,其中公园绿地361.07hm2,占总用地面积10.37%,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1.28m2

第113条 绿地规划布局

 1、公园绿化:规划区范围内共有中心公园3个、主题公园3个以及社区公园若干个,其中:中心公园分布在北部(大集公园)、东部(规划中心公园1)以及南部(规划中心公园2)三大片区,公园占地面积较大,主要为片区内的居民提供公共活动空间;主题公园分别分布在北部片区(规划为康健主题公园)、中部片区(规划为休闲主题公园)以及南部片区(规划为工艺主题公园),主要为市民带来不同的休闲体验;社区公园则零星分布在规划区范围内,为附近居民提供便利的活动场所。

2、滨河绿带:滨河绿带主要沿规划区内水系进行布置,形成“绿河相依”的良好生态环境,滨河绿带起到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作用,同时也是规划区内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架构,起到串联各个绿地公园的作用。

3、防护绿带:防护绿带主要沿人民大道、香山大道、金城大道、天城大道、丰日大道、崇青大道、纬南四路、经一路以及经西六路等主要道路进行布置,起到隔离、防护等作用。

4、广场绿地:保留现状的城市广场,进行绿化整治与改造,丰富广场绿化景观,同时新建若干城市广场,均匀分布在城区范围内,规划结合周围文化设施的建设形成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休闲广场,为市民提供游憩休闲的开敞空间。

5、农林绿地:规划西南及东部片区为都市农业观光区,以农业种植、观光、旅游为主,其余农林用地则呈带状分布在规划区边缘地段,作为城区生态绿地控制边界,禁止周边破坏性开发,形成中心城区外围的生态屏障。

第114条 景观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一廊、四脉、多点”的景观结构。

(1)景观廊道

滨水景观廊道:指贯穿全城的隽水河,同时在隽水河两岸做滨水绿带,形成河绿相依的景观廊道。

(2)景观联系脉

景观联系脉:中心城区共规划有四条联系脉,分别是金城大道沿线的防护绿化带、香山大道沿线的防护绿化带以及城区中由水系和两岸绿化组成的景观联系脉。景观联系脉较为均匀的分布在城区中,起到串联各类用地的作用,同时加强了各片区及功能组团间的联系。

(3)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分为主要景观节点和次要景观节点。景观节点主要为中心公园、主题公园、社区公园、广场等面积较大、环境较好的节点,可为居民集会、休闲、游憩提供场所。在各景观节点内,应利用植被、水系、人文优势、小品等塑造景观,突出自然、人文特色,使其成为景观联系脉上重要的衔接点和转折点。

第十八章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115条 用水量预测

预测崇阳县中心城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9.2万吨/日。

第116条 水源

规划中心城区以青山水库、隽水河为水源联合供水。

第117条 水厂

维持现有第一水厂3万吨/日的规模;第二水厂达到6万吨/日的供水能力;新建第三水厂,规模为10.5万吨/日。远期中心城区总供水规模为19.5万吨/日。

第118条 给水系统

规划崇阳中心城区采用统一供水形式,供水管网布置应安全、可靠,以环状为主、枝状为辅。

第119条 水源保护

1、保护范围

(1)隽水河

一级保护区:隽水河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水域及相应防洪堤迎水面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内水域及相应防洪堤迎水面陆域。

(2)青山水库

一级保护区:青山水库以取水点为半径500米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青山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域范围。

2、保护措施

在一级水域保护范围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不得堆放废渣、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120条 排水体制

规划老城区近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远期逐步改造成雨污分流制,其他区域均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121条 污水量预测

预测中心城区污水量远期为15.4万吨/日。

第122条 污水收集系统

中心城区内污水排放总体分两个大的污水分区。远期隽水南片需设一污水泵站,提升排放至第二污水处理厂。

第123条 污水处理厂

1、规划扩建第一污水处理厂,规模为4万吨/日,占地面积2.3公顷。

2、在隽水河下游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1.5万吨/日,占地面积6公顷。

第124条 雨水工程

规划区划分为8个大的排水分区,各分区雨水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通过规划道路排向水体。同时在城市开发建设时,尽可能保留现状小型水体,将地势低洼处改造为雨水调蓄受纳场地。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125条 负荷预测

中心城区2030年最大供电负荷为28万KW。

第126条 电力设施

中心城区规划以鹿门220千伏变电站为总电源,远期将主变容量扩建至3 X 180MVA,该变电站占地面积按2.0公顷预留。

扩建现状110千伏崇阳变电站至2 X 50MVA、扩建现状110kV桃溪变至2 X 81.5MVA;规划新建110千伏城西变(2X50MVA)、新建110kV浮溪桥变(2X63MVA)、新建110kV内洲变(2X50MVA);另在城区西部新建10kV城区中心开关站。

新规划的220KV变电站规划用地为2—3公顷;110KV变电站规划0.4—1公顷。

第127条 电网规划

结合城镇的发展,及时调整110KV及以上的电网结构,对村镇和城市建设有较大影响的高压走廊要结合用地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高压走廊应尽量布置在绿地和道路隔离带之中。路由相同的电力线应尽量采用多回共杆的方式布置,以提高输变电的可靠性和减少对建设用地的影响。在空中廊道比较狭窄的地段采用电力电缆地埋敷设。

严格控制高压走廊:220KV走廊宽度为30-35米,110KV走廊宽度为20-30米,35KV走廊宽度为15-20米。

第四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128条 通信设施

1、新增电信支局2处(均与邮政支局合建),每处用地6000平方米。在用户集中的地方结合其他建筑设置模块机房和通信工作间。

2、移动通信基站尽量建在公共建筑上,在居住区应采用多基站、小功率的方式布置,减少电磁辐射。在多个经营商基站相近的地方应采用共享技术公用基站,减少重复投资。

3、规划城区主要的电信及弱电光(电)采用管道方式敷设于人行道下。

第129条 邮政设施

1、新增邮政支局2处。

2、中心城区的居住、行政办公和商贸商务区按1公里为服务半径结合其他建筑配置邮政服务网点。

第130条 广播电视规划

规划有线电视主干光缆与电信及其他弱电光(电)缆同侧地埋敷设。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131条 气源

近期燃气用户采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气;中、远期中心城区将形成管道天然气为主气源、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助气源的格局。

第132条 用气量预测

预测中心城区天然气总用气量为4529.7万NM3/年,燃气总用气量为244.4万NM3/年。

第133条 燃气站、场规划

城区东、西侧各规划一处天然气门站,用地规模为1.0公顷,各附设高中压调压站;在城区东部规划一处CNG(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三处CNG(压缩天然气)子站,三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第134条 燃气管网布置

规划管网采用中、低压两级系统,中压管网的压力级制采用中压A级。管径为d110~d200,中压输配管网工作压力≤0.4MPa,配气管道最不利点管压按不小于0.20MPa控制,管网的布置采用以环状为主、环支结合的布置方式。

中压燃气管道由高中压调压站调压器调压至0.28MPa 后开始向街区主干管输气,楼前采用调压箱进户方式。燃气管道埋地敷设,一般敷设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最小覆土深度为0.60米;敷设于庭院内的天然气管道,最小覆土深度为0.3米。穿越街道或障碍物时均加套管,敷设深度不应小于1.2米。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其他城市管道和电缆电线的水平及垂直距离应满足有关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并尽量避免与高压电缆平行敷设。

第六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135条 规划目标

城市垃圾清运逐步实现密封化和机械化,城市垃圾处理逐步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环卫队伍专业化,环卫设施规范化,管理体系法制化。

规划期中心城区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70%以上,清运作业机械化程度90%,城市道路冲洒率10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

第136条 垃圾量预测

预测中心城区远期垃圾产生量为422.4吨/日。

第137条 垃圾收集与处理

1、规划近、中期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后转运至崇阳县第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远期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系统对县域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2、中心城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以综合利用为主,尽可能的根据废物利用的产业链安排上下游产业,化废为宝。建立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及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监管,实现安全处置,并由咸宁市危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统一监管、处理。

第138条 环卫设施规划

1、中心城区公厕沿规划道路布置,依人口密集程度,间距控制在300~800米,公厕标准不低于二类。

2、生活垃圾采用小型机动车结合非机动车方式收运,转运站按2~4平方公里/座设置。

3、环卫职工按服务人口的0.3%配置;环卫车辆按服务人口的0.025%配备,环卫停车场按照环卫车辆150平方米/辆选取。

第七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139条 规划目标

1、执行标准

(1)空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标准;

(2)水体环境: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3)噪音环境: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分区控制;

(4)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率达到9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规划分区

(1)一类环境保护区:湖泊沿岸及山地,大气环境要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B3095—2012)中的二类标准;水体环境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B3838—2002)的Ⅲ类标准;噪音环境为 0类区域,环境噪音昼/夜声效等级在 40—50 分贝之间。

(2)二类环境保护区: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空气环境要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B3095—2012)中的二类标准;水体环境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B3838—2002)的2类标准;噪音环境为Ⅱ类区域,环境噪音昼/夜声效等级在 50—60 分贝之间。

(3)三类环境保护区:工业区。空气环境要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B3095—2012)的二类标准;噪音环境为III类区域,境噪音昼/夜声效等级在 55—65 分贝之间。

第140条 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加强中心城区绿化和生态植被的保护,完善过境公路、城市道路系统;交通工具安装废气净化设备,减少尾气氮氧化物的排放。力争将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二级环境质量标准以内。

2、水环境保护规划

完善区内排水系统,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允许排放。除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区内沟河水体水质应保持III类标准以上。

3、固体废弃物控制规划

(1)严格控制有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

(2)中小企业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

(3)统筹安排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污泥、农副业废弃物等)的处理;

(4)建立有害废弃物由产生直至最终处置的管理机构。

4、噪声控制措施

(1)加强区内交通干道两侧绿化建设,有效降低噪声;

(2)在交通干道两侧布置噪声要求不高的设施,形成隔声屏障;

(3)避免在交通干线两侧建连片高层建筑,形成“声廊”;

(4)加强对机动车辆和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减少交通和施工噪声。

第十九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141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排涝标准

规划隽水河城区段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河流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城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24小时排干。

2、防洪工程规划

工程布局采取“疏控结合,以疏为主”的策略。对城区的隽水河进行清淤治理,加固河道护岸直至满足规划防洪需求,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同时,对城区河流上游的大水库和小水库进行排险加固,增强水库的调洪和蓄洪能力。利用城区水域和部分低地段调蓄涝水,是一种既经济又安全的防涝措施。维持现有的水面率,疏通内部骨干河道,充分发挥现有水体的防洪滞洪作用。

为了提高治水效果,减少洪灾损失,根据流域河道水系、地形高差及洪涝特点,对流域进行水利分区,因地制宜设置控制线,非汛期维持自然状况,汛期根据需要分别进行控制,合理安排各分区洪涝水出路。合理控制面标高,避免发生洪涝灾害转移。尽量避免出现以工程措施改变洪水走向和出路、人为增加防洪压力的情况。

高片(即地面高程高于基本防洪水位)利用原有河道或规划河道自然排涝,两岸的堤岸高程不低于规划防洪标准。低片则根据水系分布合理划定包围圈,统一集中防洪,减少排涝泵站的规模。 

第142条 抗震防灾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中心城区按地震烈度6 度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2、指挥中心

规划设城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一个,位于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内,负责抗震救灾的指挥工作。

3、疏散通道与疏散场地

级主要疏散干道:通往区以外和本重要交通站点,并能与避难场地相通的道路。

区级主要疏散道路:沟通各街坊内部交通联系并能连接城市干道和满足一般车辆通行,宽度在10 米以上。

避震疏散场地应本着就近、安全、方便的原则布置。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为500m,以居住区中心绿地、小型广场、小学等空旷场地为主;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为2—3km,以城市公园、广场、中学等场地为主。紧急避难场所标准为1.5—2平方米/人,长期避难场所标准为2—3平方米/人。

4、生命线系统及建筑设防

加强区内供水、排水、交通、通信、燃气、医疗救护、消防等城市生命线系统。为提高生命线系统的抗震能力,各种管线的敷设应与人防建设相结合。中心城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143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建设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五处。

2、消防给水规划

消防水源以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采用生活——消防统一供水系统,消防采用低压制。设置消火栓的市政供水干管管径不小于DN150,确保水量、水压满足要求,消防用水按同时发生2次火灾事故考虑,一次灭水用水量为60升/秒。

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市政道路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尽量靠近十字口路口,保护半径要求不超过150米。居住区内部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80米。

3、消防通道规划

城市新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用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其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及新建居住小区的内部在规划布局时应保证足够的消防通道宽度要求,以便于消防车能到达各建筑物附近。消防道路宽度应不小于4米,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米,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的建筑物,应设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

4、消防通信规划

规划消防队设立一条火警专线电话,形成上通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旁通供电、供水、医院、交通等部门的有线通信网络;消防站至少有两条“119”火警专线,保证火警及时接通。

城市消防通信以建立多功能、现代化的消防指挥中心为基点,建立消防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数据和图像等多种通信手段和设备构成的城市消防通信网络。

第144条 人防规划

1、规划措施

规划期城区人防工程设施面积为19.2万平方米。人防工程设施应避开易燃易爆品生产储运单位和设施,控制距离应大于50米;避开有害液体和有毒气体贮罐,控制距离应大于100米;人员掩蔽所距人员工作生活地点不宜大于100米。

2、规划内容

规划区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民用建筑,必须按以下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与首层建筑面积相等的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新建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相邻人防工程之间,人防工程与城市其他地下工程之间应相互连通。周围物业未建成时,人防工程应预留与周围物业连通的条件。

3、保护目标

根据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空袭特点及敌对我空袭企图判断,全县确定重要目标为:

一类目标:县人防指挥部、通信大楼、广播电视大楼。

二类目标:县电力调度中心、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水厂。

三类目标:粮库、石油库、液化石油气站、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气站。

对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组织抢险抢修队伍。平时结合基本建设,有计划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提高关键部位及重要设施设备的防空抗毁能力,为实施有效防护奠定基础。

第二十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规划

第145条 城市建设控制线

1、城市绿线

对中心城区规划和已建成各类城市绿地进行控制和管理,严禁绿线内的建设活动,营造宜业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对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社区绿地、滨河绿地以及防护绿地划定了保护范围。

2、城市蓝线

指对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保护规划区内的水系,控制蓝线内的建设活动,不得减少水域面积,打造富有特色的山水城市。

本区中的蓝线主要包括隽水河以及规划河道,规划对水域划定保护界线。

3、城市黄线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对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进行黄线控制,对黄线内的用地进行监控,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本规划中黄线范围包括大型公共停车场、变电站、高压走廊、自来水厂及取水口、邮政局、电信局、广播电视站、消防站等设施,规划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划定保护界线。

4、城市紫线

紫线是指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另外,尚未公布的但具有明显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含历史文化村落)和历史建筑,应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下,参照紫线控制要求予以保护及建设控制。

第146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规划将建设用地划分为四类强度开发地区:一类地区(高强度开发地区)、二类地区(中等强度开发区)、三类地区(一般强度开发区)和四类地区(低强度开发区)。

表12-1:规划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

类别

位置  

容积率

建筑密度

一类地区

中心城区公建核、老城片区商业区

2.5-4.5

≤30%  

二类地区

老城片区其他地区、各片区主要公共设施

1.5-2.5

25%-30%

三类地区

城北、城中、城西的居住区

2.5~3.0

25%-30%

四类地区

城西清洁工业园和城南 经济开发区

1.0~1.5

30%-45%

各强度管制区内的土地建设还应符合日照、绿地率、消防等国家及崇阳县相关的法规、规范等的要求。

第147条 中心城区旧城改造措施

1、优化布局

合理确定旧城的功能和容量,逐步疏解过度集中的城市职能和产业,逐步搬迁工厂和仓库,置换出来的用地主要用于发展商业、文化、绿地、广场、停车和休闲娱乐功能以及适合旧城传统空间特色的旅游服务业等功能,增强旧城活力。

2、控制容量

合理疏散旧城的居住人口,综合考虑人口结构、社会网络的改善与延续问题,提升旧城就业人口和居住人口的素质。到规划期末,旧城居住用地面积控制为152.38公顷,居住人口控制为4.5万人。

3、分区控制

根据不同地段现状建设情况划分出不同的政策区,并制定相应的更新措施。

原状保持地区——适用于建筑质量和环境质量较好,市政设施配套完善的小区。

环境治理地区——适用于建筑质量尚可,环境质量和市政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地区。

措施包括:更新或完善市政设施、增加开敞空间和绿化。

保护性改造地区——主要针对历史风貌区,编制历史风貌区保护专项规划,并以此为根据,保持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和风貌建筑的外观特征和风格,改善内部设施以符合现代生活的需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增加开敞空间和绿化,改善街巷环境。

整体改造地区——对于城中村和危陋住区,应进行整体规划,时机成熟时可进行整体改造。对于整体改造地区和置换出的土地用于居住区建设的应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施规范》的要求进行控制,特别是绿地率、停车位、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等要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章 小城镇空间发展指引

第一节 重点乡镇建设指引

第148条 白霓镇规划指引

功能定位:规划白霓镇为崇阳县重点镇,职能定位为商贸型城镇,以商贸物流和农耕文化旅游为主,县域东部交通枢纽。

发展规模:规划到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4.2 km2,总人口3.5万人,人均120 m2

用地布局:规划白霓镇建设用地位于106国道两侧,主要依托106国道东西向发展。镇区功能组团由106国道分隔成南北两部分。镇区中心依托原集镇中心建设,作为镇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业组团集中布置于镇区北侧,居住服务组团依托生态水系,集中布置于镇区东侧和西侧。

第149条 铜钟乡规划指引

功能定位:规划铜钟乡为县域重点镇,职能为工贸型,以高新工业、现代农业为主,作为县域建设的弹性空间。

发展规模:规划到2030年末,城镇建设用地2.4 km2,总人口2.0 万人,人均120 m2

用地布局:铜钟乡城镇建设用地位于岳九铁路南侧,沿246省道两侧布局,主要依托246省道南北向发展。公共服务区主要布置在老镇区和北部新区;工业功能区依托北侧铁路交通,布置在镇区北部、246省道西侧;居住功能区主要分布在镇区南部和东北部。

第150条 沙坪镇规划指引

功能定位:规划沙坪镇为崇阳县重点镇,职能定位为综合型,为崇阳县西部服务中心,以水果种植、农副产品加工、都市农业旅游、现代服务业为主。

发展规模:规划到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3.0 km2,总人口2.5 万人,人均120 m2

用地布局:沙坪镇城镇建设用地位于杭瑞高速北侧,106国道两侧,用地主要依托西侧缓坡地展开,并沿106 国道向南北进一步拉开框架。依托原镇区规划新的镇区中心,镇区中心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医院、商业金融、文体科技等用地,为全镇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规划在老镇区西南侧集中布局工业园区,形成“南工北居”的功能分区。

第二节 一般乡镇建设指引

第151条 青山镇规划指引

功能定位:规划青山镇为崇阳县一般城镇,职能定位为旅游型城镇,强化资源保护建设,以特色生态旅游业发展为主。

发展规模:规划到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1.2 km2,总人口1.0 万人,人均120 m2

用地布局:青山镇城镇建设用地位于青山水库北侧,省道416西侧,用地主要沿省道向北发展。镇区中心依托原集镇中心建设,作为镇区综合服务中心;居住功能组团主要位于镇区南部和西侧。

第152条 石城镇规划指引

功能定位:规划石城集镇为一般城镇,职能定位为工贸型城镇,以农副产品加工、钒产品深加工为主;规划神口组团职能为商贸型,作为崇阳县西面门户,是县域西部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中心。

发展规模:规划到2030年,石城镇镇区建设用地1.8 km2,总人口1.5 万人,人均120 m2。其中石城集镇建设用地1.44 km2,人口1.2 万人;神口组团建设用地0.36 km2,人口0.3 万人。

用地布局:石城镇城镇建设用地位于106国道南侧,用地主要依托106国道条状发展。依托原集镇,在106国道和南北向县道交口处布置公共设施用地,形成整个集镇的公建核心区,并均衡布局居住等功能用地。

神口组团城镇建设用地位于武深高速西连接线南侧、县道东侧;用地主要依托武深高速西连接线东西向发展。

第153条 路口镇规划指引

功能定位:规划路口镇为崇阳县一般城镇,职能定位为农业型,为崇阳县东部门户,以药材种植、现代农业为主。

发展规模:规划到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0.96 km2,总人口0.8 万人,人均120 m2

用地布局:路口城镇建设用地位于杭瑞高速南侧,沿106国道两侧东西向发展。依托原集镇,发展镇区中心,作为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国道,条状分布居住功能用地。

第154条 金塘镇规划指引

功能定位:规划金塘镇为一般乡镇,职能定位为农业型,以生态林业为主导的特色生态型城镇。

发展规模:规划到2030年,城镇人口规模为0.5万人,城镇建设区规模控制在0.6 km2,人均建设用地120 m2

用地布局:金塘镇城镇建设用地位于246省道和362省道交叉口处,镇区在原有集镇的基础上,依托362省道(金塘镇至高枧乡路段)发展形成新镇区,城镇用地主要依托246省道和362省道发展。

第155条 桂花泉镇规划指引

功能定位:规划桂花泉镇为一般乡镇,职能定位为旅游型,发展现代林业和生态旅游。

发展规模:规划到2030年,桂花泉城镇建设区规模控制在0.36 平方千米,容纳人口0.3 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20 m2

用地布局:桂花泉城镇建设用地位于319省道南侧,考虑到用地地质灾害频发,规划不扩张用地规模。

第156条 肖岭乡规划指引

功能定位:规划肖岭乡为一般乡镇,职能定位为农业型,以现代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为主。

发展规模:规划到2030年,城镇人口规模为0.6 万人,城镇建设区规模控制在0.72 km2,人均建设用地120 m2

用地布局:肖岭乡城镇建设用地依托106国道南北向发展,镇区形成南北两个功能组团,用地以居住和公共服务用地为主,少量工业用地位于南部组团和北部组团隽水河东岸。

第157条 港口乡规划指引

功能定位:规划港口乡为一般乡镇,职能定位为旅游型,以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为主。

发展规模:规划到2030年,城镇人口规模为0.4 万人,城镇建设区规模控制在0.48 km2,人均建设用地120 m2

用地布局:港口乡城镇建设用地主要依托246省道南北向发展。用地依托现状集镇中心,形成乡域综合服务中心,居住用地围绕镇区中心布置。

第158条 高枧乡规划指引

功能定位:规划高枧乡为一般乡镇,职能定位为旅游型城镇,发展现代林业、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

发展规模:规划到2030年,城镇人口规模为0.2 万人,城镇建设区规模控制在0.24 km2,人均建设用地120 m2

用地布局:高枧乡城镇建设用地主要依托362省道和259省道发展布局。依托现状用地,在省道交叉处发展公共服务中心,包括行政办公、医院、商业金融、文体科技用地等,为全乡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同时,以公共服务区为中心,妥善布局居住等用地。

第二十二章 新农村空间发展指引

第159条 规划原则

1、可实施性原则;

2、多因素综合原则;

3、生态保护原则;

4、特色突出原则;

5、分期实施原则。

第160条 规划目标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构筑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实现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农村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繁荣农村经济。

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街区集中,促进人口与产业的集聚,实现乡村城镇化。

加快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适度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第161条 等级结构

规划村庄等级结构为“中心村――基层村”二级结构,即由多个中心村,若干基层村组成的体系结构。

第162条 空间布局引导

1、中心村

中心村主要承担村民聚居功能,并为村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按120平方米控制。根据崇阳实际情况,中心村应设置村委会、幼儿园、文化站、卫生所、便民商店等服务设施;应建有公交停靠站、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基础设施。

表22-1:县域内规划中心村一览表

名称

中心村

基层村

个数

个数

村名

县城(天城镇)

1

洪下村

10

路口镇

2

下沿村、田铺村

19

铜钟乡

1

佛岭村

7

沙坪镇

3

古城村、东关村、泉湖村

8

青山镇

2

南林村、蔡墩村

23

白霓镇

3

油市村、石山村、浪口村

19

石城镇

2

八一村、白螺村

19

金塘镇

2

桥上村、黄羊湾村

11

肖岭乡

1

台山村

9

港口乡

2

小东港村、游家村

11

高枧乡

2

桃花村、中山村

4

桂花泉镇

2

东源村、三山村

6

2、基层村

基层村为规划期内保留的,除中心村外的行政村。设置基层村的条件原则上要满足村庄人口大于500人的规模。基层村的功能是农民居住并在周围地区从事农业生产,不发展工业,可有少量公共设施,如卫生室、小卖店等,有四级或准四级公路和电力电信线相通,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按100平方米控制。 

规划确定远期全县形成146个基层村。

第163条 村庄建设模式

规划将崇阳县村庄建设分为4种建设模式:改造提升型、拆迁新建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

1、改造提升型村庄

主要是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规划在原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引导周边散落的居民点向村庄集聚,有序推进改造提升。

2、拆迁新建型村庄

主要是指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等)和村庄安全(洪水淹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的需要,必须进行整体拆迁新建的村庄。

3、旧村整治型村庄

主要是指配套设施不完善但需要保留的村庄,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开展危旧房改造,改善村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4、特色保护型村庄

主要是指具有特殊人文景观(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保护的村庄。规划应保持村庄基本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等,保护、修缮和改造现有建筑,美化村庄环境。

第二十三章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164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165条 发展规模

规划至2020年城区人口达在21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8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8.90平方米。

第166条 发展方向与建设重点

1、完善城区空间结构。以行政办公区、城南经济开发区以及城西武深联络线物流园区的建设为引擎,推进城区空间整合。高标准建设现代物流商贸区,稳步推进老城更新改造、生态居住建设,全面启动城南经济开发区建设。

2、对现有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重点发展与杭瑞高速以及武深高速的对接,建设高标准的天城大道和人民大道对外连接道路;建设对外城际铁路及客运站场;完善中心城区道路网络,梳理隽水河南北交通联系。系统规划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系统、完善的基础设施。

3、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加快老城区行政办公北移;促进区域教育职能的完善;将城区工业迁移至城南经济开发区,尽快集聚形成规模效应。

4、以隽水河景观带及其支流、大集公园等社区中心公园等项目为重点,积极推进城区绿化工程,到近期期末,实现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第167条 建设内容

1、住宅建设

近期居住用地面积为700.46hm2。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香山大道以东,以及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居住用地。对近期建设用地内的居民点进行撤村并居,就近安置。

近期居住建设重点安排中心城区住宅的新建以及老城区住宅的有机更新改造,完善城南片区工业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城东居民点梳理及保障性住房建设。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近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439.01hm2

逐步完善城“县级—片区级—组团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治老城区商业服务设施,重点打造隽水河南北公共服务核,建设城区崇阳县公共服务核心。

完善城北教育、行政办公文化核心;建设城西物流配套的公共服务核心;完善城南天城大道配套物流服务核心。

梳理城区教育设施布局,满足规划期末城区人口规模的配置要求。

近期新建学校6所,用地面积28.48hm2,其中河水小学为拆迁易地新建。新增医院用地4处,用地面积11.34hm2;改建医院1处,用地面积9.50 hm2

3、工业区建设

近期工业建设用地面积511.55hm2,近期工业建设进行产业转型,将高污染高能耗的工业搬迁出去,重点发展主导产业包括医药、化工、先进制造等工业,以及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第三产业。形成具有集聚效应的工业园区,即崇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4、物流仓储建设

近期建设物流区主要位于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依托天城大道与杭瑞高速的便捷交通联系,打造对外的物流商贸区。规划近期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20.30 hm2

5、道路交通建设

近期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重点是:搭建城区道路框架,完善城区路网体系。完善城市对外交通联系,构建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联系的交通网络。

(1)对外交通

建设武深联络线,完成和杭瑞高速的对接。将天城大道北段赤通公路东移,与中心城区脱离,避免与城市道路交汇。新建对外联系大动脉城际铁路及客运站。

(2)城区道路

强化城区主干路建设,加强次干路、支路网建设,打通微循环,提高城区内道路网的疏散能力,完成电力大道、解放路、民主路及前进路扩宽改造工程,梳理道路沿街形象。建立城区方格路网体系以及香山大道—金城大道环路。新建两条沟通隽水河南北的桥梁建设:文昌大桥、经一路大桥。

(3)公共交通

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市区公交线路及常规公交配车数量;同时加强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公交港湾的建设,建立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力争公交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30公里/小时。

(4)静态交通

按照“发展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原则进行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新区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配建停车场,老城区充分利用路边、绿地等空间解决停车问题,大力推进绿荫停车场建设。

6、绿地景观建设

(1)加强隽水河沿线景观整治以及隽水河治理,控制隽水河沿线建设,打造沿河生态景观带。

(2)梳理香山水库与中心城区水系景观带,贯通城南经济开发区水系景观廊道。

(3)建设社区中心绿地,打造大集城市公园。

(4)依托城市道路修建及改造升级建设工程,完善城区主要道路防护绿地及街头绿地建设。

7、市政设施建设

(1)城市给排水工程

新建第三水厂,规模为10.5万吨/日,占地3.0公顷;扩建第一污水处理厂,规模为4万吨/日,占地3公顷;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1.5万吨/日,占地6.0公顷。

(2)城市供电工程

扩建110kV桃溪变,主变容量2×81.5MVA,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新建110kV浮溪桥变,主变容量2×63MVA,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

(3)城市通信工程

新建电信支局、邮政支局各两处,均为合建,每处用地6000平方米;扩建现状县电信局,用地7500平方米。

(4)燃气工程

新建城东天然气门站,用地1公顷;新建城东CNG(压缩天然气)母站,用地1.3公顷;新建CNG(压缩天然气)子站两处,每处用地3000平方米;新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两处,每处用地1公顷。

(5)环卫工程

新建环卫所三个、环卫停车场、车辆清洗站三处。规划保留现状位于中心城区的垃圾转运站,其规模为小Ⅴ型;新建5处大型压缩式垃圾收集站,单座占地面积为2500~4000m2,单座垃圾转运量均达到不低于35t/d。

(6)消防工程

新建一级消防站三处,每处用地面积4800平方米,合计1.44公顷。

8、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1)污水处理厂一座,排污管道70公里。

规划在城市西部、隽水河以北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规模为3万吨/日,占地3公顷,投资额9000万元,处理程度二级。

新建排污管道70公里,投资额1.82亿元。

(2)道路桥梁建设

近期规划建设道路桥梁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3-1:近期城区规划道路桥梁一览表

工程名称

横断面

长度(km)

面积(ha)

投资额(万元)

红线

机动车道

人行道

文昌大道向南延伸至金城大道(含崇阳五桥)

60

22.5

7.5×2

2.8

16.8

15000(含五桥5000万)

城区道路升级改造

-

-

-

7.0

20

7600

隽中大道向南延伸至沿河路

45

22.5

7×2

1.95

8.78

3650

新建路向西延伸至西外环路

30

15

7.5×2

1.01

3.03

1500

合计

-

-

-

12.76

48.61

27750

(3)新建生态工业新城,该项目位于西外环以西,占地12平方公里,总投资约240亿元。

(4)新建第三水厂,规划日供水能力3万吨/日,新建给水主管30公里,总投资约1.5亿元。

(5)大集公园二期,该项目以大集山登山步道项目、大觉寺改造项目为主,总投资约3600万元。

(6)天城公园二期,以隽水河为纽带,打造崇阳二桥至洪下村的沿河景观工程,工程全长24.8公里,总投资约7.5亿元。

第二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168条 规划管理

1、强化权威、依法实施

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权威性。

贯彻总体规划的要求,协调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土地开发、环境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问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规划,规划调整与修改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2、分期实施、逐步推进

严格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控制近、中、远期的土地开发供应总量,切实把土地存量盘活;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的确定应在中、远期调控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具体确定,不搞平均主义。

3、争取政策、寻求支持

为实现规划目标,崇阳县政府应积极争取咸宁市、武汉城市圈以及湖北省、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与项目支持,做大做强;通过土地空间资源充足供给、重大项目的优先布局和财税转移支付、国家投资,带动崇阳县投资环境的改善和自身实力的提升,从而促进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第169条 实施建议

1、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科学选择城镇发展时序,审慎发展,不盲目扩张城镇规模。逐步推进村庄的集中规划与建设,在拆迁安置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由政府统一协调、解决行政区划矛盾,并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整合土地资源,新上工业项目要求进入工业园,在工业园外征地但尚未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动员其在工业园区内以等值土地置换进入工业园建设。

推行区域土地动态平衡,缓解城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用地供需矛盾,建立区域统筹流转的土地利用机制与制度。

2、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积极应对老龄化及城镇化带来的人口结构变化,在居住生活社区规划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城镇重点发展成人教育,建立具有较高技术技能的职工队伍;农村则应加快普及义务教育步伐,举办农民夜校、培训班等多种学习形式,传播实用技术。

3、促进工业园发展、实行区域产业共建

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实现工业园的产业集聚化、企业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区域地位和规模的工业园。

实行区域产业共建,构建崇阳县与咸宁,或各乡镇之间联动的项目引进、利益分享机制,增强整体合力。

4、构建城镇建设新机制

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综合监管”的城镇建设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公共机构共同管理城镇、经营城镇的局面。

出台以市场为基准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保护价,严禁低于最低保护价出让土地。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方法,鼓励和吸引各种渠道的资金进行投资,引导城镇开发建设的方向,贯彻落实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170条 规划深化与实施机制

1、深化后续规划

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规要求,进一步深化规划编制,抓紧编制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实施要求,对城市重要地段编制城市设计,引导特色景观风貌的形成。

2、实施“阳光规划”

建立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加大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力度,减少规划实施中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与可实施性。

3、维护规划权威

规划一经批准,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严肃性,确需调整和补充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特别是对于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重大调整需依法定程序报批。

4、强化开发管制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中,逐步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政府的管制权,重点协调规划区内应严格控制禁建区的用地开发规模,并制订重大项目开发时序,以重大项目带动城市建设。

附  表

附表一:城乡建设用地统计表(2030年)

用地代码

类别名称

面积(公顷)

占县域总用地比重(%)

H

建设用地

16288

8.3

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7533

3.9

其中

城镇建设用地

5080

2.6

村庄建设用地

2453

1.3

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6623

3.4

其中

铁路用地

196

0.1

公路用地

6427

3.3

港口用地

4

0.0

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20

0.0

H5采矿用地

451

0.2

H9其他建设用地

1661

0.8

E

非建设用地

180512

91.7

其中

水域

8523

4.3

农林用地

171730

87.3

其他非建设用地

259

0.1

城乡用地

196800

100.0

附表二:崇阳县公路建设一览表(2030年)

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规划等级

建设方式

106国道花山至铁柱段

肖岭、沙坪、石城、天城

一级

改扩建

106国道白霓至路口段

白霓、路口

一级

改扩建

246省道

白霓堰下村、铜钟乡寨下村、

港口乡洞泉村

一级

改扩建

中心城区、铜钟乡

一级

新建

319省道

桂花泉、天城

一级

改扩建

浮溪桥、分水坳

一级

改扩建

214省道

东流港、天城

一级

改扩建

洪下村、荆竹爆村、天城

一级

改扩建

规划鹿门铺村到中心城区段向东走线,直达城区

208省道

路口、田铺村

一级

改扩建

规划经过路口镇区路段,向西走镇区用地外围。

翠竹岭、路口

一级

改扩建

362省道

高枧、老虎洞

一级

改扩建

416省道

天城——青山镇

一级

改扩建

镇区路段,向东走外围。

岩下陈家——通城

一级

新建

359省道

路口、徐家村

一级

改扩建

县道

武深高速崇阳西互通连接线

石城、天城

二级

新建

白霓——铜钟

白霓(堰下村)、油市村、铜钟乡

二级

村道升级改建


铜钟——青山镇区

铜钟、青山

二级

乡道升级改建


青山镇区——西冲村

青山镇区、西冲村

二级

村道升级改建


青山石铺村——沙坪镇

石浦村、蔡墩村

二级

乡道升级改建


青山蔡墩村——石城镇区

蔡墩村、石城镇区

二级

新建


石城——神口

石城、神口

二级

新建


石城至神口公路

青山、石城

二级

新建

主要县乡道路

路口至港口公路

路口、厢所、长青、雨山、港口

三级

新建

港口至佛岭公路

港口、墩上、佛岭

三级

改扩建

葵山至盘山公路

葵山、畈上、盘山

三级

改扩建

山下至大塘公路

山下、河田、大塘

三级

改扩建

肖岭至金不公路

肖岭、洞泉、金不

三级

改扩建

苏楠线崇阳段

小岭、田心

三级

改扩建

高庄至源口公路

高庄、泉湖、源口

三级

改扩建

白螺坳至塔坳公路

白螺坳、双港、塔坳

三级

改扩建

青山至长青公路

青山、梓木、长青

三级

改扩建

白霓至大塘公路

白霓、大白、大塘

三级

改扩建

佛岭至金塘公路

佛岭、大岭、仰山殿、金塘

三级

改扩建

青山至佛岭公路

青山、荆竹、佛岭

三级

改扩建

村道

通村水泥(沥青)路

各乡镇


新建、改扩建

附表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2030年)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996.02

28.59

R2


二类居住用地

757.37

21.74

R/B


商住混合用地

238.65

6.85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76.55

7.94

A1


行政办公用地

53.19

1.53

A2


文化设施用地

14.69

0.42

A3


教育科研用地

153.29

4.40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8.75

0.25

A33

中小学用地

139.97

4.02

A35

科研用地

4.57

0.13

A4


体育用地

11.82

0.34

A5


医疗卫生用地

40.70

1.17

A6


社会福利用地

1.36

0.04

A7


文物古迹用地

1.50

0.04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7.69

5.96

B1


商业用地

138.76

3.98

B2


商务用地

63.37

1.82

B3


娱乐康体用地

4.45

0.13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11

0.03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1.11

0.03

M



工业用地

753.50

21.63

M1


一类工业用地

366.15

10.51

M2


二类工业用地

387.35

11.12

W



物流仓储用地

106.77

3.07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106.77

3.07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599.50

17.21

S1


城市道路用地

531.86

15.27

S3


交通枢纽用地

10.04

0.29

S4


交通场站用地

57.6

1.65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32.0

0.90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25.6

0.75

U



公用设施用地

33.16

0.95

U1


供应设施用地

18.11

0.52

U11

供水用地

6.63

0.19

U12

供电用地

2.04

0.06

U13

供燃气用地

6.66

0.19

U15

通信用地

2.41

0.07

U16

广播电视用地

0.37

0.01

U2


环境设施用地

11.43

0.33

U21

排水用地

7.64

0.22

U22

环卫用地

3.79

0.11

U3


安全设施用地

2.10

0.06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1.52

0.04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510.33

14.65

G1


公园绿地

361.07

10.37

G2


防护绿地

134.34

3.86

G3


广场用地

14.92

0.43

H11

城市建设用地

3483.52

100.00

注: 2030年规划人口32万人。

  

附表四:道路指标一览表(2030年)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m)

道路长度(km)

道路面积(km2

起讫点

人民大道

主干路

60

8.1

0.49

经一路—沿河大道

香山大道

3.6

0.20

人民大道—沿河大道

天城大道

5.5

0.33

经十路—杭瑞高速

金城大道

50

6.4

0.32

沿河大道—沿河大道东路

文昌大道

3.8

0.20

人民大道—金城大道

经十路

1.4

0.07

天城大道—城际铁路

电力大道

40

4.1

0.16

香山大道—天城大道

经一路

4.9

0.20

人民大道—沿河大道

崇青大道

4.1

0.16

金城大道—杭瑞高速

经四路

6.3

0.25

人民大道—崇青大道

天城大道

30

1.7

0.05

经十路—城际铁路

丰日大道

4.16

0.12

崇青大道—天城大道

纬西六路

2.5

0.08

经一路—香山大道

经十五路

4.3

0.13

沿河大道—杭瑞高速

纬南四路

7.0

0.21

沿河大道—经二十二路

沿河大道

25

8.2

0.20

纬南四路—天城大道

经八路

次干路

40

2.9

0.11

人民大道—下津大道

崇阳大道

30

3.1

0.09

天城大道—沿河大道

桃溪大道

2.2

0.07

人民大道—沿河大道

下津大道

6.5

0.19

沿河大道东路—金城大道

新建路

6.0

0.18

经三路—天城大道

纬西八路

2.7

0.08

经一路—香山大道

经十二路

1.9

0.06

天城大道—纬南六路

精武大道

24

2.0

0.06

下津大道—经十二路

纬十路

4.9

0.12

下津大道—下津大道

经二十二路

3.2

0.08

经十二路—纬南六路

经十三路

1.2

0.03

下津大道—金城大道

经十七路

3.3

0.08

金城大道—纬南六路

经三路

2.5

0.06

人民大道—纬西八路

经五路

3.5

0.08

人民大道—沿河大道

白泉大道

1.3

0.03

电力大道—沿河大道

经十八路

20

3.0

0.06

金城大道—纬南六路

发展路

4.5

0.09

崇青大道—天城大道

纬二路

1.8

0.04

崇阳大道—沿河大道

一级支路

支路

24

38.8

0.45

-

二级支路

20

32.6

0.60

-

三级支路

15

9.4

0.14

-

总计

218.6

5.87

-

附表五: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700.46

30.63

R2


二类居住用地

603.93

26.41

R/B


商住混合用地

96.53

4.2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48.18

10.85

A1


行政办公用地

53.19

2.32

A2


文化设施用地

7.85

0.34

A3


教育科研用地

143.10

6.26

A4


体育用地

11.82

0.52

A5


医疗卫生用地

29.36

1.28

A6


社会福利用地

1.36

0.06

A7


文物古迹用地

1.50

0.07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90.83

8.34

B1


商业用地

133.12

5.82

B2


商务用地

55.16

2.41

B3


娱乐康体用地

2.03

0.09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52

0.02

M



工业用地

511.55

22.37

M1


一类工业用地

366.15

16.01

M2


二类工业用地

145.4

6.35

W



物流仓储用地

20.30

0.89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0.30

0.89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34.05

14.61

S1


城市道路用地

319.20

13.96

S3


交通枢纽用地

5.53

0.24

S4


交通场站用地

9.32

0.41

U



公用设施用地

28.94

1.27

U1


供应设施用地

15.18

0.66

U2


环境设施用地

10.63

0.46

U3


安全设施用地

1.61

0.07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1.52

0.07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52.57

11.04

G1


公园绿地

153.79

6.72

G2


防护绿地

83.86

3.67

G3


广场用地

14.92

0.65

H11

城市建设用地

2286.8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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