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市清单序号4、5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公示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00744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务督查

名       称: 崇阳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市清单序号4、5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公示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一、市清单序号4问题:督察发现,部分县(市、区)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未落实《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中明确的整改目标、要求和时限,进展滞后。

整改目标:根据市级整改目标、要求和时限、加快推进全县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情况:

1.崇阳县原有非煤矿山29个,其中:原水泥厂矿区保留,2020年前已修复矿山11个,2021年初开始修复治理的“9.30”关闭矿山5个,自然复绿12个。现阶段已无待修复矿山。

2.五个“9.30”关闭矿山(泉湖、石山、石鑫、泉口、伍家冲)于2021年初开始修复治理。泉湖采石场和石山采石场(未纳入新矿区范围的区域)已完成治理;泉口、石鑫、伍家冲三家已完成采矿区修复治理,并于20227月完成初步验收,只剩下生产设备拆除和堆场复垦工程。

3.泉口、石鑫、伍家冲三家采石场待全县矿权整合完成后可立即拆除现场设施设备,3个月内完成剩余的治理复垦工程。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二、市清单序号5问题:非煤矿山问题整改进展不理想,2018 年省环保督察指出,咸宁市的22个非煤矿山,已关闭的 14个均未按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正在生产的8个中有3个未落实环保设施和生态修复要求。《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6月30日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达到90%以上,复绿覆盖率达80%以上。督察发现,咸宁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按时间节点完成全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情况:

1.崇阳县原有非煤矿山29个,其中:原水泥厂矿区保留,2020年前已修复矿山11个,2021年开始修复治理的矿山5个,自然复绿12个。现阶段已无待修复矿山。

2.按照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咸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分别编制了《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土石料利用方案》和《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优化方案》、《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土石料利用优化方案》,且都通过了专家组评审,优化方案通过市非煤办审查备案成功。

3.五“9.30”关闭矿山(泉湖、石山、石鑫、泉口、伍家冲)于2021年初开始修复治理。泉湖采石场和石山采石场(未纳入新矿区范围的区域)已完成治理;泉口、石鑫、伍家冲三家已完成采矿区修复治理,并于20227月完成初步验收,只剩下生产设备拆除和堆场复垦工程,待全县矿权整合完成后可立即拆除现场设施设备,3个月内完成剩余的治理复垦工程。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我县已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715-332759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