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13868 文       号 : 崇政办发〔2021〕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07日

崇政办发〔2021〕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崇阳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阳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要求,为稳定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完成省、市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二、加强耕地保护,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

(一)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日常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改。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渔、种植草坪、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乡镇政府把好设施农用地审批关,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不批准立项。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2021年3月31日前,各乡镇要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措施,分类稳妥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年底前完成整改,接受省级抽查和市级验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守好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底线。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社会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水稻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鼓励和支持水利条件好的肖岭、沙坪、石城、天城、青山、白霓等乡镇恢复双季稻生产,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对在耕地上种植的非粮食作物面积要掌握底数、加强监测,确保不破坏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和建设重点,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全覆盖,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十四五”期间,在全县新建高标准农田 13 万亩以上,2021年新增3.5万亩以上。按照“应补尽补”的要求,对已建高标准农田开展调查评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进行补建,调整为非耕地的,坚决落实占补平衡政策,重新落实地块补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抓好荒闲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每年春种和秋播期间,对荒闲地进行摸排,落实粮食种植计划。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对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基本农田,责成土地承包人种植粮食作物,对拒不种植粮食作物又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收回其土地承包权。对因严重沙化、地形不利、土壤瘠薄而荒闲的耕地,积极发展杂粮杂豆等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围绕粮食作物农机化生产环节,强化人才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大机具补贴和报废更新力度,建立健全农机技术推广模式、配套机具、操作规程及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科学种粮水平,切实稳定粮食生产

(八)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根据省、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县政府每年将粮食生产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要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到村、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层层分解细化,压实责任,确保按年度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推广高产高效绿色栽培技术。大力推广优质高产粮食作物品种,以精准施药、精准施肥,减量施药、减量施肥为目标,推广病虫害专业防治服务和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全面提升水稻生产标准化水平,实现投入品绿色化、技术标准绿色化,着重提升产品品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特别要加大对双季稻、再生稻生产的支持力度,县级财政每年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粮食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对发展双季稻、再生稻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保障,切实推动落实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要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和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县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对本县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目标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保护、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政策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表:1、2021年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指导规划表

2、2021年崇阳县早稻规划面积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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