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程序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736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调整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调整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6月26日起在崇阳县范围内,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特此通知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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