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崇征预公告〔2024〕3号)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2245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征收土地预公(崇征预公告〔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崇阳县沙坪镇古城村、石城镇石壁村、桂花泉镇、白霓镇堰下村、路口镇路口社区、青山镇长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有关事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崇阳县沙坪镇古城村、石城镇石壁村、白霓镇堰下村、路口镇路口社区、青山镇长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128公顷和使用桂花泉镇国有土地0.088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咸宁“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崇阳境)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土地用途为供燃气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崇阳县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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